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官员复出 是否再任命应由群众决定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6
三鹿事件属公共危机中的什么类型

是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管也没有到位。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

  同意李长江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勇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免去其国务院副秘书长职务。

  李长江简历:

  生于1944年10月,黑龙江省双城人,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历任吉林省长春二二八厂干部,吉林省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团委副书记、书记,学院学生工作部部长,吉林省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常委、纪委书记;1986年11月后任共青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干部、副主任;共青团中央青运史研究室主任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兼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常委、副书记;1992年8月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5年9月任浙江省省长助理。1998年1月至1999年10月任浙江省副省长。1999年9月任海关总署副署长,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2001年4月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2008年3月兼任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

  是中共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今天下午,石家庄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河北省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梁滨主持会议,河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谢计来宣读了中共河北省委的决定:车俊同志兼任石家庄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吴显国同志的石家庄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艾文礼同志任石家庄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承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长城在线9月17日讯(郭金华)根据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省委研究决定,免去冀纯堂同志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由石家庄市委提请市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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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石家庄日报报道,2008年9月17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冀纯堂提出辞去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新华网石家庄9月16日电(记者 骆国骏)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16日研究决定,同意石家庄市委提出的有关建议,在前一阶段事实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先期对部分“三鹿奶粉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组织处理。

  初步调查所获得的证据表明,“三鹿奶粉事故”目前主要发生在奶源生产、收购、销售环节。为此,中共石家庄市委向河北省委报告,建议经由相关法律程序,免去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的职务,同时免去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的职务。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16日晚召开会议,已经按照有关法律程序,通过了对上述人员的行政免职决定。

  鉴于对奶源质量监督不力,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16日也被上级主管机关免去了党内外职务。

  此外,河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还同意石家庄市委的决定,责成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免去田文华担任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

  据悉,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已任命赵路新担任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一职。在16日晚结束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上,按照董事会章程及程序,罢免了田文华董事长一职,解聘其总经理职务,选举张振岭担任董事长并聘其为总经理。

其实,吴显国的复出并非意外,因为在此之前,多名与三鹿事件有关的去职官员,已陆续复出任职。三鹿毒奶粉事件时,负有领导责任引咎辞职的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原石家庄市市长冀纯堂,复出任河北省工信厅副厅长。   据说,河北省委领导对于社会舆论关注问题官员的复出,曾经表态称。“三鹿事件过去好几年了,一些同志受到处分,现在安排工作是正常的。”大致的理由是:党和国家任用干部程序严格,干部干得好时有褒奖,犯了错误按照党的纪律甚至国法处理。“任用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看一时一事,还要发挥他的长处和特点”。改革最终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大家有施展才能的舞台。   上述观点抽象的来看,不能说不对,可是如果拿来作为问题官员复出的理由,总觉得有点不对味道。用人的原则当然是有奖有惩,不过对于干部的奖励固然是要真奖励,惩罚也不应该是走过场。如果是此处免职,别处为官,那么这样的惩处又如何能够让问题官员真正反省,让其他干部引以为戒呢?罚当其责,犯了错误就应该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又岂可以“任用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为由,对于自己的干部“溺爱护短”呢!   更进一步说,我们的党是执政党,所以党的干部,也就是国家干部。所以干部的任免绝不应该是党内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社会大众的事情。在人民主权已经成为世界性政治制度共识的大潮流下,我们的干部任免制度,也应该与世界接轨吧,不应该再是几个领导的宽大为怀,几句要给犯错误的同志以改正的机会,就可以让问题官员官复原职的吧!只要看看,对于问题官员的复出,社会舆论所表现出的极大反感,就可以知道“走过场”式的官员问责制度,也许可以调动“广大官员的积极性”,但是绝无法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而一旦我们的官场成了问题官员们“施展才能的舞台“,那么,所谓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可能也就无从谈起了吧?   当然,我也不认为,犯了错误的官员就一定不能再使用,我要强调的是,官员的任免升迁,一定要让人民有知情权、有决定权,绝不应该是“体内循环“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