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商品必须有条形码吗? 条形码如何申请?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5

条形码或称条码(barcode)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条形码技术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诞生的,它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使用条形码扫描是今后市场流通的大趋势。

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图书管理、邮政管理、银行系统等许多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码,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条码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可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申请厂商识别代码手续,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三套。(分别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和申请人所在企业内部存档保留)

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 ,可直接在 ANCC 在线填写注册登记表。(备注:如在网上填写申请表还需打印、盖章、然后提交到当地编码分支机构)

3、集团公司请填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初审后,符合条件的资料,由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审批。

5、编码中心收到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及申请人交纳的费用(见表一) 后,对确实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完成审批程序。

6、申请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申请结束。



条形码是企业的身份标识,每件商品不必须有商品条形码,但是商品条形码需要申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编辑产品信息,进行申请,其中商品的条码需要是企业性质,申请的费用1880。

1、作为全国性的法规,没有对商品上使用条码作强制性的规定; 

2、有些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要求特定的商品类别必须使用条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3、商品上使用条码是大的趋势,企业想推广自己的产品,使用条码是不二的选择(当然,特殊的产品除外)。 

4、各省设有中国物品编码分中心,可以受理企业的条码申请注册工作。

商品条码如何申请

  1. 申请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  申请程序:     

    a)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上海分中心提出申请并索取相关资料。  b)企业填写《中国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2份,加盖企业公章。     

    c)企业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缴纳一次性入会费和系统维护费(单个       企业3000元,集团、总公司4200元,进出口公司7200元)。    

     d)企业携以下资料到上海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⑴《中国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2份;     

      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⑶、汇款凭证复印件2份;         

     分中心收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注册的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通知书后,及时向申请企业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安排系统成员近期参加条码技术培 训班,并填写胶片订单和商品备案表。      

     二、如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手续?  

     1.系统成员应当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到上海分中心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2.续展手续程序如下:     

    a)上海分中心在系统成员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书信通知企业办理续展手续,企业到期如未收到续展通知,必须及时与本分中心取得联系;    

     b)企业收到续展通知后,及时填写续展表并盖公章、将条码系统成员维护费通过企业的开户银行汇至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帐号;     

    c)企业将填妥的续展表格2份及汇款凭证复印件1份邮寄或送至上海分中心;     

    d)对完成续展的企业,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后,向其颁发新证书。 

    三、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1.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地方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变更程序如下:     

    a)填报"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二份    

    b)递交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及相关证明    

    c)分中心审查合格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批,换发新证  

四、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1.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上海分中心办理注续。2.系统成员由于依法被撤消、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  ,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3.注销手续程序如下:     

    a)填报"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申请书"    

    b)分中心审查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批。注销原"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