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3
什么叫哲学

哲学(英语:Philosophy,希腊语:Φιλοσοφία),是对基本和普遍之问题的研究。其按其词源有「爱智慧」之意。哲学是有严密逻辑系统的宇宙观,它研究宇宙的性质、宇宙内万事万物演化的总规律、人在宇宙中的位置等等一些很基本的问题。
哲学就是元知识、元理学,即所谓大道至简。哲学任务就是对现实世界进行元理层面的把握,把多综合为一或把一区分为多,一和多都是元理。元理也要清晰表达、系统构造,这样的元理系统才适用于阐释世界或指导实践。哲学是元理,科学是原理、方法、事实,元理与原理划分并非绝对,实用依据可以是:元理是需要时刻记着即时可用的元初理论,原理是可以查工具书利用的基础理论。

扩展资料第一方面: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本源的问题。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历来有两种根本不同的回答,由此在哲学上形成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两个基本派别、两条对立的路线。凡是认为意识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即意识先于物质哲学派别属于唯心主义;凡是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即物质先于意识哲学派别属于唯物主义。
除了这两种根本对立的回答外,还有一种回答,认为物质和意识是两个独立的、互不依赖的本原,持这种观点的哲学流派属于二元论。
哲学基本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对这一方面的问题,绝大多数哲学家,包括唯物主义哲学家和一些唯心主义哲学家都做了肯定的回答。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在原则上是不同的。
唯物主义是在承认物质世界及其规律的客观存在,承认思维是存在于反映的基础上,承认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唯心主义则把客观世界看作思维、精神的产物,认为认识世界就是精神的自我认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哲学

哲学(缩写:Phil)(英语:Philosophy,希腊语:Φιλοσοφία),是对基本和普遍之问题的研究。哲学分支有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心理学、科学技术哲学等。其按其词源有「爱智慧」之意。
哲学是有严密逻辑系统的宇宙观,它研究宇宙的性质、宇宙内万事万物演化的总规律、人在宇宙中的位置等等一些很基本的问题。哲学就是元知识、元理学,即所谓大道至简。哲学任务就是对现实世界进行元理层面的把握,把多综合为一或把一区分为多,一和多都是元理。
元理也要清晰表达、系统构造,这样的元理系统才适用于阐释世界或指导实践。哲学是元理,科学是原理、方法、事实,元理与原理划分并非绝对,实用依据可以是:元理是需要时刻记着即时可用的元初理论,原理是可以查工具书利用的基础理论。

扩展资料:自然 形而上的思考是哲学发展的本质。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对各种自然现象还不了解,打雷闪电、山洪暴发等自然现象激起了人们对自然和自身的探索和认识,这便是宗教的早期雏形,可以说,在这一时期,哲学解释宗教的形式存在。
哲学是产生于社会生产力长足进步的古代奴隶制时期,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人们认识能力的较大提高,人们开始思索世界的本质等理论问题,人类早期的哲学思想出现了。
在古代,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庞杂的,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凡是能给人以智慧、使人聪明的各种问题,都是哲学的研究对象。这时期的哲学研究对象,包含了具体科学的对象,哲学和科学浑然一体。
到了奴隶社会中期,数学、天文学和医学等具体科学成为一门门独立的科学,从哲学中分化出去了。哲学的研究对象缩小了许多,并具体化了,在哲学内形成了各种具体的哲学学科: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产生了近代实证科学,各门具体科学纷纷从哲学中独立出去,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哲学研究对象又缩小了。恩格斯指出:“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存在的,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它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哲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 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销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干预统计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上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加强规划专业队伍建设和行业管理,保障规划编制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加强规划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以后取得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核定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升级核定工作。自2021年5月6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mnr.gov.cn)提交核定申请(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规划编制单位暂不申报)。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同步启动相关工作。
  二、依据现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开展核定,重点对编制单位工作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注册的规划师等技术力量配备进行审查。经核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部正按照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新的规划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新的规划资质申报标准出台后,将面向各规划编制单位全面开展资质认定工作。通过本轮城乡规划资质核定的规划编制单位,可在原证书有效期到期前申请核发新证。
  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于存在违反党中央精神、违法违规编制规划行为的编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严肃处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答: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

...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指出什么要加强对
答: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这是...

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3、范围包括条例、规定、通告、办法、决定五种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答:(2)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

江苏省《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
答:2013年江苏省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以及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制定了《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商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对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中的标准作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籍(居民身份证)窗口服务工作意见》_百度知 ...
答:7月30《务院关于进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发〔2014〕25号)(简称《意见》)发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由衍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登记居民户口;要求建立与统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教育、卫计、业、社保、住房、土及口统计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加强乡村医生...
答:县级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 从什么高度
答:依据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 划》,以下这些法规将要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电梯安全条例等制定工作,以及矿山安全法、道路...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
答:---高检院就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下发“指导意见”---重点履行七项工作职责 严禁从社会上聘请人员行使检察权 201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