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家鑫案的哲学论文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9
围绕“药家鑫案”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论文

《铭记药家鑫的教训》
车祸本身(除非醉驾)具有不可抗性.撞了人,立马送医院急救,再正常不过.就算被撞者不幸去世,该致歉的致歉,该赔偿的赔偿,该忏悔的忏悔,活着的人最终还要活下去,时间会治愈一切,不管当初如何悲伤.
  但这起事件令人震惊的不是车祸的惨烈、人生的无常,而是一个天之骄子面对被自己撞伤的呻吟着的生命,毫无怜悯之心,一刀一刀,连捅八下,刀刀致命.指尖所碰之物不是洁白的琴键,而是淋漓的鲜血.被害人翻滚、惨叫,得到的回答,仍是夺命的刀锋.
  及至血迹蜿蜒,声音消逝,杀人者悚然失色,夺路而逃,连撞两人,择日自首,失声痛哭.这过程惊心动魄,荒谬至极.就连没有受过教育的老农,都知道撞了人要送医院,要负责.就算一时糊涂,最多只是驾车逃逸.而一个大学生,居然用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方式,去做了结.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一个天之骄子变成了嗜血狂魔?
  我相信药家鑫的父母是很爱他的: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要供一个音乐生上学,并且在大学时就给他买车,所付出的代价可想而知.让我难以理解的是,他们把孩子关在地下室练琴,为了不耽误练琴让孩子熬夜写作业,把琴键化为一把把尖刀,刺到孩子心上,以致留下永久的疤痕,使其时刻用苦痛和鲜血冲刷.他们的教育似乎是成功的,孩子考上了一所好大学,或许再过几年,又会有一个琴技高超的“朗朗”横空出世.
  但是,当他们津津乐道于自己的成功时,却不去追问这种专制式的教育是否恰当.望子成龙的期望被无限放大,却只通过高压的教育来实现.成绩成为其人生的唯一目标,却没有人教他做人的道理,如此道德的无下限和责任心的匮乏就会成为一种必然.这种畸形的教育方式,牺牲的是孩子美好的童年和健全的人格,培育出的将是一个精巧的机械,一个没有基本是非观念的冷血人.
  在古代,有孟母三迁、曾子杀猪教子的故事,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告诉他们要洁身自好、做事不可半途而废、要讲诚信.所以古代有杀身成仁的,有埋头苦干的,有一诺千金的.就连古人都知道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而今天的人们是怎么了呢?
中国的高考制度已经恢复30多年了,但是关于道德的高考还没有真正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社会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考核体系.当我们每一次投机获得回报后,当我们每一次抛开道义获得名誉的时候,当我们每一次放弃尊严获得利益的时候,我们给“药家鑫们”的心里藏起了一把刀,某个时候他们会举起这把刀伤害其他人.在经济的高速发展期,激烈的社会竞争,让我们心里只有对手没有伙伴,只有赢的快乐没有输的心安,我们开始变得猜疑、浮躁、急功近利.药家鑫已经成为社会心理“破窗效应定律”的典型案例.试想如果在重压下,我们的法律心态是“不得不骑墙”,我们的教育心态是一定要成功,我们的社会心态是假借他人强调和宣泄自我焦虑,我们就只能陷入“破窗效应”的轮回中,等待下一个“药家鑫”出现时,再跳出来开场舆论盛宴,周而复始,轮回往复.
关注社会的“破窗效应”,弥补社会教育的心理缺失,除了喋喋不休的争论和指责,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反省与担当.在物欲横流的氛围中,我们是宁折不弯还是随波逐流,我们的心灵给“药家鑫们”折射出的是对良知道义的缺失还是温情大义的光芒?时至今日,面对法庭上的药家鑫,我们有责任以成熟的心态面向公众平台表达我们的意愿,还原法律的独立性,尊重法律的判决;有责任以冷静的心态反思我们的教育——中国是全世界大学生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重外在技能、轻心灵塑造的模式,造就了普遍意义上的社会投机心态.我们更应该为社会阐明一个道理:一个用反思和爱构筑的社会才更有未来,一个自省自律的社会才更有希望!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药家鑫交通肇事不仅不救助伤者,反而凶残将其杀死的事件,经媒体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也极大地败坏了我省高校和大学生的声誉。药家鑫事件虽属偶发个案,但教训是深刻的,所反映出大学生思想道德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为总结教训,增强高校师生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12月3日晚下发了《关于以药家鑫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省大学生中集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大学生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专项教育。《紧急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1月6日开展一次法律道德的专项教育。陕西各高校要向学生全面通报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事件,组织师生展开讨论。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宣传,举办思想道德教育专题报告会。各学校及院系领导要带头走入学生中间、走上讲台作报告,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流谈心。还要通过法律法规专题报告、组织大学生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知识答题竞赛等多种方式,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结合校纪校规、大学生行为规范等内容,加大教育引导的力度。

