《权利法案》和《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异同点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8
大日本帝国宪法的作用

《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宪主义而制定的首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明治宪法》或《帝国宪法》
要点如下:首先,规定于1890年(明治23年)开设日本国会;第二,规定日本国会的组织和权限由政府决定(钦定宪法);第三,禁止对政治体制展开过多的议论;第四,警告图谋内乱者.随着这一敕谕的发布,政府重新掌握了政局的主导权.
该部宪法,兼具立宪主义和国体论的要素,一方面基于立宪主义确立了议会制度,但另一方面议会的权限也受到国体的制约和限制.

A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的分析理解能力。B项是对天皇权力的限制,C项不能说明是否具有封建性,D项规定了人民的基本人权与题意不符,A项说明天皇既是世袭的又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故选A。点评:此题考查的是《大日本帝国宪法》的特点。明治维新在政治、经济和思想等各方面进行了深刻的变革。在政治上废除等级身份制度,废藩置县等;在后期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宪法是参照1871年宪法而制定,保留了大量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的色彩。在经济上殖产兴业,发展近代产业;在思想文化上文明开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日本进入 到资本主义社会。

相同点: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两者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原有的封建专制统治,促进了资本主义在本国的发展,都是自上而下的、统治阶级为拱卫自身统治而进行的改良运动,为工业革命在本国的发展打下了政治基础。
不同点:与《大日本帝国宪法》相比,《权利法案》改革更彻底,在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是更加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确立了开明君主制,君主统而不制,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国家实际权利掌握在首相手中,君主只履行礼仪上的责任,《权利法案》的颁布通过不流血的宫廷政变的形式,为资本主义在英国的发展打下基础彻底阻塞了封建君主专制的复辟道路,并为后来英国商业迅速发展,成为世界强国打下基础。
《大日本帝国宪法》确立的君主立宪制保留了大量的封建专制色彩和军国主义色彩,其更接近于《德意志帝国宪法》。君主是国家权利的掌控者,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这部宪法有力的保障了君主了权利,摆脱了幕府的统治。它是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颁布实施的,该宪法的实施使日本迅速由一个落后的封建国家变成了资本主义国家,从而避免了国家被侵略的命运。但是由于它的改革不彻底,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和军国主义,使日本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道路,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

都是资本主义的斗争,进行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