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四川省的加分政策?(加分种类 分数)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1
四川省的政策性加分包括哪些?

2012四川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享受高考时加10分投档的照顾,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2.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3.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4.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
  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27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中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或认定合格,可加20分。
  7.考虑到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甘孜、阿坝、凉山3州,峨边、马边、米易、盐边、石棉、北川、平武、汉源、宝兴、兴文10县,仁和、金口河2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8.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5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另外,上述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以下条件
  报考省内院校可加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者加10分。
  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第一志愿(本科第一批为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注意: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2013年四川高考加分政策重大调整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通知,对之前的多项加分政策作出调整。其中,省三好、优秀学生干部、奥赛省一等奖、多项体育类项目被取消加分,部分加分项目分值也有所降低。

1、奥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二、三等奖者加5分。取消省级一等奖的加分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由过去的20分加分减少到10分
3、见义勇为者子女将与“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道,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原来可加10分,2013年开始取消。省级优秀学生的加分由20分降为10分
5、棋类、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体育类项目取消加分
6、取消“艺术尖子考生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政策

竞赛类
奥赛省一等奖不再加分
从2011年起,国家就开始发布文件约束加分,过去奥赛一等奖可保送的政策变为“不可保送”。此次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奥赛省一等奖也不能加分。这一变化,无不说明了给“奥数热”降温。
对于奥赛、科技竞赛中的加分变动,主要有两种。
一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主办的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得全国决赛二、三等奖者加5分。取消了省级一等奖的加分。
二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由过去的20分加分减少到10分。
在所有加分中,对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奉献类
见义勇为者子女优先录取
与往年相比,关于对军人、驻边人员及航天和涉核人员子女的加分与分值没有变化。但从2013年起,见义勇为者子女将与“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道,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新政策保留了见义勇为学生的加分内容。
优生类
优干三好生不再加分
过去的照顾政策中,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2013年开始,取消了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只保留了对优秀学生的加分,同时降低了分值。新规中这样写道:“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加10分”。

体育类
27项加分减至8项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和羽毛球8个项目运动中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参加省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加1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而对比以往的变化,增加了集体项目获得前6名亦可加分,不过,过去可以加分的“棋类、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项目被取消加分。加分项目从27个减少至8个。同时过去加分均为20分,2013年减少至10分。

艺术类
取消艺术加分内容
在新的照顾政策中,取消了2012年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这一政策。
另外,在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中,文考和专业考试成绩照顾加分给出了具体方案。以下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①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5分,其汉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其汉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同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其余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二)录取照顾政策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际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5.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 对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4)对其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7.烈士子女加10分。
8.对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和健美操等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通知)。

符合以上第2至第8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9.下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三州、七县、两区(见附件,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汉源、宝兴二县的彝、藏、羌族考生,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适用于部分招生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放审录: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际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10分。
(2)对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有特殊才能的艺术尖子,经省统一考评,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的农、林类专业的批线下考生享受以下照顾政策: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的农、林专业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可对线下10分以内的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从中选录有农、林专业志愿的考生。
3、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来源:
http://www.scjy.net/edu/ReadNews.asp?NewsID=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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