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1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施工监理招投标市场行为,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控制工程质量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采用国际招标。第三条 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招标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第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社会信誉展开竞争。第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报告应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核;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由省级及市、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第二章 招标第六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可采用工程监理总承包或分段工程监理招标两种形式,项目法人应将招标内容和形式在招标广告或邀请函中说明。第七条 项目法人可以自行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亦可委托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代理。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工程管理、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第八条 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由其负责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投标。第九条 实行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工作一般应在施工招标之前进行,并已具备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够保证分年度连续建设;
  (四)监理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并已按分级管理原则报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第十条 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进行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一般均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
  (二)邀请招标。对于少数一般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可选择数家监理单位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函进行招标,同一合同段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议标。对个别技术难度较大、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工程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邀请符合工程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协商确定中标者。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按分级管理原则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
  (二)发布招标广告;
  (三)对招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将资格预审报告及预审结果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向资格预审合格者发出投标邀请函;
  (五)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六)组织投标者勘察现场,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七)接受投标者的标书;
  (八)审查投标书的符合性;
  (九)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者;
  (十)按分级管理原则,将评标报告及评标结果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项目法人与中标者签订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的格式及应包含的内容等。
  (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标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图纸及地质情况等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规则等,其内容应与施工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一致。
  (三)项目法人为监理单位提供的设施。包括交通、通讯、试验设备和办公、生活设施等的情况说明。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如需对已出售或发放的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局部修正时,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者。补充说明、勘误、澄清和局部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项目法人改变已出售或发放的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通知投标者,给投标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项目法人予以赔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部委规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等的规定。【摘要】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活动备案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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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部委规章】《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等的规定。【回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十三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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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第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六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第二章 招 标第七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第十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关键内容;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告知未通过的依据和原因;
  (六)编制招标文件;
  (七)发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八)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
  (九)接收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一)公示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
  (十二)确定中标人;
  (十三)编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四)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五)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第十二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工作要求,应当适用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原则上采用合格制。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的,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应当通过资格预审。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答:法律依据:《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招标
答: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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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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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_百度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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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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