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需要哪些政府部门认定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4
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区别

招生对象不同
法学硕士:法学(学术型)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学门类下设的一个一级学科,专业代码为:030100。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但实际考生多为法学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法律硕士: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个类别,其中包括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两种,专业代码分别为:035101和035102。报考法律硕士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且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简单总结就是:
法学硕士
对本专科所学专业无特殊要求
法律(非法学)硕士
要求本科时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法律(法学)硕士
要求本科时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学制及学费不同
法学硕士一般学习期限为3-4年,以3年较为常见。
法律硕士分为两种情况:
法律硕士(非法学)通常学习期限为3年
法律硕士(法学)通常学习期限一般有三种:2年,2.5年,3年。
命题方式不同
法学硕士是全国有资格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除公共课外)。
法律硕士是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来招收的,全国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只有一些重点院校,且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
培养重心不同
法学硕士主要培养具有一定法律事务技能之学术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之应用型人才。法律硕士(非法学)强调的是培养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既具有法律知识,又具备其他的专业背景。法律硕士(法学)则强调的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即学生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都要学习法律知识,但是在研究生阶段更强调应用性。
导师情况
法学硕士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刚入学就会配置一名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后者的时间较法律硕士少了许多。法律硕士大多数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或教研组教学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但近些年,一些高校在法律硕士教学与培养方式上也开始变通,有些高校已经在研究生一年级开始分导师培养,主要教学老师即校内老师,校外导师仅仅在二年级做实践阶段的课程指导。还有些高校,已经将法律硕士分方向培养,通常在研究生二年级开始进行。
就业倾向趋同
虽然法学硕士与法律专业学位硕士在培养目标方式上有所不同(前者培养学术性研究型法律人才,后者重点培养综合性应用型法律人才),但在实际就业中两类毕业生的去向基本一致。一项小范围的就业去向统计对比显示,法学硕士和法律专业学位硕士的就业去向都是国家及地方行政机关、公检法、律师事务所、高校及科研单位、事业单位、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及其他公司)、读博等。二者就业微弱区别在于法律专业学位硕士进入国家机关和公司更有优势,而法学硕士在进入律师事务所和攻读博士时更胜一筹,但二者的就业去向几乎相同,并无本质区别。

1、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宋·包拯《致君》
只要依法治国法令畅通,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那样就不会有治不好的国家,也不会有顽固不化的百姓。
2、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商君书·画策第十八》
国家都是有法律的,但是没有能保证这些法律一定得到遵遁的法。
3、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4、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扩展资料:
法律的作用: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习近平引用的古典名句(治理篇)

“综治办”和公安政府部门认定。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综治办”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综治办”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见义勇为行为经“综治办”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见义勇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治办”应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扩展资料: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见义勇为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的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综治办”)负责。

(三)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综治办”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
“综治办”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

2.见义勇为行为经“综治办”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见义勇为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综治办”应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前向社会
广泛征询意见:
报市(地)、州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表彰奖励的;
社会反响较大需要征询意见的其他情况。
公民对前款规定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征询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征询机关提出。

各地的见义勇为法律法规不同,没有全国统一立法。第一时间先报警取证,然后再向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了解相应流程。



需要公安,还有派出所,

见义勇为认定不明确该找哪个部门
答:治安部门。根据查询中国长安网显示,治安部门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审核、复核以及日常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

见义勇为哪个部门管
答:要申报见义勇为得去公安机关。应当由本人申报或者其他人举荐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组织审查工作,经属地公安机关或者相关专业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举荐人、申报人。法律依据:《南京市见义勇为评审和奖励办法》第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见义勇为的评审确认、申报奖励以及组织实施工作。教育、...

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应当是民政局还是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和义勇为基金会,有的是民政部门。比如山东省是县级以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见义勇为协会,作为见义勇为确认机构。北京市市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

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
答:第八条 公民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民政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第九条 对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或者举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作出确认;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

见义勇为向什么部门申报
答:挺身救助的行为。根据实施办法,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确认为见义勇为的,民政部门应当自作出确认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二、见义勇为者享有的权益《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

见义勇为者如何认定?有没有相关福利待遇和政策?
答: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都是由当地的区或者是县民政部门进行确认的,在确认之后就会通知见义勇为者或者是所在的单位地区,在民法典中确实是有着好人条款的,如果是因为保护他人而让自己受到损坏的,那么侵权人将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给予补偿。见义勇为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件值得被传颂下去的英勇行为,这种...

见义勇为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一)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申报的;(二)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线索,举荐、申报的;(三)公安机关依照职责调查后认为需要确认评审的。见义勇为向哪个部门申请2 公民如何申请确认见义勇为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答: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公安部门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确认。见义勇为人员或者有关单位、个人对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的确认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公安部门重新确认。第三章 奖励第九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各自权限,对见义勇为人员分别进行奖励:(一)嘉奖、记三等功的,...

哪个部门主管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
答: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的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工作。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司法、教育、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见义勇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