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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2
国际贸易实务 求大神解答

1.总贸易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专门贸易是以关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我国是以国境统计进出口的。
2.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
3.国际贸易特点: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
易复杂。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
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
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得多。。

1、在3月份和4月份平均分平均装运各1000公吨。
我公司在4 月11 日和4 月15 日在东风号上分别在上海和宁波分两次装运——这个不算分批装运——同一条船同一航次在不同港口的多批装运不算分批装运。

2、D. 6月24 日,5 月25 日——因为,承兑日为5 月25 日,那么,见单后30天付款的最迟付款日应该是6月24日。而承兑日就是交单日——因为是D/A(承兑交单)。

3、如合同中规定装运条款为“2001年7/8月份装运”,那么我出口公司应该将货物于7月或8月这两个月中安排一次性装运。

4、错误——空白指示提单和指示提单同时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契约和物权凭证的性质和作用。因为,提单本身就同时具有货物收据、运输契约的性质和作用。但是,只有这两种指示提单才同时是货权凭证,因为,在发货人或指示人背书后,这两种提单可以转让,且正本提单的持有人,可以向承运人主张提单项下的货物(提货)。

5、A.每打50港元FOB广州黄浦 ——单位、单价、装运港、币种等要素符合该价格术语的条件。
C.每套200美元CIFC3%纽约 ——单位、单价、目的港、币种等要素符合该价格术语的条件。
E. 每罗300美元FCA上海——单位、单价、交货地点、币种等要素符合该价格术语的条件。

  1. LC规定金额为10000$,因单价为200$,可知数量最大为50公吨,虽然LC规定数量约为50公吨,但实际只可能下浮,而不可能上浮,上浮就超过了信用证的付款金额了(52*200=10400>10000),所以被拒付。


    总结:这说明由该公司审证不仔细,没有发现信用证允许的最大数量只能是50公吨。


  2. 此案例中,发货人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只是一知半解,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若无明确规定,(1)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2)而仅在规定数量时有“about”(约)、“approximately”(近似)、“circa”(大约)等词语时,则按UCP600规定,允许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

    由此可知机动条款只对散装货物有效,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者个数的商品是不适用的!


    教训就是未完全理解惯例的规定,没有预防措施,比如说,在合同签订中可以加入溢短装条款,或者在港口备货时,多准备一些,防止出现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