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3
广东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KTV使用低音炮有限制吗?

广东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保证其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和其他歌舞娱乐场所(含附有文艺表演、卡拉OK设施的茶座、酒吧、咖啡厅、餐厅等),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五条 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的房产使用权; (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场所面积:歌厅不少于60平方米,舞厅不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不少于40平方米,设包房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房不少于6平方米; (四)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五)场内包房(厢)应有透明门窗; (六)符合规定的消防、照明(含应急照明)设施; (七)相应数量的治安人员; (八)章程和管理制度。【摘要】
广东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KTV使用低音炮有限制吗?【提问】
有的【回答】

广东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回答】
怎么限制?能发上来看下吗?是那一条?【提问】
(四)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回答】
我看过条例好象没有这么明细的。【提问】
广东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保证其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和其他歌舞娱乐场所(含附有文艺表演、卡拉OK设施的茶座、酒吧、咖啡厅、餐厅等),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五条 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的房产使用权; (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场所面积:歌厅不少于60平方米,舞厅不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不少于40平方米,设包房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房不少于6平方米; (四)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五)场内包房(厢)应有透明门窗; (六)符合规定的消防、照明(含应急照明)设施; (七)相应数量的治安人员; (八)章程和管理制度。【回答】
这个政府官网都有文件的【回答】
只是说音量少点不忧民而已,但不是说不能安装使用啊,我所在公安管理部门是限制kTv房间不用使用低音炮,是否违规了。【提问】
属于违规,因为法规只是规定不高于96分贝【回答】
他们是以领导或上级禁毒部门的说话为准,强制不让我们使用,是否以权代法了?为了方便管理,限制了我们的权利,如何1申诉。【提问】
你在那个区啊【回答】
可以在“广东省公安厅”百度熊掌号或“粤警民通”微信公众号上在线举报警务人员【回答】
广东江门【提问】
微信公众号上向省级公安厅申诉【回答】
举报是没可能的,只是了解清楚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好了。【提问】
对啊,老百姓要懂法知法【回答】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重新审核的娱乐场所包括:
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
2、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电子游戏机、游艺机娱乐场所,以及台球、保龄球等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其中电子游戏机,是指通过电子屏幕显示活动声光、影像的游艺机具;
3、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
4、其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包括含有歌乐手演唱、演奏等表演活动的酒吧、茶座、餐厅、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设有卡拉OK包房或者设有卡拉OK设备等娱乐设备的茶座、餐厅等营业性场所;
5、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标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保证其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和其他歌舞娱乐场所(含附有文艺表演、卡拉OK设施的茶座、酒吧、咖啡厅、餐厅等),均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第四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管理。第五条 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的房产使用权;
  (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场所面积:歌厅不少于60平方米,舞厅不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不少于40平方米,设包房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房不少于6平方米;
  (四)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五)场内包房(厢)应有透明门窗;
  (六)符合规定的消防、照明(含应急照明)设施;
  (七)相应数量的治安人员;
  (八)章程和管理制度。第六条 申请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企业分级登记注册的规定报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凭《文化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
  (三)凭《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七条 禁止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下列行为:
  (一)聘用和接纳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的国内外乐队和表演人员进行演出;
  (二)舞厅接纳未满18周岁青少年;
  (三)播、唱、奏内容反动、淫秽的曲目;
  (四)诲淫性的表演;
  (五)用色情服务方式招徕、陪随顾客;
  (六)包庇、纵容暗娼拉客卖淫;
  (七)包庇、纵容流氓滋事活动和其他违法活动。第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转包经营,必须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第九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违反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一)项和第八条的,责令停止营业,没收经营者的非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一)项的,没收经营者的非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七条(二)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七条(三)项的,没收经营者的播唱工具,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经两次罚款仍不改正的,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违反本条例第七条(四)、(五)、(六)、(七)项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经两次罚款仍不改正的,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
  罚没款物一律上交国库。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的,由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员予以行政处理。第十二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经营者《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公安机关吊销经营者《安全合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注销其该经营项目。第十三条 各级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权纵容、包庇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或玩忽职守者,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
答:(六)不得利用文化娱乐活动及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赌博、卖淫、嫖宿以及其他危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一条 禁止将内部观摩的影片、录像资料片进行营业性放映;禁止播放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录像、录音伴奏带,卡拉OK...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答:(一)凡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演奏的乐队和表演人员,必须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办理演出证;(二)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演职员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从事营业演出,须持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演出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演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丰富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的娱乐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第三...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全文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2022修正)
答: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一)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停车场等交通运输场所;(二)歌舞厅、游艺室、棋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滑雪场等经营性文娱、体育健身场所,以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景类、体验式娱乐...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修订)
答:1. 本办法旨在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其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2. 《条例》所定义的娱乐场所是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

广东省营业演出管理条例
答:(二)市、县(区)所属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设立营业演出艺术表演团体,由所在市、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发许可证;(三)歌舞娱乐场所自办在本场所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答: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