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不动产登记 房改房等问题将解决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7
不动产登记房改房如何发证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加快房改房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京国土房管权字[2001]962号
  各区县房地局,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市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单位房改办,中央在京各单位房改办:
  我市自1989年开始出售公有住房至今年九月,约出售公有住房155万套,已发房产证约122万套。为解决购房职工交齐房价款后领不到房产证的问题,陆续采取了简化发证程序、减少填写表格、房屋面积测量社会化、取消房产证中附图、合并交易发证手续、对存在产权不清资料不全等情况执行具结等办法。各区县房地局普遍增加办事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加班突击发证,对售房单位采取主动上门或电话催办申请登记等措施,登记发证部门和工作人员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目前全市仍有不少购房职工交齐房价款后三四年或更长的时间没有拿到房产证,群众反映强烈,发证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售房单位未来申请登记是重要原因。8月29日,刘淇市长在群众来信上做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刘淇市长的批示精神,加速办理房改房发证,解决“老大难”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县)两级房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抽调人员加强登记发证部门力量,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加速办理房改房发证的有关文件、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市、区(县)两级房管部门都要设专门窗口,做到全部工作日接收房改申请登记件。市国土房管局的专门窗口设在北京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三、凡购房职工交齐房价款满6个月,经催办售房单位仍不申请领证的,所售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购房职工可凭购房合同、交纳房价款的发票(或收据),到所在区(县)登记发证部门申请房产发证。登记发证部门经审核后,可为其核发市局统一印制的房改房确权证明(附件)。购房职工持房改房确权证明到售房单位换领房屋所有权证,或到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售房单位尽快到发证部门申请房产登记;房改房确权证明可作为房屋出租的产权凭证。
  市区县登记发证部门为购房个人核发房改房确权证明后,应立即通知售房单位为职工办理房产登记,售房单位仍不申请的,市、区(县)发证部门将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市发证部门为购房人核发房改房确权证明后,将其档案资料转房屋所在区县发证部门。
  四、市、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设专门电话,受理售房单位和购房人的投诉,依法加强对发证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全市各级房改办应督促各售房单位尽快到登记发证部门办理发证手续。今后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全市各级房改办在批复房改方案中注明售房单位应在6个月内,到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六、市、区(县)发证部门要继续督促售房单位尽快到登记发证部门办理发证手续。对经督促仍不到登记发证部门办理发证手续的售房单位,各区县房地局每季度将其名单报市局,市局将定期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2001年9月17日

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2016年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第一季度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015年11月9日,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按照统一部署,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继续推进。目前,青岛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 ,并在今年三月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按照省厅计划,之前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市南 、市北、李沧三区将扩展至全青岛行政区,全省不动产登记也有望实现联网。

国土、房产等五大部门整合职责划分

据了解,所谓不动产登记,是将土地、房屋、草原 、林地、海域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证、信息平台“四统一”。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可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的归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和安全。对老百姓来说,最实惠的是少了麻烦、多了便利。此外,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形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为了完成机构整合,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了五大部门整合的职责,其中作为重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

据介绍,目前,全省各市县共有事业性质的房产交易登记机构176家、工作人员1.2万人,其中合同制4000多人。截至2015年6月底,全省累计确权登记各类房屋2336万套、34.3亿平方米,有力保障了交易安全,维护了房屋权利人财产权益和经济运行秩序。通过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登记,全省每年完成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额约1.4万亿元,直接和间接拉动建筑、建材、金融、物流、家具、家电、中介等行业实现年产值约1.6万亿元,缴纳房地产税收约1000亿元,对于稳定经济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在交易和登记环节把关,全省每年收取物业质量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约100亿元,有效解决了房屋维修资金来源问题,从长远上维护了房屋质量和使用安全。

全省不动产登记有望联网

作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之一,青岛市于2015年2月9日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迅速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行政、技术准备工作。2015年3月2日,姜大明部长亲临青岛,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同时,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推出免费登门服务 ,年满70周岁家住市南、市北、原四方和李沧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人士或者因病住院(不含传染病医院和重症监护)的,可以由近亲属持办证资料、老年人身份证或肢体残疾证、住院证明等申请登门服务。足不出门,也可以办理登记。登门服务咨询电话:66651952。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提供网上预约。但爽约三次的身份证号码或手机号码将无法再申请网上预约。

按照省住建厅的计划,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2015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2016年第一季度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这也就意味着,按照省厅的计划,目前已经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将在年底有望扩至整个青岛行政区。除此之外,国土资源部对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设规划了时间表,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国土资源部将搭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信息云平台,即运用云计算技术将不动产信息平台搭建在国土资源部统一建设的“国土资源云”上实现全国共享。

房改房、安置房等问题将解决

房产证换不动产登记证,没有房产证的怎么办,房产权属不明确的如何解决?

按照省住建厅的要求,各市县应该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做好易生纠纷房屋产权界定工作。房屋面积管理,是保证房产交易和产权真实性、安全性的基础。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产测绘管理,建立房产测绘机构及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房产预测绘工作。未进行房产预测绘并形成测绘成果报告的,不予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不予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未完成房产测绘并形成房产实测成果报告的 ,不予受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不符合城乡规划、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规定的房产测绘成果资料,不予备案。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对房产测绘成果严格把关,严防不符合要求的房屋面积数据进入不动产登记环节。

存量房交易,一直存在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易生不诚信甚至是欺诈行为、交易资金不安全的问题。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实施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及资金监管制度,特别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房产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每一笔存量房交易及登记的进展情况,交易完成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 ,方可拨付交易监管资金,维护好不动产登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政策性住房的产权及上市交易,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配套公共建筑产权,情况复杂,诉求多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易生纠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对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政策性住房,对住宅小区内的会所、幼儿园、中小学、共用车库和车位、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等,各市县房产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界定其产权归属,出具相关意见,不得把难题留给不动产登记环节。

新版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强制更换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 ,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会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将尊重申请人的意思自治,这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不是强制性的 。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写出来 ,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提出申请,如申请过程中有变动,也可以撤回申请。登记机构原则上需要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完登记手续,完成登记后依法核发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在受理市民申请的过程中,我们会当场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 ,我们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不让市民多跑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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