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遗失一块手表,被乙拾得,后又被丙偷走买给丁,这是所有权人是谁?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2
甲丢失一块手表,乙拾得,并把它卖给丙,丙为善意购买人。那么

应该是无权占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和盗窃的赃物买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有权人有无限追索权,不管是谁占有,都可以要求返还。

丙 公安局拍卖手表就不属于甲 被丙购得丙此时合法所有该手表 小偷偷表 ,表变赃物 丁虽买下手表但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故 手表所有权仍属丙 不属于甲是因为丙 是合法取得手表 要保护市场的稳定性 要是我们买了东西 随时都有被追回的风险 那谁还敢买东西 谁还敢交易 那么对市场经济的交换会产生阻碍 再者 这边丙是通过拍卖取得且是公安部门的拍卖 这边要维护拍卖的严肃性 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还是甲。

乙捡到手表,没有交公,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被丙偷走,盗窃行为更不受法律保护,丁在不知情况下,购买赃物,虽然不构成刑事责任,但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丁明知道手表为赃物,故意贪便宜买脏,构成了收购赃物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垫江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如果甲有原始单据可以证明所有权,表还是甲的。因为乙和丙都是属于违法占有,丁是购买脏物。

还是甲。

乙捡到手表,没有交公,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收法律保护。被丙偷走,盗窃行为更不受法律保护,丁在不知情况下,购买赃物,虽然不构成刑事责任,但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丁明知道手表为赃物,故意贪便宜买脏,构成了收购赃物罪,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物权行为无因性被我国法律承认吗?可以用个案例解释什么是无因性吗...
答:承认的。最典型的是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房子已经过户了,就算卖买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房屋的所有权照样转移的。显然后面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就是一个物权行为。至于后面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返还房屋是属于另外一个问题了。回答里说遗失...

甲手表掉了,被乙捡到,卖给了丙,手表坏了丙拿去修,修好了不够钱手表师 ...
答:回答:甲对手表享有所有权。因为手表为遗失物,丙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修表的师傅也不能善意取得留置权。故所有权仍然是甲的。如有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望采纳!

甲不幸丢失价值5000元的手表一块,乙拾到后交给公安机关招领。招领期满...
答:因此丁不得该表所有权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甲虽然是该表的原所有权人,但因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甲可以和丙采取协商的办法,通过合法途径重新获取该表所有权,否则甲不得该表所有权,因该表在前公告期间完成后,...

甲在公园游览时,丢失价值伍佰元的手表一块。乙拾得后交公安机关认领。招...
答:丙享有所有权,占有脱离物,包括遗失物,埋藏物,漂流物,盗赃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但有例外,第三人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支付合理价款后取得的,享有所有权,手表第一次遗失后,有公安机关依法拍卖,丙经拍卖取得手表...

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答:【答案】:C 解析:C项甲乙构成保管合同关系,A项甲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D项甲乙构成侵权关系,B项甲乙不构成法律关系。故本题答案选C。

民法案例在线
答:这是民诉的问题。这是当事人的变更。可以以乙公司为被告 甲在公园游览时,丢失价值伍佰元的手表一块。乙拾得后交公安机关认领。招领期满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表进行拍卖,被丙购得(之前是甲有所有权,此时是丙有所有权)...

下列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是( )。
答:【答案】:B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本题中A属于拾得遗失物;C属于侵权的关系;D属于不当得利的关系;只有B符合合同关系,属于赠与合同关系。

如果甲丢失了一个东西 乙捡到后将其送给丙 甲发现后向其索要归还,合不...
答: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四、举个例子,说明一下:甲有一天然木雕,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

甲丢失一块手表,乙拾得,并把它卖给丙,丙为善意购买人。那么
答:应该是无权占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和盗窃的赃物买给不知情的第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有权人有无限追索权,不管是谁占有,都可以要求返还。

捡到别人东西又丢失该承担多少责任
答:而这个时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说,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权;但是,除非甲能够通过自身的民事行为找回这只手机,如果这个时候手机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种行为,收益也好,处分也好,这只手机对于甲来说,自始至终是处于遗失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