二、社会反响

这起恶性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跟帖,除了对药家鑫的举动表示震惊外,更是一片声讨和谴责声,网友跟帖已经超过3万多条。

网友“foye”说,“一个要去约会女友的人,一个大学生,一个音乐学习者,后面跟着的词,应该是爱情、教养、艺术,这些词都没有指向残忍、冷酷、嗜血。而事实却并非如上所述。”一位山东网友发帖:“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事情出现后就得冷静对待,接受处理。可是有些人根本就不当一回事,到了持刀刺人的程度,并非是一时性起,而是一种习惯使然,自以为‘家庭背景殷实’,就认为高人一等,似乎有了‘家庭背景殷实’,就能网开一面。”

搜狐一位网友更直截了当:药家鑫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杀人,出事时他不仅没有救人,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不管他的家庭有什么背景,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犯罪嫌疑人。

三、专家访谈

1、加强校园人性善的教育,肇事后救治伤者也是保护自己。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富俊讲,他代理过的无数案件中,有肇事后将伤者扔到荒地里致人死亡的,有再次倒车碾压致人死亡的,却从未有过这种大学生撞人后将人刺死的。“原本只是个普通的交通肇事,他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现在却面临着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张律师说,从这一案件来说,药家鑫后面的行为已经与之前的交通肇事完全分离,且后者造成的后果远远大于肇事,是典型的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量刑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他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在交通肇事后一定要及时救治伤者,这不仅是驾驶员在道德和法律上应承担的义务,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否则案件的性质将发生变化,而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了。

2、年轻人应学会冷静稳妥处理突发事件

陕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宋馨给年轻人几点建议。

宋馨说虽然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所以年轻人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同时,年轻人要注重情商能力的培养,学会冷静、稳妥地处理事情,学会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对他人情绪的识别能力。“大家可以多读些心理学、社会学、法律方面的书籍,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3、应在校园全力普及人性善的教育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永春说,在今天社会畸形心理下所形成的“道德陷阱”,在特殊社会关系下某些人的特权心理,已经成为了普遍的社会现象。

当一个大学生可以随便拿出刀,将一个人的生命终结时,当生命得不到平等尊重时,如何建设和谐社会?许多年轻人对生命的漠视,对法律的无知,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当下的教育到底出现了什么问题,应该怎样教育我们的下一代。

张永春建议,应在大中小学各个阶段全力以赴普及人性善的教育,让善良和爱心成为人的本质。

四、理论深思

1、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更要命的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并非只存在于某些官二代、富二代身上,作为一种人性教育的缺失,它就像一个处处潜伏的恶魔,已成为随时有可能伤害社会的短板。只不过贫富贵贱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富二代可以飙车杀人,穷二代用斧头锤子一样可以行凶――马加爵就是一个例证。

悲剧不止,源于“敬畏生命”缺失,在质疑官、富二代的同时,我们也许更应该从整个社会来反思这种缺失。

应当看到的是,造成这种缺失的根源,不仅在于书本上读不到“敬畏生命”的文字,更在于现实中到处是“漠视生命”的事实:从官员“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的冷血思维,到开发商“打死一个人不过是赔几十万”的公然叫嚣,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人们,生命在一些人眼里早已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重量。

这实在是一个可怕的现实。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无论他是贵还是贱,是富还是穷。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

