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4
见义勇为一般批下来多久奖励

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原为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是于1992年元月正式成立的社会团体,是经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会。基金会代表市委、市政府激励全市见义勇为行为,奖励褒扬在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深圳市政法委。2006年11月20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广东省惟一获此殊荣的单位。基本信息_中文名_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__时间_1992 年元月_ _属性_宣传、筹款、奖励__地点_深圳市_目录 1简介2荣誉3成就 4企业家见义勇为5基金使用办法6获批4A级基金会 7影响8大事记折叠编辑本段简介_两少年领取见义勇为奖金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原为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于1992年元月15日成立。2002年4月,其主管单位由深圳市公安局转为深圳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及综治办),同时更名为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筹集见义勇为基金3814万元,先后拨出慰问奖励金1003.2万元,慰问、抚恤、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治安勇士及家属1041人,表彰见义勇为有功集体43个,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工作突出,基金会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先后被深圳市民政局和广东省民政厅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团”和“广东省省级社团先进单位”,被誉为是“运作规范高效、深得民心、最具活力”的社团。2005年,基金会在全国文明城市的考评中,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方面的工作获得了满分。折叠编辑本段荣誉2006年11月20日,首都北京传来喜讯:由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主办的“第十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暨第二届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广东省惟一获此殊荣的单位。折叠编辑本段成就多方奔走呼吁筹措善款要激励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如何使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物质保障机制顺利运作,筹款渠道保持畅顺,这是基金会理事会长期以来殚精竭虑思考的问题。在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基金会充分利用深圳特区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实力雄厚,集思广益,开拓创新,不断拓宽筹款渠道,为见义勇为行为夯实物质保障基础。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活动筹措善款,是基金不断拓展事业的主要渠道。2002年是基金会成立十周年,为了进一步宣传扩大基金会社会影响,弘扬正气,基金会分别举办了“英雄流血不流泪——基金会十周年成就展”和“‘祝你平安’——庆祝基金会成立十周年暨迎春文艺晚会”两个庆祝活动,讴歌鹏城公安民警、武警官兵、治安勇士为深圳社会治安无私奉献的英勇无畏精神和可歌可泣的事迹,各界群众深受感染,纷纷慷慨解囊,踊跃捐款。深圳特区报等新闻媒体也争相对活动进行了大篇幅的连续宣传报道,两个活动在取得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成功地募集到400万元的基金。在不断拓宽社会捐赠渠道的同时,基金会积极主动地取得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为见义勇为行为建立稳定的物质保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市财政局为基金会设立了基金专户,每年定期划拨150万元保障见义勇为人员专项资金。大力表彰抚恤见义勇为英雄为更好地将见义勇为的优良传统和美德在特区发扬光大,使之成为深圳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亮点,基金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广州市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及时广泛宣传,同时在政治荣誉、精神和物质各方面给予见义勇为人员最大的关怀和激励,对牺牲的及时表彰抚恤,负伤的及时表彰慰问。2002年“五一”长假期间,深圳发生了两起见义勇为的英勇事迹。5月2日凌晨,广州市罗湖区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程波和队友刘红海,孙金涛等众保安追捕一伙持枪歹徒,最终将4名歹徒抓获,缴获手枪3把。在搏斗中程波胸部中弹英勇牺牲,刘红海,孙金涛两人光荣负伤;5月5日午夜,南山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李小勇为救助落水女青年献出了年轻的生命。获知情况后,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在短短5天内,基金会5次随同市委政法委领导前往慰问牺牲同志的家属,及时送上抚恤金各4万元,并到医院看望受伤的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基金会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力求达到奖励一个带动一群,表彰一个弘扬一片,使深圳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广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行为广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行为,同样是基金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基金会通过对广州市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英雄人物、突出事迹的及时宣传和大力表彰,努力营造见义勇为、扶危济困、除暴安良的社会氛围。2006年,见义勇为基金会举行了一场向社会有奖征集我市见义勇为宣传口号的活动,共收到全国各地应征来信652封,口号近万条,达到宣传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参与人数多的显著效果。长期以来,基金会与新闻单位媒体保持良好密切的联系,通过经常召开座谈会,加强双方互动和沟通,使宣传工作的效果显著。对历年来基金会所表彰、奖励的治安勇士的先进事迹,各新闻媒体纷纷在显著版面大篇幅地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从2004年起,基金会连续三年与深圳市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合作,在公共汽车车厢进行见义勇为公益宣传活动,以扶正祛邪、倡导见义勇为的标语口号来激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作为一个社会团体,要赢得社会的理解、尊重和支持,首先是自身必须管理规范过硬。自成立以来,见义勇为基金会不断规范基金管理,提高自身的责任、效率,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早在1996年,基金会通过积极努力,拟出了《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条例》于1997年2月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多年来,在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方面,基金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等法律法规运作,内部也建立了《基金会章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基金管理补充办法》、《基金使用审批权限制度》等一套对基金严格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肃认真地执行财务制度和审批程序,每年定期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五种行为

