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正式施行反家暴法,如何有效防止家暴的发生?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6
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效果如何?

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维权意识待提高 操作存难点

具体内容:
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如今反家暴法施行已逾一年,反家暴法在贯彻实施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为家暴防治工作带来了哪些改变?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请看记者在云南的实地调查。
家暴不再是私事
反家暴法实施后,法院可对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42岁的农村妇女张某接过丈夫死亡后的照片,突然嚎啕大哭,照片滑落在地。就在不久前,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家庭暴力,张某趁丈夫醉酒熟睡时将其杀害。而当时的场面,不幸被张某10岁的女儿看在眼里。

实际上,像张某这样从受暴者成为极端施暴者的并非个例,仅在2016年云南省楚雄州法院就先后审理了两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杀夫案。不仅女性、儿童、老人可能是家暴受害者,女欺男的案例也并不鲜见。2015年7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妻子殴打丈夫并且使用刀具,丈夫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请求邻居报警,才没有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近三年来云南省各级法院审理各类家庭暴力案件700余件,呈现出案件数量总体上升、案件类型较为集中、家暴形式多为人身伤害、受害主体多为妇女、案件发生地多在农村等特点。

在楚雄张某杀夫案中,张某曾3次找妇联寻求帮助,但妇联只调和他们的矛盾,“要离婚去法院”。她也曾两次因家暴报警,一次警察并未出警,另一次出警后将张大嫂带到宾馆居住,但并未惩处施暴的丈夫。而当她打电话向娘家求助,娘家却“让她忍一忍”。她提出离婚,丈夫却又不同意。张某几乎“避无可避、忍无可忍”。
“家庭暴力案件原来常被错误地当做婚姻家庭纠纷,没有得到家庭和社会应有的重视,以致酿成悲剧。”云南省妇联副主席农布央宗介绍,云南省妇联系统近三年的信访统计显示,家庭暴力占信访量的22.2%。
不过,随着反家暴法的出台,类似案例在萌芽阶段得到遏制已成为现实。反家暴法出台后不到一个月,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小龙(化名)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龙对申请人小青(化名)实施家庭暴力,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这也是泸西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云南省首家以家庭暴力防治与干预为核心业务的社工服务机构——昆明市五华区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胡燕告诉记者,反家暴法出台后,明心社工进行反家暴宣传时,发现公众不会再那么抗拒。“原来只有服务中心周边两个比较熟悉的辖区派出所会给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转介个案,2016年,转介个案的派出所已经增加到了4个。”
从主动求助的个案数量上看,2016年更是增加了54%。“不少求助者表示有了反家暴法,求助更有底气和勇气了。以前被打了,大部分时候只能忍着,忍无可忍了才出来求助,现在更多人愿意站出来求助;以前去求助的时候被告知是家务事,现在越来越多警察会积极介入。”胡燕说。
执法层面有难度
执行主体不明确,取证有困难,法律知晓度还不够
北京明航律师事务所戚连峰律师最关注的是反家暴法的可操作性。“法律到了操作环节,全都是细节。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到底是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还是法院执行庭来执行?按照法律规定,两者都有执行义务,但又不是唯一义务主体,这样就比较容易造成推诿。”
实际上,针对法律规定不够细化的问题,云南省高院和云南省妇联已经联合出台《云南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施办法》,不仅明确“离婚、同居关系终止、解除或者终止监护关系后仍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为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有协助执行义务。
不过,真要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仍然并非易事。“突发性和隐蔽性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这让施暴者更加有恃无恐,受暴者不得不继续承受暴力的折磨。”胡燕说。
“反家暴法从酝酿到出台花了十几年时间,应该说法律出台时已经比较成熟,目前存在的问题最主要是如何认识、执行反家暴法的问题。”戚连峰律师表示,反家暴法的出台为遭受家暴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应该充分肯定其积极意义。
“家庭暴力不像我们消费和开车,相对而言仍然是低频次的事件,现在不管执法者还是普通民众,知晓度还很不够。”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王松律师认为,目前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一部法律,即便是反家暴法中最关键的救济力量——基层的执法人员,不少人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反家庭暴力法具体条文也都很陌生。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将施行:同居关系也适用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这部《反家庭暴力法》究竟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精神侵害算家暴,同居关系也适用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对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随着通信方式日益发达,家庭成员中实施恐吓行为的案例明显增多,有的恐吓行为如未得到及时干预就会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车光铁表示,将家庭暴力的范围扩展到精神暴力,更有利于全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亮点二: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

  江苏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饿死2名女儿、浙江金华一母亲将4岁儿子烧伤致死……近年来,多起触目惊心的家暴案件接连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监护人资格问题的强烈关注。加大对失职监护人的司法干预力度,已成为社会共识。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据悉,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都有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款,但表述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剥夺监护人资格的案例。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法律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值得注意的是,反家暴法草案还要求,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亮点三:发现家暴不报告 学校医院等要担责

  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特点,在现实中,许多家暴持续时间很长,知情人也很多,但直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被曝光。以2013年震惊全国的“吸毒母亲饿死女童案”为例,社区工作人员、邻居都了解吸毒女乐燕长期使用监禁手段虐待儿童的情况,但没能阻止惨案的发生。

  “官不究,民不举”,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专家指出,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亮点四: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隔离现实危险

  反家暴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反家暴法,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反家暴法强调,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有效防止家暴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实施

家庭暴力通常包含以下特征

家暴的常见成因

        家暴是一个全人类社会屡见不鲜的现象,通常家暴都伴随着教育程度低下、心理变态或者精神病等标签。下面为大家列举出来,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大家一定要正视家庭暴力和家庭暴力衍生出的各种社会问题,让社会更和谐,让家庭更和睦!



