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 广西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4号)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4
广西财政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是一个地方吗

很显然是啊,广西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财政厅就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财政厅设2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二)综合处。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及有关机构财务;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三)预算处(小汽车定编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自治区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牵头负责包括小汽车定编管理在内的行政审批工作。(四)国库处。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国债的兑付管理,以及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兑付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五)行政政法处。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六)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七)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国土、交通、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八)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九)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十)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处(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十一)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十二)企业处。承担工业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会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和监督工作。(十三)商粮贸处。承担商贸、供销、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支持商业、粮食、外贸、供销、物资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十四)国际金融合作处。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组织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十五)地方金融处。指导、管理和监督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及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管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参与研究拟订金融、保险和证券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十六)会计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十七)法规税政处。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提出全区涉外税收政策;参与税制改革和关税管理;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高新技术企业等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十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下达等管理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承担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广西区域的相关谈判工作。(十九)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自治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管理自治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退库和退户;参与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综合预算编制改革、账户管理、票据管理等工作。(二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十一)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二十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驻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