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高速交通事故导致5人当场死亡?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6
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的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4、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5、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6、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7、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8、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9、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1、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6、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7、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8、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9、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与处理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刑法》等。【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7月26日上午7时许,南北高速公路南宁往钦州方向过大寺出口2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截至上午12时30分,事故已造成10人受伤、5人不幸当场死亡。

报道称事故发生后一度造成交通拥堵,据被堵在事故现场不远的李先生介绍,车祸是一辆小型厢式货车与一辆金杯14座面包车相撞,货车刹车痕迹至少50米长,车头撞入了面包车车尾,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

在事发后,货车副驾驶座有一人被困,而面包车上则多人被困,不久2辆消防车、4辆救护车以及交警等救援人员陆续到达现场处置,消防官兵从面包车和货车上陆续救下多人,救护车立即将伤者送医。

事故处置负责人表示,目前附近道路已恢复通行,但是依然有交警、路政部门还在现场处置,事故的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京沪高速发生车祸11人死亡昨日上午,京沪高速公路高邮段连续发生多起追尾交通事故,造成11人丧生,33人受伤。据警方介绍,事故发生在当天早晨7点20分至7点50分,其间,因间歇性团雾天气,34辆汽车在京沪高速公路沂淮江段下行线(往上海方向)212K+50M至212K+890M之间相继发生多车追尾撞击事故,11人在事故中丧生,33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事故发生后,扬州、高邮两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此事故高度重视,有关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清障,扬州市市长季建业和副市长潘湘玉亲自动手和救援人员一起搬运被撞坏的护栏。记者在现场看到,多辆汽车受损严重,路面上撒满了货物和车身碎片、油污,约60米长的护栏被冲垮,3辆汽车翻落在路边的排水沟里,救援人员正在用吊车、拖车等将报废的车辆拖离现场,消防人员正在处理路面上的危险品。山东省的许女士告诉记者,当日早晨7点20分左右,她跟随一辆槽罐车押运10吨液态氨去泰兴,行驶至事发地时,发现前方的车辆撞成一团,司机遂在路边紧急停靠,随即,一辆平头货车重重地撞上了槽罐车的尾部,平头货车上的3人当场死亡,在强大的撞击下,槽罐车向前移动,又将一辆靠在路边的客车拱翻到路坎下。苏HS1059大客车的副驾驶陈秉贵告诉记者,事故发生时他正在睡觉,突然被驾驶员的一声惊叫吓醒,他立即拉上客车的手刹,不料车刚停稳,就被后面的车辆撞翻了,幸好车上乘客没有伤亡,他和驾驶员仅受了一点轻伤。据悉,当日傍晚5时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南京现代快报》2002年2月25日.cn/chinese/kuaixun/1108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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