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强奸犯罪?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0
为什么女人强奸男人就不算犯罪呢?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也可以定义为强奸

  《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定义,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自主决定自己的合法性行为,拒绝接受与其配偶外的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的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子。但妇女教唆或帮助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的,应以共犯论处。如果妇女教唆或帮助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对妇女单独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强奸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性行为,则构成强奸罪。

  因为是违背她人志愿,强迫她人做不愿意的事情。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虐袭、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除了阿富汗、塞拉利昂、刚果民主共和国),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
  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强奸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子性的自由权利。本罪的对象为女性,既包括成年女性,也包括幼女;既包括已婚妇女,也包括未婚妇女;既包括作风正派的妇女,也包括作风不正派的妇女。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中的性交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即妇女不同意发生性交,而行为人与之性交。如果妇女同意性交,行为人与之性交,不可能构成犯罪,而不论这种性交关系合法正当与否。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正确理解强奸罪中的暴力,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这里的暴力仅仅是针对被害妇女(即强奸的对象)而言的。如果行为人为了强奸妇女,对该妇女以外的人(如妇女的家属)实施暴力以迫使妇女就范的,实为以胁迫手段实行的强奸。行为人为了强奸妇女对他人实施暴力构成其他罪的,应以强奸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第二,暴力手段从立法原意和司法解释的精神上看,未必在客观上造成被害妇女没有反抗的能力。在具体案件中,暴力手段虽然尚未使被害妇女失去反抗的能力,但对妇女形成一种强制作用,致使妇女恐惧、胆怯而不敢反抗的,也可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而成立强奸罪。第二,这里的暴力,不包括故意杀人在内。故意杀死妇女后又奸尸的,不应认定为强奸罪。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冒充妇女丈夫、未婚夫、男友或情人奸淫妇女,或利用妇女愚昧无知骗奸,这种手段也属于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 3.本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不能成为本罪的实行犯,但可以与男子构成共同犯罪,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女性教唆或帮助不满14周岁或14周岁以上、但无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妇女行为的,为间接正犯,可单独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交的目的。

犯罪最典型的特征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强奸是在对方当事人非自愿下进行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及对贞操权的拥有,因此,强奸是一种犯罪,且是一种严重犯罪,对其防卫致使犯罪分子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需要注意,强奸罪的主体一般只能为男性,女性只能构成共犯。呵呵

犯罪人一般是出于生理需要,也有些心里不正常的是心理犯罪,还有些是不太容易说清楚的原因(例如:打赌、看人家犯罪,自己不得不与之犯罪的情况!)

因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强奸如果不规定为犯罪,就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危害,因此会将此规定为犯罪

涉嫌强奸是什么罪
答:法律分析:涉嫌强奸罪,就是根据证据表明,某人可能实施了强奸罪,但还未经最终法院判决到底是否犯此罪,在此之前就可称为涉嫌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强奸罪是什么
答:一、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客观...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答: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须违背妇女意志。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

强奸和性侵有什么区别吗?
答:所以性侵犯与强奸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强奸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却不限于强奸。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只要成年人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该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强奸罪名都成立。其法理是_未成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对...

什么是性侵罪
答:性侵罪又叫强奸罪。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例如2018年8月6日,印度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

谁讲的,强奸属于什么犯罪呢??
答:2,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上:(1)主体必须是男性,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2)对象必须是女性;(3)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4)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达到使妇女不敢抗拒...

什么是强奸罪
答: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 、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关于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主要是看其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完成以及没有完成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犯罪份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强奸罪是什么
答:强奸罪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

强奸罪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