  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修订草案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人员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中表现突出的行为人。

  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其中,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协助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的;抢险、救灾、救人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可以举荐、申报为见义勇为行为的,这五种行为可举荐、申报为见义勇为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

  发生之日起3年内可举荐申报

  修订草案明确,举荐、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应当自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提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均可举荐。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及时、主动举荐。

  在奖励保护方面,根据表现和贡献,给予不同的表彰奖励。其中,县(市、区)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获得市级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获得省级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金,其中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30万元的奖金。

  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医疗机构应及时救治

  修订草案规定,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及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

  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由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责任人、加害人或者不能确定责任人、加害人以及责任人、加害人或其监护人无力支付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由受益人适当补偿;见义勇为人员工作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接受并减免部分费用;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范社会治安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对在特区内见义勇为的人员进行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本市公民在外地见义勇为的,参照适用本条例。
  人民警察、武装警察、现役军人和其他公职安全保卫人员,在非执行公务时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依法设立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人民银行、公安、民政、卫生、社会保险、劳动、人事、新闻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负责办理本条例规定中的具体事项。基金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第二章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第六条 本条例所称的见义勇为行为是指:
  一、同正在进行的侵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或者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使之免遭或者减轻损害的;
  二、同正在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积极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侦破大案,事迹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第七条 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基金会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基金会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经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奖励和保护。
  申请人或者举荐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第八条 基金会受理申请或者举荐后,应当及时派员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收集和保存有关证据材料。对不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基金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举荐人。调查核实的材料应当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证明。属于第六条第四项行为的,调查核实材料应当由法定主管机关证明。第九条 见义勇为行为没有被确认的,行为人或者举荐人可以向基金会申请复议。
  基金会对复议申请应当认真研究,并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或者举荐人。第三章 奖励第十条 基金会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不同等级的奖金奖励。奖金的等级、适用条件及审批权限由基金会理事会决定。
  基金会对于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颁发荣誉证书,事迹特别突出的,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推荐奖励。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于事迹突出、贡献较大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以下表彰和奖励: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金;
  三、晋升工资;
  四、记功;
  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前款表彰和奖励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
  上述表彰和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属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呈报;其他人员,由基金会呈报。第十二条 获得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升学、入伍、就业、住房、晋升工资、入户等方面的优先权。
  获得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的待遇。第十三条 因见义勇为牺牲并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由市民政部门申报有关部门批准。
  被依法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烈属待遇。第十四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基层组织可以按本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或者奖励。第十五条 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但被奖励人员要求保密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的除外。第十六条 新闻宣传部门应当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及时报道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有关活动。第四章 保护第十七条 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丧葬费,依法由加害人承担,但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
  先行支付单位依法享有对加害人的追偿权。

见义勇为一般批下来多久奖励
答:自成立以来,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共筹集见义勇为基金3814万元,先后拨出慰问奖励金1003.2万元,慰问、抚恤、表彰、奖励见义勇为治安勇士及家属1041人,表彰见义勇为有功集体43个,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工作突出,基金会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有...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
答:1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20.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21.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22.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2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2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5.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26.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27...

什么是对见义勇为人的评价?
答:保障措施是维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最起码要求,包括见义勇为者受伤的医疗费用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的保障措施,死亡的丧葬费用及生前抚养人的抚养费用等。奖励包括精神奖励与物资奖励,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与褒扬。地方法规性质的保障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立法完善的重要表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