2、“药家鑫案”凸显我国大学教育中法制,道德意识淡薄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如火如荼,大学生是一个国家兴旺的源泉,承继着一个民族的希望。而培养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最核心的就是要教育他们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3、药家鑫“撞杀”之恶唯有法制才能终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学生撞人补刀事件有了最新消息,谈到挥刀动机,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竟称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果真应了网友那句话“我爸是李刚,药家更嚣张”! 撞伤不如杀死,这大概就是药家鑫的逻辑。一个大三学生开私家车上学、又传其家境比较殷实,药家鑫大概觉得有钱就能买平安,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在对药家鑫人性泯灭的咒骂声以及对现行《道路交通法》等制度缺陷的质疑声中,我们更应觉醒,诱使人变成魔鬼的是制度缺陷,还是社会极端私利化、敬畏生命意识的荒凉化?其实,从法律的约束力角度,司机的这种选择,是他们“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趋利结果。

这道制度难题我们无法绕行而过。在全社会一致声讨一起接一起的“撞伤不如撞死”的恶性案件中,我们更需思考:缘何不断出现这种扭曲的现象,如何从法律层面去破解它,已是迫在眉睫。良心与道德靠不住,唯有从制度上寻求解决之策。

两相比较,臭名昭著的“撞伤不如撞死”就自然应运而生,所以常有人故意倒车碾轧受伤者致死,甚至丧心病狂地持刀捅死受伤人。诚然,法律的修订与执行需要高额的社会成本,甚至还牵涉到社会相关利益的重新布局与平衡,但我们今天若不付出这种成本,明天就将会为此而支付更加高昂的社会成本。到那时,又一个药家鑫在月黑风高的夜晚,还会下车提刀刺向原本可以从鬼门关拽回来的无辜生命。

人的意识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里固有的。在这些孩子肇事后,其家长的反应也值得反思:迄今为止,药家鑫亲属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有这样的言传身教,有这样的案例教学,某些家境殷实的孩子养成不良的素质和价值观难道还是空穴来风么?

