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和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0
如何正确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获得的一个最新的重大理论成果。回顾我们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过程,得出这一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科学内涵和奋斗目标的新认识。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1)构建和谐社会是有力应对各种挑战的紧迫需要。新世纪新阶段,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但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既要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又要面对敌对势力实施西化分化政治图谋的压力。要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就必须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尤其是我国已进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经济体制深刻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结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动,既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动力和活力,同时也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在“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并存的情况下,机遇与挑战同在,动力和压力共生。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
(2)从社会实际来看,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等。对此,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能性:(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认识,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又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实际。从理论上讲,社会和谐不仅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而且是科学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构想的美好图景。在东西方大量的思想文献中,已经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社会和谐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境界。从社会主义发展史来看,在空想社会主义那里已经把建立和谐社会作为理想社会的社会模式。比如,傅立叶把他设计的理想社会制度叫做“和谐制度”,欧文把他在美国实验的共产主义公社称作“新和谐公社”,魏特林的著作题目就是《和谐与自由的保证》。马克思、恩格斯对空想社会主义进行批判的时候,恰恰对于他们“提倡社会和谐”这一点作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是“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的主张”。
(2)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确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现代的、新型的和谐社会。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和促进人民共同富裕;使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社会管理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社会稳定有序、安定祥和;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平等友爱、融洽和谐。
(3)经济基础进一步夯实。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日益成熟,宏观调控能力日益增强,有效避免了市场机制的盲目性和局限性,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执政使命和执政能力,要求我们党不断巩固执政的社会基础,将战略思想真正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轨道上来,转变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贯彻,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和谐状态,实现执政为民目的。

资料来源——
求是网(《求是》杂志是中共中央主办的机关刊物)
http://www.qstheory.cn/zxdk/2012/201218/201209/t20120912_181107.htm
http://www.qstheory.cn/zxdk/2006/200624/200907/t20090708_9078.htm
人民网: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36/3295930.html
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4/49156/4927295.html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丰富内涵,对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意义重大。

  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实现了四位一体的飞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都是指未来高级的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它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现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发展方面已由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能够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社会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检察机关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具体应当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

  一、靠发检察建议促进和谐

  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检察建议,首先要注重合理性,要讲事实,摆道理,这样才易于被相关单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犯罪发生的具体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检察建议,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来风;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议的对策要便于操作,便于实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际效果。

  二、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依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当前情况,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且负有法律的职能,所以更应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

  三、靠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检察机关应当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四、靠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现象发展和谐

  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五、靠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和谐

  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行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好民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易宪容

  “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国今年“两会”的主题,也是“两会”代表的共识及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三大任务之一。可以说,政府工作报告基本上是围绕着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在各个具体事项上展开。

  现在要问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可能?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有人认为和谐社会是一种理想、一种社会的终极目标;也有人认为和谐社会是人气比较顺,心态平和,彼此交往谦让有礼、互敬互助。

  对于前两种解释来说,比较大而化之,如果以此涵义,可能会让民众觉得到与现实相去太远,可望不可求,因此这样的理解是不符合中国和谐社会之本义的。对于后者,则比较具体实在,但没有办法用制度与规则来界定。

  社会掠夺泛滥破坏和谐

  在本文来看,和谐社会尽管有它的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及经济基础,但这些基础归结到一点就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能否根据个人的约束条件,来尽个人的社会责任及分享个人应有的权利,同时,个人的努力能够通过社会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得到认可,不会受剥削与掠夺。

  以个人应有的权利扩张为基础,以此就能够扩展到家庭和谐、组织和谐、社会和谐、国家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而这种多层次和谐不仅是有机的、动态的,而且是具体的、实在的,应该体现在每一个人现实的生活中,体现在每一个人衣住行的点点滴滴上。而只有每一个人的应有权利得到尊重与保护,才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之动力与源泉。

  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有不和谐的现象存在?如在中国,为什么社会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会越来越严重,农村与城市的二元结构越来越扭曲,贫者居无片瓦富者豪宅遍布会越来越明显?为什么民众对房价的疯涨反应会如此之强烈?股市投资者会对股市的低迷大声呐喊?就在于中国现有的制度安排及法律规则出现某种程度的不公平。

  正是由于制度规则的不公平,一方面不少民众应有的权利或是不能够真正分享,或是容易受到侵害与剥夺,另一方面又有人利用这种不公平大获其利,从而一部分人掠夺另一部分人,社会掠夺泛滥,和谐社会如何可能。

  比如,中国的银行体系就是通过制度规则让整个社会大部分金融资源集中少数银行手中,然后行政机构又通过利率管制的方式来独享这些资源。在这里,通过利率管制,一方面国内银行以十分低的利率迫使全国民众的储蓄进入垄断性银行,另一方面银行又能够轻而易举地以高利差向企业与个人信贷。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规则使广大民众的财富流向国内银行体系及少数企业与有权的个人,同时国内银行与获得银行贷款的人也轻易地获得高利润。

