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第六章 投资性房地产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8

在企业的会计实务中,投资性房地产是一项重要的资产类别,它涉及为租金收益或资产增值而持有房产。这类房产涵盖出租土地使用权、待增值后出售的建筑物,但排除自用和存货性质的房产。关键的区分在于:


1. 明确出租目标的在建或空置房产,无论其是否已完工,都被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2. 开发中的商品房和土地使用权,作为存货时,不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


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依据购入价格或建造成本,后续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允许对建筑物进行折旧处理,土地则进行摊销。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条件允许,也可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段内必须保持一致的计量模式。


会计细节: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变化的公允价值会直接影响损益。例如,如果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转换模式时,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会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在房地产转换操作中,如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需要形成书面决议并改变实际状态,按等值原则调整相关资产账户。转换时,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需要根据原则调整相应的资产和准备金。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无论是成本模式还是公允价值模式,收入和成本分别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公允价值模式下,还需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和综合收益的结算。出租时,税法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导致暂时性差异,这需要调整所得税。在成本模式下,收入、成本和增值税通过银行存款进行结算。模式的变更和转换,其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理解并准确处理这些会计细节,对于企业有效管理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及其带来的财务影响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