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曾说,一个人拥有的财富越多,对社会的责任越大,如果对社会不承担责任,财富随时都会更换主人。对于那些拥有权力和财富的人来说,应时刻体会“黄金满盈,不如遗子一经”的古人遗训。而对于政府来说,面对某些人权钱崇拜思维,更要推进法治建设,打消权钱可以摆平一切的张狂念头。一种草莽的、粗鲁的价值观依然在某些人的心头挥之未去,这无疑是值得警惕的。不管是教育者还是被教育者,都应该意识到,尽管权钱威力巨大,但这毕竟是一个法治意识苏醒、日益走向进步的社会,如果某些人不能很好处理权钱与素养、权钱与责任的关系,甚至异化为一种致命的自负,那么不仅会累及无辜,自己也必然会被毁掉。(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肇事者药家鑫家境殷实,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
案发详情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妙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 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 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张妙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依法被捕
  专案组调查,驾车的人名叫药家鑫,现年21岁,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二十街坊,系西安某高校大三学生,而该车行驶证显示,该车车主也正是药家鑫。   
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家鑫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家鑫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家鑫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枣红色自家的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药家鑫向警方称,自己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单刃切肉刀 疑犯药家鑫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11月23日晚,疑犯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5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疑犯药家鑫被依法逮捕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途中再次将两行人撞伤,后交警大队郭杜中队将肇事车辆暂扣待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案件性质
  警方定性此案性质恶劣极其罕见 。2010年11月29日晚9时,西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郑朝刚就此案赶到公安长安分局。之后,警方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案情。“有一个女的浑身是血,倒在马路边,现在生死不明,”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许,过路司机和群众向警方报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旁边还有 一辆被撞坏的电动自行车……”   
接警后,公安长安分局郭杜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受害女子倒在马路上,距路边道沿有一两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民警说,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坏,倒在道沿上。现场有汽车的刹车痕迹。   
民警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此后,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来到现场。经进一步勘查,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系被撞伤后遭毒手。   
公安长安分局局长周荣生立即会同值班的副局长韩和平、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新茂等人带领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急赴现场。警方当晚确定,这是一起极其罕见的性质恶劣的杀人案。长安警方当即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数十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10月21日凌晨3时,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身份。26岁的妇女张妙,系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人,受害人家庭和睦,社会关系简单,生前未和任何人结怨。   
勘查发现肇事车车头凹陷牵出凶徒 10月22日下午,在郭杜派出所里,公安长安分局召集刑侦、交警以及韦曲、郭杜、兴隆、细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专案组通报案情和前期侦查情况。   警方摸排走访群众580余人次,汽车修理厂40余家,车辆500余台次。调查中,交警大队民警提供了一个可疑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要线索。   原来,在案发当晚,在翰林路上发生此案时间段内,在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小伙驾驶一辆枣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交警仔细勘查发现,郭杜南村村口受伤的两人伤势不重,但肇事车车头右前方却明显有半个篮球大的凹陷进去的坑,证明此前曾和其他物品撞击过。   通过郭杜车祸现场痕迹鉴定和“10·20”杀人案现场遗留的被撞电动车比对,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
编辑本段案件开审
案情回顾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药家鑫案庭审(14张)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   据悉,目前被害人家属只拿了15000元的丧葬费,拒绝了药家鑫父母给的另一笔30000元的赔偿。
被告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药家鑫案受害人张妙家人的代理律师许涛表示,关于民事赔偿,两家仍未达成协议,庭审中,本案原告当庭向法官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许涛也曾表示,张妙家人不在乎赔偿数额,但是认为对方的态度不积极,很难接受。
同学请愿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能成为证据。   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说:我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关于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 钢琴杀人
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编辑本段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药家鑫 一审现场(11张)案,[3]于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药家鑫上诉
  药家鑫案件出现最新进展,该案一审辩护律师透露,药家鑫已经提起上诉。按照法律程序,5月2日是该案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药家鑫一审辩护律师——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路刚时,对方给出了一个谨慎的答案——“上诉,但具体由谁辩护还不确定”。   而该案受害人张妙的亲属张显4日在微博中透露,4日上午,他已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药家鑫上诉的消息。(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另据一财报道: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确认,药家鑫已上诉,一审主审法官收到上诉状,并将在规定时间送到陕西省高院。   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宣判,他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二审中,药家鑫是否能免于一死将成为关注的焦点。   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张显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诉是药家鑫的权利,就看他的理由高院认可不认可。“如果高院认为他不是死刑,我们就会说出我们的理由。”张显说,他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药家鑫应该判死刑。   此前药家鑫一审代理律师路刚曾在辩护时,提出了具有自首情节、属于激情杀人等辩护意见。但一审法官对这些意见提出了反驳。   路刚曾对记者表示,因激情杀人往往因为小纠纷、偶然突发事件引起,因而死刑对激情杀人的震慑作用并不像对蓄谋杀人那么大。所以,路刚认为法院应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以最少的死刑获得最好的社会效果。他还表示,若二审药家鑫找到他,他依然会考虑继续代理。[4]
