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3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有哪些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 2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信访处
  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则、办法和集体上访、罢工处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数据统计发布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渝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就业许可业务。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殊人群安置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市级和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国家级和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人员聘用考核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
  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协调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与评定国家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订企业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公)伤、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政策;拟订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十六)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十七)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和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重庆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重庆市外国专家局(重庆市国外智力引进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吸引外国专家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划国外智力引进发展战略;负责在渝外国专家奖项的评审和颁奖;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引进国外智力的行政许可和资格认定;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目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规章制度、计划、总结等重要文件起草,组织重大调研。(二)公务员科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下同)人事工作;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交流(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负责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政策规定的起草并指导实施;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公务员的流动调配工作;负责公务员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申报、人员登记工作;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干部)、驻军随军家属和内调干部安置政策贯彻意见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区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管理中心工作。(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规划;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聘用、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聘、解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牵头开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开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证书除外)的发放工作;承担部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承担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数据的统计工作。联系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制人力资源规划、拟制人才政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开展地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等工作。(四)就业促进科拟订促进城乡就业再就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及劳动者平等就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再就业工程;指导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协调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综合管理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农村劳务开发和进城务工农民服务管理工作。(五)社会保障科负责审批办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所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使城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能;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措施;负责社会保险统一申报登记窗口的协调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确认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履行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企业职工工伤鉴定及病退鉴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和企业职工福利及工龄政策;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和企业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指导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六)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起草劳动保障地方性管理工作规范;拟订并落实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开展企业、工会、政府“三方”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破产企业改革改制和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参与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劳动模范的推荐;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综合管理和指导辖区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综合管理及签订、变更、终止、解除、鉴证;负责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负责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指导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开展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伤、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统发、工资统计和工资基金管理;参与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等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更正、工伤(亡)认定、伤残等级和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的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制度和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易地退休干部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八)培训科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英语、计算机和开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制定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和技术工人以及企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区级行政机关举办的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参加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成人学历教育;制定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规划和综合性政策,并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培训;负责行政学校的指导协调;负责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九)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依法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察管理,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劳动保障案件;监督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指导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提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依法对未成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进行保护,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十)基金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资金(基金)规划;编制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项目管理工作;监督金保工程的组织实施;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负责组织查处违规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监督协调金保工程网络建设及安全管理;负责各类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收集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计划编制、基金核算和管理。(十一)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稽核和报销工作;负责全区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军人、驻区消防武警官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的报销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育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工作;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党的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 2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信访处
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则、办法和集体上访、罢工处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政策研究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数据统计发布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及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渝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办理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渝就业许可业务。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和特殊人群安置政策,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市级和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设立技工学校的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管理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和竞赛;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国家级和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人员聘用考核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处
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协调涉及农民工维权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与评定国家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拟订企业职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工(公)伤、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退休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和工资退休福利等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参保人员离退休审批和管理政策;拟订参保单位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十六)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级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十七)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协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管理和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重庆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及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重庆市外国专家局(重庆市国外智力引进办公室、国际合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吸引外国专家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划国外智力引进发展战略;负责在渝外国专家奖项的评审和颁奖;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引进国外智力的行政许可和资格认定;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四)人事处
承担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干什么的?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一、负责辖区范围内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考试、职称考试评审、管理工资评定和人员进出工作;二、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务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工资评定和任免等;三、负责辖区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做什么的
答:(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答: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3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答: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督查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拟定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做什么的?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市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三)研究室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和理论建设;拟订年度调研计划;负责重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干嘛的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职责:1、负责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负责辖区范围内公务员的录用、培训、管理、工资评定和任免等。3、负责辖区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答: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设2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秘书、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承担机关工作的督办落实。(二)政策法规处...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答: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与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答: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监察科职业能力建设和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管理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