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2
魏某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卫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红均已结婚成家

魏某的遗产应平均分给除妻子外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个子女。长子和女儿魏红的份额由其直系子女代位继承,不能因去世不给分。
魏红如果没有子女,则原则上她丈夫不能在此次分配中受益。
参考以下两条: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魏某未特意指定将遗产给予谁,那么首先财产须由其两子一女各自家庭按总遗产的1/3比例均分继承,魏某的长子与女儿因不在世,那么其所获遗产应由魏成的子女及魏虹的子女予以继承,如子女未成年,那么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管理,待其成年后再交还其自行处分。

另外,这不是什么财产法,而是民法体系中的《继承法》范畴。

主要看王某有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如果尽到了,则三家平分;未尽到则只有后两者平分。其中,可以参照赡养义务的执行情况给予较孝顺的继承人适当多分。
魏虹之死从法律上说已经是遗产分割完成之后了,不影响继承。在实际中,这部分继承所得遗产作为魏虹的遗产立即分配,不过显然本案例中所提到的人都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魏某的财产,由长子的女儿继承10万,属于代位继承。次子继承10万,女儿魏虹继承的10万由魏虹的继承人继承,属于转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