编辑本段二审判决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6]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药家鑫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8]
编辑本段执行死刑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9张)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9] [8]
编辑本段教授呼吁
概况
  2011年5月,西安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这五名教授分别来自西安几家高校,记者5月26日中午电话采访了其中一位。王新,独立学者,作家,曾分别受聘于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和西北大学讲座教授,陕西省作协会员。“这个事到现在必须有人站出来,我们五个人作为知识分子,为了不亏良心、为了良知必须发出声音,如果不表达观点,有可能良知的底线就会被突破”。   王新同意媒体公布自己的资料,但未介绍其他几位教授的姓名,他表示“最终一定会公布”。
观点
  王新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对药家鑫案的基本观点,亦即他们做出联名呼吁的原因。“药家鑫案的审理并不是在一个很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被社会舆论所影响”,王新说:“舆论喊杀声一片,这不是一个好的社会现象, 大众对一个年轻人的审判,不能在一个非理性、非平和的心态下去进行,这牵扯到对一个生命,对一个人的尊重”。   对于西安5位教授决定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一事,也成了网友热议的话题。大多数网友对教授的意见持反对态度:“此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必须按律治罪!”也有网友很犀利地指出:“炒作吧?这些教授们一定是想凭借药案露露脸!”[10]
编辑本段社会评论
  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   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社会事件中,如宜黄事件等种种强拆悲剧、赵作海冤案、跨省追捕等。一些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的时候,往往千方百计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更多留给自己的是权利和无责任。权力出了问题,聚敛财富并按亲疏远近分配资源,就会撕裂社会的道德和人与人的关系——而它们又把其效应“传导”给人性,使人性出现大规模的败坏。   权力紊乱让社会变得疯狂   论者石勇认为,权力的神经症性紊乱传导到社会上,只能让一个社会变得疯狂。2010年,“我爸是李刚!”成为经典名言。“官二代”、“富二代”飙车撞人构成当代奇观。这些现象表明,权力和金钱在社会上已经牢固地确立起主宰性的意识形态,穷人在遭受羞辱。贫富悬殊必然埋下冲突的种子。但在具有很大风险的时候,冲突不会冒出社会的地表,而是会以“潜规则”盛行、社会泄愤、诚信缺失、疯狂拜金等形式出现。它们构成了权贵者替代性的发泄渠道   药家鑫事件还反映了一种社会心理   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疯狂的社会,对于人的心理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观察一下社会心理就是,焦虑、怨恨、冷漠、恐惧、不安全感、不确定性弥漫于中国社会。失去正义和道德的看守后,人性的残忍和暴虐,便随时等待机会发泄。正是在以上背景下,有了撞人后又杀农妇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的残忍。包括前几年的邱兴华都是这号人物。   药家鑫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   药家鑫案案发至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昨日,药家鑫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后,一些法律专家也发表了各自对该案的看法。   民事赔偿数额有些低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明雄认为在刑事方面,一审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但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判决的赔偿数额则过低。他说:“事实证明一审法院并没有受到旁听问卷的影响,也不存在被权力操纵的问题,司法还是独立的、公正的。”他认为,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估计还有二审,最后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该案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岳成律师表示,此案的判决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判有示范意义。他表示:刑罚的目的有两点,一是特殊预防,即对被告本人、犯罪行为人的惩罚和警示,防止再犯罪;二是一般预防,即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的惩罚,以警告社会不安定分子,告诉他们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毕律师认为,司法需通过这样的案件重建公信和权威。司法独立首先要独立于掌权者,同时也不能受舆情左右,法院只忠于法律。   药家鑫被判死刑 公众叫好很正常   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公众大多表示欣慰。其实绝大多数网民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关系,似乎有点儿奇怪的是,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却引来众多网民的叫好。   连捅8刀把一起普通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药家鑫的举动缺乏人性,突破了人伦底线,引发公愤。因此,尽管普通网民与张妙没什么关系,但刺激了每个普通人的神经。   有了这样的叙事基础,在公众看来,如果法院对药家鑫不依法判处最重的刑罚,便意味着宽容或纵容违法犯罪,也就意味着将从法律笼子里放出更多“药家鑫”来,这样一来,公共安全的防护罩被打破了,大家共同走进了一个弱肉强食和人人自危的丛林社会及时代。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药家鑫该受到法律怎样的惩处,法律和公众自然有个评判标准。尤其是在诸多潜规则盛行、司法公信力不高、公众法律信仰动摇、公平正义难求的语境下,公众不仅用这杆秤来称法院对药家鑫判处是否适当,还用这杆秤来称法院的公平心,用这杆秤来衡量社会公平正义及希望,并以此来判断自己将来到底要不要信仰法律。   可见,法律对药家鑫的惩处,不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和普通的杀人案,而是一起关涉到人性和公共安全、司法公正和法律信仰、公众心理安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上升到这样的高度,药家鑫受审引起社会舆论和网民高度关注、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引来众多网民叫好,再正常不过了。[11]
编辑本段“药家鑫”怪圈
  2011年4月13日下午3时多,湘乡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目击讲述,肇事司机有二次碾人行为,然而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这一说法被湘乡警方否认。当天下午,湘乡市朝阳学校后的一条“丁”字形小路上,犯罪嫌疑人陈卫平开着一辆黑色奥迪车,撞到了路边正在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车轮压过孩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据目击者称,奥迪车在开车时先将在路边写作业的7岁男孩肖健的手臂压住,陈卫平下车查看后复上车进行开车,将小孩压死。事后肇事司机陈卫平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准刑拘,13日晚陈卫平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46万元,然而随后出现了戏剧性一幕,陈卫平以筹款为由脱离了警方控制进行逃逸。对此事件的疑点在于,如果不是二次碾压,为何警方会以过失杀人罪对其进行批捕?一个被控之人缘何能够脱离警方控制?为何在记者采访目击者过程中,会遭遇无人采访的尴尬?而对同一做作业的死者肖健同学的采访,该校为何要拒绝?[12]2011年5月8日,媒体披露重庆市忠县交通肇事将一女乞丐撞伤后逃逸,过了一个小时之后又返回原地将伤者压死的犯罪嫌疑人田厚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而该案件据案发时间超过两个月,但在重交忠县警方的努力之下,经过慎密侦查终于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田厚波的行为在网上被称为“重庆版的药家鑫”。即使在报道中,犯罪嫌疑人之父称儿子的行为是极大的错误,对死者表示万分的歉意,并愿意接受任何性质的赔偿。只是其间的疑问在于,在犯罪嫌疑人田厚波杀人之后如此之长的时间里,田父是否对这一行为知情呢?试想,田厚波将肇事车辆低于市场价格2万出手,难道田父对儿子田厚波缘何要卖车一事不加以深究吗?对于农村人而言,运输工具就是吃饭的家伙,在吃饭家伙便宜变卖难道不加以深究?对于田父积极赔偿之语的背后是,是否犯了包庇罪?   或许有关于因为交通肇事复而杀人如此沉闷的事件不会再进入我们的眼帘,但没想到的是,这种跨越了人性道德最低底线的行为依然发生着。2011年5月7日福州又发生了类似药家鑫之交通肇事复故意杀人案,昨天傍晚6时30分许,在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东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车号为“闽A2F209”的司机将一名小女孩撞倒之后下车查看,上车之后倒车碾过小女孩的后背,造成死亡。肇事司机姓陈,系仓山区建新镇透浦村人。

