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 *** 要强行征收农民土地卖给开发商盖房合法吗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2

镇 *** 要强行征收农民土地卖给开发商盖房合法吗

那肯定是不合法的!特别是镇 *** ,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权力。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式

一、预征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被征地的农民在没有被告知的情况下在拟征土地上新建附着物等并不违法。

实践中,很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未告知过被征地的农民,只告知了村集体。而在征地批准后,又以已经告知被征地的农民为由,对所谓告知以后农民在地上新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造成矛盾不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如果对拟定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不服,还有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和要求听证等权利。没有告知被征地的农民,这些权利就很难得到保证。

二、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按上述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没有履行土地现状调查以及没有让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土地状况的,批地机关是不会批准用地的。

而现实中确是,很多农民自己根本没有签字确认自己的土地状况,而在国土部门上报的征地材料中确有农民签字确认的材料,大部分是村干部和他人代签,弄虚作假欺骗批地机关。批地机关在审查批地时,一般进行的是书面审查,而不是亲自向被征地的农民核实。这就造成被征地的农民没有签字确认,土地依然被批准征收的情况出现。被征地的农户发现这一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程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在听证过程中,负责组织听证的机关应当将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有关证据向听证的农民出示并作出说明。如果被征地的农民认为征地机关拟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依据不足,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如果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建议合理合法,征地机关应考虑重新更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该形成笔录,这个笔录也是报批时的必备材料。而现实情况确是,被征地的农民根本没有收到征地机关的听证告知书,却被说成是放弃听证权利。

四、征地材料的组织、稽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 *** 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专案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 *** 初步稽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 *** 正式行文报批。县级人民 *** 同时应就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出具说明材料;被征地农民提出的意见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县级人民 *** 应当说明采纳意见的情况。

五、征地的稽核、报批

市县人民 *** 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稽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 *** 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 *** 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厅(局)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 *** 批准后,省国土厅或国土资源部下发征地批准档案。由以上的介绍可知。我国有权批准征地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市县人民 *** 是征收土地的主体,但并不是批准征收土地的主体。实践中,很多市县人民 *** 采取边报批边占地的方式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这是严重违法的。因为,并不是市县人民 *** 上报征收土地,省 *** 或国务院就一定会批准征收土地。

六、征地公告

经依法批准征地专案后,市县人民 *** 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征地的两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 *** 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档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包括: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物件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如果征地专案未获省级人民 *** 或国务院批准。由释出预征公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发书面通知,取消原预征公告。

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有关市、县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 *** 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征地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提异议权和听证权是他们第二次对征地的补偿安置的话语权。虽然在预征阶段也有话语权,但那是在预征阶段,内容和批准后的话语权虽有雷同但不完全一致。实践中,很多 *** 认为在预征阶段已经征求过意见,没必要在批准征地后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根本就不予公告而直接要求被征地农民腾出土地,这是严重错误的。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

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根据有关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完善后,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 *** 批准,并报省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人民 *** 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的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有关补偿费用已经足额支付到位而被征地的农民拒绝交出土地的,征地的市县人民 *** 有权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如果被征地的农民对市县人民 *** 确定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有不同意见,也应该交出土地。对于补偿标准等有关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的方式予以解决。

       你明白你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维权的渠道后,可以依法维权。

农民可以把自己的土地卖给开发商盖房子吗

农民只有耕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同时农民使用土地不能改变土地性质。

农民可以把自己的土地卖给开发商盖房子吗,我

法律不可以 但是现实是可以的 你不要卖地 你要房子做补偿

*** 无偿征收农民土地 再以高价卖给开发商 请问是否合法

那你应该打电话到中央相关部门咨询是否有此规定你打北京市 *** 要么也就是当地 *** 有问题

乡镇征收农民土地建房卖房合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户口的人可每家申请一户宅基地,宅基地的房子可在本村内部转让买卖,因为农村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出卖自住房屋法律并未禁止,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出售私有房屋时

*** 低价收购农民土地再转手高价卖给开发商,这样合法吗?

当然合法,肯定合法。只是这法是 *** 没有通过征求民意而制订下来的。

镇 *** 在未征收土地上强行施工,村民前去阻挡合法吗。

不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土地买卖一律无效,村民可以合理阻挡强制收回。根据国务院对土地补偿的土地区片划分种类来确定,具体补偿标准需要具体区别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附着物及青苗费等,一般赔偿标准都很低,不合法。反过来讲,集体土地首先征收,土地征收有严格程式、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复杂,并且还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出售或转让,这些相关程式都没有启动,百多亩土地就突然不见了,这显然是一起暗中策划、上下勾结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97年镇 *** 盖房子收回农民的土地没得到赔偿后来卖给开发商现在能得到赔偿吗?

权利过期,97你盖镇 *** 收回农民的土地的时候你们就应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当时有欠条、协议可好办,现在才主张自己权益迟了,有点困难,因为你们自愿无赔赏转让了,他就有处理权,高兴,可以分你一杯羹,不高兴羹都没得,这就好比你不要钱送个东西给别人,别人拿去卖了个大价钱,不分钱给你,你只有干瞪眼。
不过你们仍然可以去闹,要人多,为了安抚你们,也许会多少给几文钱。

*** 强行征收田地转卖房地产建商品房合法吗?

这至少要经县级以上 *** 同意,并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办理征收手续并支付补偿款后才合法。

市 *** 征收农民土地一次性征收12000亩合法吗?

征收土地的行为只要有相关的 *** 档案是合法的。
在土地征收时会有相关补偿条例出台。如果没有进行补偿,没有合法手续,那么将视为非法占用耕地。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