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土地违法案件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由政府组织实施怎么处理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8
土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时限

  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并且:
  行政活动有其权威性。对于相对人而言,必须尊重行政机关的决定,自觉履行行政机关所课以的义务,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有序。但现实生活中难免会出现相对人自觉不自觉地抵制行政机关的决定,这不但影响了行政管理目的的实现,而且往往会影响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了有效控制这种不守法的行为,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在一定条件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当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而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强制执行权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权。这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一旦相对人符合上述要件,行政机关有权也必须强制执行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就构成不履行法定义务。

  不知道你是不是利害关系人,如果你是利害关系人,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定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

  你的补充的内容是指被拆迁的人收到拆迁通知书之后,对拆迁通知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的期限。

  如果你不是被拆迁的人,则不适用上述的规定。

你好,这是行政行为。

司法行为的执行主体必须是司法机关。所以,政府无论根据什么强制执行,其行为都是属于行政行为。

对于违法用地的行政强制执行,目前最高法主导的工作机制是:“裁执分离”,即裁定行政机关的决定合法后,再将强制执行的权力授予行政机关。


1、在实践中,对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等行为处罚类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实施“裁执分离”强制执行新机制,在裁定准予执行后,按照土地违法案件属地管理原则,由违法用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各乡镇、街道组织熟悉本地区民情社情、有较强防御风险和极端事件处置能力的健全执法队伍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门应给予专业配合。

2、 修改之后的《行政诉讼法》没有采纳对非诉行政执行实行“裁执分离”模式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裁执分离模式探索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不但没有为该模式的探索提供依据,更未对其作明确规定。由司法解释确定的裁执分离模式与《立法法》关于政府职权的规定不符。由于缺乏依据和审查标准,其“政府实施行为”也难以进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从实践需要、法院的承受力以及定位而言,裁执分离模式的提出具有合理性。应当通过制定法律,为裁执分离模式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谁能提供《关于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协调机制的意见》(豫国...
答:第六条 规范案件移送,全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办理。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移送工作实施监督。 (二)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移送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立案的,应先与公安机关...

国土局做违建笔录后会怎么样
答: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期满后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土地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建筑,法院驳回怎么办?
答:两点意见供你参考:一是公民所举报的违法案件,土地局一旦作出处罚决定,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拒绝履行,则应该由土地局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而非投诉人或举报人个人去申请。二是若你是违建的受害人,则你可以直接以被侵权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国土部门有没有直接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
答: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期满后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规章明确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条件、执行法律依据和执行机关
答: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条件是:接到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后并未拆除违章建筑,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相应行政机关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第六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恢复执行”避免一事两罚是什么?
答:其后,该宗地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变更而进行了调整,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停止“强制拆除丁某非法占地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决定,准予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在法院裁定同意后,丁某却拒绝办理。市国土资源局遂下达了B国土资监字〔2003〕第5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

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省委、省政府另出台针对性政策后,国土局是...
答: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期满后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规章明确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

违建强拆执法流程
答: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的,期满后又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违章建筑的类型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

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能强制执行吗
答: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

国土部门能行使代履行吗
答:土地被蚕食日益严重,究其原因如下:一是重视不够,没有做好乡、村总体规划;二是土地管理部门监督不力,执行力度不够,少数土地执法人员有怠于执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不斗硬;三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法制观念还没有深入民心;四是县、乡土地管理脱节,没有形成多管齐下机制,对土地违法案件没有能够及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