药家鑫为什么把人捅死呢?农村人难缠,的确是借口罢了。实际上的原因我觉得是撞伤了不如撞死。撞死了赔偿一笔钱就算了,而且如果能够逃逸走,什么事情都没有。就算是被查到了,也不会是死刑(参见宝马车碾压死小孩等诸多案例)。如果把人撞成残废,这一辈子就吃上你了。我一次攮死你比养你一辈子好!

必须要说,我不大同意张显的一些想法,药家鑫是由于之前跟张妙在小吃摊上有矛盾冲突,为他的女朋友出气,去撞死了张妙。这个确实是耸人听闻,实在是不大可能。我的认为是什么呢?药家鑫不是蓄谋的,只是在把人撞到以后,想起了一些比较传统的说法:我小时候也听过有些跑运输的长辈说,撞到人怎么办?往回开再碾压一下。都这么说,都记住了。

只是,药家鑫玩得过火了!直接拿到捅人。这个就是再请来多牛的律师,也没有法子把这小子的命给保回来了。

我不知道国外撞上人之后是什么反应,到底我是一个土鳖,没有出过国。再加上我又是一个懒汉,一者懒得翻墙,二者翻墙看到国外的新闻总得翻译,麻烦。不过我感觉,美国人撞到人之后,应该是赶紧把人送到医院,花多少代价,能救过来就一定要救过来。要是救不活,一定得跟上帝忏悔好久。

为什么我有这个想法呢?因为美国的保险,医疗等的保障制度比我们要完善许多!

药家鑫这个事情大家是知道,也许此时此刻的中国的某地,还有像药家鑫这样(只是不一定下车杀人,但是回车碾死人效果是一样的)事情,只是大家不知道,怎么才能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呢?我觉得不是没有办法的!

