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各级法院各级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是什么?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9
一级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

法律分析:一级员额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实职正科级别。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十四条 初任法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同时就成为首席大法官。根据这一规定,首席大法官是法定的,不需要再通过任何批准或者授予程序。

(二)大法官。根据有关规定,大法官一共包括两级。

(三)高级法官,共包括四级。


(四)法官,共包括五级。而法官目前是纳入公务员体系当中的,公务员的任职,分为科、处、局、省、国家

拓展资料:

一般来说,本科毕业定科员,研究生定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主任科员,副处级以上就是按职务和编制来确定了。而法官的行政级别,通常是相当于同级政府的行政副职,也就是说,区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区长,市法院院长相当于副市长,省法院院长相当于副省长,最高法院院长相当于副总理。各级法院内部法官的行政级别,按照法院编制情况确定。

参考资料: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我国各级 各部门官员的对应行政级别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检察官和法官的等级对应的行政级别是怎样
没有完全对应的。只能是大概对应。比如基层法院的院长一般相当于副县级,中院院长一般相当于副地级,高院院长一般相当于副部级,最高院院长相当于国家副职。

中国各级行政级别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依据: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标准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

司法改革后,法官不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所以没有行政级别了。硬要对比,参照以前的编制。最高院院长应该是副国级,省院院长是副部,副省级城市(主要是省会和国务院特批单列市)中院院长是正厅,其他地级市院长是副厅。区法院院长是正处。

中国各级法院的行政级别如下:
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级副职。
2.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部级副职。
3.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厅局级正职(巡视员)。
4. 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县处级正职(调研员)。
其中,法院行政级别因地域、是否沿海、地区情况等不同,也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