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暂行办法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4
南宁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凭国家安全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侦察证》(以下简称《侦察证》),有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三条 本市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侦察证》。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持《侦察证》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享有下列职权:
  (一)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要求被验身份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验证;
  (二)检查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嫌疑的人员的随带物品;
  (三)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有关情况;
  (四)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五)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等须凭票证进入的场所;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
  (七)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可以先乘坐后补票。第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出示《侦察证》,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等。其中属于营业性质的,经与财产所有人协商按照其行业内部(或者市价)的优惠价格支付费用;属于非营业性质的,与财产所有人协商或者支付适当费用。
  使用公民和组织的财产,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示《侦察证》,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交通信号的限制;可以在交通管制或者戒严地区通行;机动车辆可以在非指定地点停靠;遇交通阻碍,可以不受排队顺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限制,先行通过道路、桥梁、渡口、隧道,免受关卡检查。第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执行公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并保守国家安全工作秘密。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八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不得扣留《侦察证》。对于扣留《侦察证》,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侦察证》,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使用《侦察证》,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第十一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检举、控告。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宁市国家安全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侦察证,是指国家安全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侦察证》。
  侦察证的封面为红色,上部印有由盾牌、五星、短剑及“国家安全”字样组成的徽章图案,下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侦察证”字样;封里印有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编号、签发机关和持证人依法可行使的职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别通行标志,是指由国家安全部统一制作、配发,放置在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上的标志。
  特别通行标志为长方形金属板,红底白字,中间是“特别通行”字样,背面设有防伪标记。第四条 本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第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持侦察证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有下列职权:
  (一)查验中国公民或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必要时,可以通知被查验身份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验证;
  (二)检查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的随带物品;
  (三)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四)查验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五)无偿查看、调阅、复制有关的档案、资料;
  (六)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车站、码头、宾馆、饭店;
  (七)免票进入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博物馆、娱乐场所和旅游景区等须凭票进入的场所;
  (八)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机场、保税区、边防口岸、交通管制区以及戒严地区等限制进入的有关场所;
  (九)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优先购买飞机票、火车票、长途客车票、船票,优先选择航(班)次及座位;特殊情况下,可以先乘坐后补票;
  (十)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等,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经出示侦察证或特别通行标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交通信号的限制;可以在交通管制或者戒严地区通行;可以在非指定地点停靠;遇交通阻碍,可以不受排队顺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限制,优先通过,免受道路关卡检查,免缴停车费、公路(含“四自”公路)通行费、过桥费、过隧道费和过渡费等交通费用。第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侦察或特别通行标志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个人和组织应当予以协助和提供便利条件,并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第八条 对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以及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使用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不得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违法使用侦察证或特别通行标志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 个人和组织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检举、控告。第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宁波市国家安全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凭国家安全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侦察证》(以下简称《侦察证》),有权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第三条 本市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侦察证》。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持《侦察证》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享有下列职权:
  (一)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要求被查验身份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验证;
  (二)检查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嫌疑的人员的随带物品;
  (三)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有关情况;
  (四)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五)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等须凭票证进入的场所;
  (六)特殊情况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机场、外轮、保税区、边防口岸以及军事禁区、交通管制区和戒严地区等限制进入的场所;
  (七)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优先购买飞机票、火车票、长途客车票、船票,优先选择班(航)次以及座位。特殊情况下,可以先乘坐后补票证。第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出示《侦察证》,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等。其中属于营业性质的,经与财产所有人协商,按照其行业内部(或者市价)的优惠价格支付费用;属于非营业性质的,与财产所有人协商或者支付适当费用。
  使用公民和组织的财产,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第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示《侦察证》,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交通信号的限制;可以在交通管制或者戒严地区通行;机动车辆可以在非指定地点停靠;遇交通阻碍,可以不受排队顺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限制,先行通过道路、桥梁、渡口、隧道;免受关卡检查,免缴停车费、过路或者过桥费。第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执行公务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并保守国家安全工作秘密。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泄露国家安全工作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第八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不得扣留《侦察证》。对于扣留《侦察证》,构成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侦察证》,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使用《侦察证》,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第十一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检举、控告。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国家安全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国家安全机关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规定
答: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通行标志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条件,及时提交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碍,并保守所知悉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使用侦察证和车辆特别...

作为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哪些具体职权
答: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 制止...
答: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

公安局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可依法行使什么职权
答: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原统由公安机关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分工是:前者主要是对外,后者主要是对内,互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安全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什么的情况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有权...
答: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

河北省国家安全机关使用侦察证暂行办法
答:第三条 禁止扣留或者非法使用侦察证。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侦察任务,经出示侦察证,可以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进入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等凭票进入的场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机场、停机坪、保税区、口岸、交通管制区等限制进入的地区、场所。第五条 国家安全机...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
答: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答: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申请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