每年我们缴纳多少交强险,交强险不能来做这个么?每年交强险他剩下多少?我们缴纳的交强险能不能用来救人?交强险就应该是用来给我们救治受伤者的基金!我们又不是每个人都撞人,这么多人的钱去救一个人,能救不活么?

再一个,就是政府的医疗投入,如果政府的医疗保障能够让肇事者的负担不至于像现在这样,肇事者也许就更多的会去选择救人;如果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够给受害者更多的物质与精神关怀,受害者也不至于“难缠”。

药家鑫之死,确实是他该死。但是他还死于我们的制度;也许还有教育。教育?他父母灌输给他这个思想:出了车祸,一定把人弄死(撞伤了他吃你一辈子),要不然咱们一家人跟着倒霉。

只是这小子给玩砸了!

唯物论方面是从法律的不可抗拒性的角度来说的,法律的权威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
辩证法的角度 解析的话是从犯罪动机导致犯罪的行为这一联系来说
还有就是认识决定实践···- -

屈打成进

主要是从价值观的发面答

药家鑫与林森浩事件的感悟
答:药家鑫和林森浩的事件都是社会热点,舆论焦点,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发人深思。首先,药家鑫案揭示出社会中一种令人痛心的现象,那就是部分人在遇到挫折或者困难时,选择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这是一种道德的缺失,人性的缺失,...

药家鑫事件中,从公众舆论来看,你觉得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药家鑫案庭审(4张)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

药家鑫案件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答:他恶意地剥夺了别人的生命,他也只能受到生命被剥夺的惩罚。只有依法严惩,才能对此类残忍行为和恶性案件起到震慑和阻止的作用。如果姑息了药家鑫们的行为,其实就是鼓励和纵容这类行为和案件的更多发生,就会有更多的悲剧被制造...

药家鑫的社会评论
答:药家鑫事件更多的是一场社会悲剧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漠视人的生命和尊严,危机就隐藏在一系列...

关于药家鑫案的哲学论文
答:药家鑫议论文 :blog.sina../ladderfox 我的博客,写了一系列药家鑫的事情 求文档: 就药家鑫案谈中国人把哲学抛弃了 20几岁的年轻人是青春叛逆期!不知道你是男孩子吗,那段时间打架什么的常有的,思想不够成熟,容易...

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药家鑫案
答:”对于药家鑫害怕“农民难缠”而杀人灭口,李教授的原则是:“ 这个问题确实不是他一个人的一种东西,我认为这个案件,药家鑫说的话确实是完全错误的,但是他确实也在社会当中可以找到相应的一种背景。因此我觉得这个案件非常...

请从生命观,道德观,法律观分析药家鑫案件?分析道德的知行关系?
答: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在性质概念的交织后无形复杂化。拨开裹缠住案件外壳的争论,内核不过是最为浅显的道理,这个社会应该有基本的正义观,药家鑫作为一个人,可以被同情,也可以被宽恕,但他施于受害者的惨无人道的罪行,...

你对药家鑫的问题怎么看?
答:药家鑫案如何量刑,舆论一片沸腾,网民及社会公众大都一片必杀声讨之声。但是,在传出的各种声音中,还夹杂着另一些声音,显得特别不和谐,那就是认为药家鑫平时表现良好、家属愿意赔偿,甚至还认为药家鑫有自首情节,综合认为...

从社会学角度,以社会学理论分析药家鑫案,任意角度均可
答:社会心理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普遍感受和理解,表现于人们普遍的生活情绪、态度、言论和习惯之中。社会心理是自发的对社会生活的初级直觉。人的心理事件不过是社会事件的心理层面表现而已。当前的社会现象诸如:贫富悬殊、公平缺失,...

我们大学生应如何看待药家鑫案件~对我们的启发和警示是什么?为什么此案 ...
答:药家鑫在大学里拿奖学金、钢琴也弹得好,但这些仅能说明他是个好学生,而他处理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能力却并不成熟。所以大学生在学习的同时也要学会生活,学会处理复杂的事情,这恐怕比大学文凭更重要。他需要更加完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