  国内银行是这样,国内股市、房地产等市场都是如此。可以说,如果这样一些制度规则不能够改变,和谐社会是无法建立的。

  还有,中国房地产业为什么在短短的时间内涌现许多富翁?为什么中国的富翁一半以上会是房地产商?为什么中国的房价会在短期内节节疯涨?这既有在征地中对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利益掠夺,也有对消费者的掠夺,对全国储蓄民众的掠夺。因为,中国房地产业以非市场化的方式,把房地产市场所需要的要素(土地、资金、劳动力等)成本让全国民众来承担,而让房地产的收益归少数人所有。这种对民众利益的侵害,可能是目前中国社会不和谐的最大的根源。

  个人利益必须受到保护

  那么,在目前的情况下,构建和谐社会如何可能?最关键的方面就是通过法律制度来确立民众的基本权利,通过法律制度规则来保证民众的基本权利不受掠夺。只有这样,民众才能够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力得其所,社会和谐就得以形成。

  当然,个人基本权利得以确立与保护就得有一套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因为,在市场中,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及国家之间,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不可避免。当这些利益发生冲突时,不仅需要个人有正当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也有接受这些诉求并在决策过程中表达的渠道。

  在中国的社会中,为什么恶性事情经常发生?为什么民众不能够通过正式的渠道来争取个人利益?原因在于这种机制没有建立,或是机制不畅通。

  总之,和谐社会的核心不是理想,而是民众基本权利的享有与保护,而这种享有与保护得由政府来提供相应的法律制度,有一套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这些都是中国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核心。没有市场经济,中国经济不能繁荣,没有和谐社会就不能长治久安。中国能否走向和谐社会,需要一点一点地来做。

  ·作者是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发展室主任

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



一.重要性: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二,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四个尊重"的重要政策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四个尊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的前提,进一步突出了"四个尊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既要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各方面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发展愿望。社会公正是社会政策的灵魂。当前,一是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在经济生活中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把公平放在第一位。二是要从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当前,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机会的平等特别是竞争起点的平等。三是要努力促进经济> 社会的全面发展。在以改革的办法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科技、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建设,重点支持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和公共卫生等制度的完善,加快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利益。
2.妥善协调利益关系
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 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区,往往会出现有些政策前后矛盾、互相打架的情况,导致一部分群众没> 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改革发展成果。这种现象必须努力克服。我们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必须> 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 益的结合点,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 方面的承受能力,充分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 行为。 要高度重视和落实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特别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 明显的群体。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调查,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工人阶级中产业工人阶层、农民> 尤其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呈现经济社会地位下降的趋势。要继续采取有效扶贫帮困的社会政策,确保> 作为我们党最广泛执政基础的工人、农民享受到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同时,还要认真解决改善就业> 环境和劳动者权益维护中的实际问题。 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诉求。当前,要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国际经验表明,群众团体、利益集团等社会组织作为公众利> 益的重要代表,比公众个人具有更强的政治表达能力。
3.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 现在,我国传统单位制的社会结构正在向多样化的方向转变,但社会管理体制不能很好地与> 经济发展相适应,从而反过来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的决定》在要求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资源的基础上,> 第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分别明确了> 党委领导核心的地位、政府社会管理的职能、社会组织协同的功能和公民广泛参与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企业社会职能的剥离,大量"单位人"向"社会人"特别> 是"社区人"转变,大量与公民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要由社会各种组织来承担。但由于社会组织的不> 健全,社会功能的不完善,许多公民的各种公益性的需求并不能得到全面满足。截至2003年底,> 我国共有各种社会团体14.2万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4万多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 社会团体的发育还很不健全,法制还不完善,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
4.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曾经出现过和尚未出现过的各种突发事件。当前,非传> 统安全因素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显现。在做好传统领域工作的同时,对卫生、信息、能源、粮食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对防范恐怖主义威胁、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工作,必须切实予以加强。 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包括信息采集和自动汇总机制、网络应急指挥机制、资源动员机制、社会治安保障机制等。设立调查制度,公正甄别突发事件的诱因。把应对突发灾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突发灾难应对基金监管、物资储备、民间援助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的制度。 现在,我国已经制定了戒严法、国防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具体的紧急 状态法律。但这些单行法律只能适用于一种紧急状态,并且对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规> 定也不够清晰。因此,应当在总结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研究制定统一的国家紧急状态法,把各种突发事件的管理纳入到统一的程序和制度中,明确规定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应急机构和机制,明确公民、志愿者、专业团体、社会组织等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用法律来调整紧急状态下的社会关系。
5.进一步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
去年以来,到各级信访部门反映农村征用土地、城镇居民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明显增多,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现象比较突出。要解决信访问题,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认真解决导致信访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以畅通信访渠道为主线,以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核心,以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依法> 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上访行为。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制> 度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不断完善常年接访、定期约访制度,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抓住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抓苗头,把各类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