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7
想在北京民政局申请民办非经营性质的社团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1、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由民政部门登记。工商局负责办理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的行政许可。按照你所述情况,你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就会有相应的税收产生。你本身是志愿者队伍,偏离了你的初衷。也非工商部门登记范畴。
2、如果你因为在民政部门未取得许可,而退而求其次,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话,建议办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万。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工作时限是5个工作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登记范围的社会团体,应向政府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申请登记,接受业务主管、归口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政府保障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下列社会团体属于登记范围:
  一、社会学术团体。即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二、社会经济团体。即从事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三、社会公益团体。即从事和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团体。
  四、文艺工作团体。即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社会团体。
  五、体育工作团体。即从事球类、田径、棋类、游泳、举重等各项体育活动的社会团体。
  六、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由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团体。第五条 下列团体不属于登记范围:
  一、中央确定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工商联、台胞联谊会、侨联、科协、社科联、文联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北京市分会等人民群众团体。
  二、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等宗教团体。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的团体。第六条 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社团登记机关)为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区、县地区性社会团体向所在区、县民政局申请登记。第七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应向社团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团体章程和批准部门的审批文件,并详细填报以下内容:
  一、社会团体名称、地址;
  二、宗旨、主要任务;
  三、活动地区、工作对象和业务范围;
  四、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五、成员人数;
  六、主管或挂靠部门;
  七、组织机构概况;
  八、经费来源和经济状况;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八条 社团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
  本办法施行前业已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在《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复查期限内,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补办申请登记手续。经社团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补发登记证。第九条 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改变团体名称、修改章程和变更主要登记内容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 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解散时,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缴回
社会团体登记证,并登报声明。第十一条 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定期将工作计划、经济概况报送社团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启用印章和制发会员证,应将印模和会员证式样报送社团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三条 社团登记机关有权对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团体应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应接受政府财政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的,由社团登记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社会团体登记证,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负责人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社会团体名称的;
  四、活动内容超越该团体的章程或批准登记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区,经批评仍不改正的;
  五、利用已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合法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河北企业商会的商会章程
答:第一条,本商会定名为北京河北企业商会。第二条,本商会由河北驻京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盈利性社团团体法人。第三条,商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团结河北驻京和...

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的联合会章程
答:第三条 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以下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APITAL PHILANTHROPY FEDERATION )是由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公益组织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

北京医学会的学会章程
答: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为:北京医学会,英文名称为 Beijing Medical Association ,缩写为 BMA。会址设在北京东单三条甲7号。第二条 北京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北京地区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联合发起,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成立的...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答: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北京市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Beijing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BBA。第二条 协会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协会宗旨是:改善北京市银行业发展环境,...

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答: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第二条本会由北京地区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热心旅游事业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等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北京经纪人协会的组织章程
答: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北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较大规模,较好经济效益,良好的商业信誉的经纪机构等自愿联合发起成立, 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北京物流协会的组织章程
答:第二条 本协会是具有物流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物流从业者(或爱好者)等自愿结成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条件?
答: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的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

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的协会章程
答: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市慈善义工协会。英文译名为:Beijing Charity Volunteer Association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义务服务工作的专家、学者等个人会员联合组成,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答: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红十字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和首都经济发展服务。全社会都应当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