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采取拘留措施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5
公安机关可以对案件直接定性和判决吗

公安机关不可以对案件直接定性和判决,判决和定性是由人民法院负责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3、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扩展资料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处理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终结认为需要起诉时,须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或不起诉;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和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可以作有罪或无罪、此罪或彼罪的判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按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
这种相互之间的配合和制约,是一种相互依赖、互为作用的关系,是唯物辩证法在诉讼程序中的具体应用。它对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诉讼中的主观片面性,避免偏差和错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从广义上看,也是对诉讼活动所进行的一种制约、制衡和约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派出所带人询问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并在24小时内必须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扩展资料:
1、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 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3、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句话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法院是无权采用刑事拘留措施的,但检察机关对自侦的案件有刑事拘留权。
综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有权采用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安全机关管辖的范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即《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答: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1、依法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4、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对...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侦查权的划分。
答:1、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3、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4、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刑事主体
答:刑事诉讼主体是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执行一定诉讼职能,并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有关国家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中国刑事诉讼的主体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自诉人、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答: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答: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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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分析:不是,简单的说,预审其实也是侦查的一部分。预审实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预审部门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揭露和证实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的活动,即在形式案件的侦查阶段依法对已采取...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哪些
答: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任。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1) 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2) 有权进行勘验...

()是刑事诉讼中特有的程序。
答: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A、B、C属于刑事诉讼中特有的程序,而D...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有哪些
答: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任。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有:(1)依法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2)有权进行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