反家暴法的正式施行,表明了国家坚决反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从此以后,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问题,家庭不能成为暴力的庇护所,国家权力能有效保护公民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以下几个点能有效防止家暴的发生:

首先,从个人层面。如果是因为双方平时交流太少,导致误会很多,长时间的怨恨累积,双方需要冷静下来反思,到底问题出在哪里?该改正的就改正,将误会全部消解,一切矛盾都是可以通过交流来解决的,而不一定是非要通过武力来解决,交流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其次,社会舆论层面。 通过邻居或是家人的帮助来制止这场家暴的发生。在邻居们的劝说和拉架下,再加上理智也恢复了一些,一场家暴就会避免了。同时,社区也要积极开展反暴力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基层群众对反家暴立法的认识,讲解维权步骤和途径,鼓动广大社区居民参与了解,使反对家暴的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爱护妇女的良好道德风尚。

再其次,国家法律层面,加大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法律手段对妇女人身权利及相关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并严厉惩罚施暴者,通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做法,从而形成有效的威慑作用。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勇于同侵害自己权力的行为作斗争,并使她们懂得,掌握法律这门武器,在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

最后,增强自身主体意识,女性要保持自己经济的独立性,掌握一些生活技能,不要过分依赖男性,这才会在家暴发生时掌握一些主导性。



施行反家暴法,切实可以从法律角度遏制家庭暴力的行为发生。因为有了法律条款的指引,公民在以身试法时多多少少都会参照家暴法的条款。其实,一对夫妻,不管男女,家暴的对象不会以性别为分界点。一个家庭,不管老少,家暴的年龄总是让人感到意外。那家庭生活中,如何有效防止家暴的频频发生呢?我想这是每个家庭成员都必须学会及掌握的方法。

一、互相尊重。这个是最起码的要求。家庭成员长年累月在同一屋檐下生活,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隔阂。尤其是老一辈及年轻一代的思想存在一定的差距,还有夫妻双方的文化水平及人生观不同等,都会存在有摩擦的可能。那这样家庭成员之间就要学会尊重,尊重对方的观念,彼此体谅对方。

二、在生活上适当制造一定的距离感。话说距离产生美,又有一句话说得好,夫妻一日不见,如隔三秋。这就说明家庭成员之间适当的距离产生是维护长久和睦的关键要素。平时的工作生活,不要总是粘在一起,只要合理分工合作,同样能把工作生活做得有声有色。

三、在家庭资产上要做到财务公开。家庭暴力好多都与经济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家庭资产就必须要做到公平、公开。每日的财务收支,都要列出明细。这样可以有效防止部分家庭成员在进行一些赌博等不法行为而衍生各种各样的家庭暴力。

以上就是有效防止家暴的三个方法。一个家庭是否和谐,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团结力量。如果出现家暴,那将对家庭成员之间产生巨大的心理阴影,不利于身心健康。小家处理不好,那就会关系到大家。家庭暴力势必会引发违法民事行为,那等待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要想有效防止家暴的发生,我认为可以从法律、社会、教育、家庭和个人这几个方面来进行努力。

首先是法律约束。随着反家暴法的施行,这可以说是关于防止家暴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迈出的一大步。当家暴中的受害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得到有效帮助时,法律就成为了他们最后的也是最强大的保护。因此,不断地进一步完善反家暴相关的法律就变得尤为重要。

其次是社会帮助。家暴给受害一方带来的很可能不只是肉体上的疼痛,更重要的是还有心灵上的创伤,这个其实是比肉体上的伤更加难以治愈的。因此需要一些专业的心理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心理上的辅导,帮助他们摆脱家暴带来的阴影。还可以建立一些类似于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这样的团体或机构,从而可以对家暴的受害者进行一系列的辅导和援助。

再者就是教育引导。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进,关于反家暴的教育也可以融入到教育当中去。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心理还不成熟,因此对他们进行正确的引导这对于防止未来发生家庭暴力是十分必要的。

还有就是家庭关系方面。如今越来越多人开始意识到原生家庭对一个人心理、性格等方面的影响是多么的重要。如果父母恩爱、家庭和谐,那么带给孩子的将是积极向上的阳光的正能量。反之,如果家庭关系不和谐甚至是出现家庭暴力,那么带给孩子心理上的创伤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父母应当更加重视保持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帮助孩子塑造阳光开朗、积极向上、善良的性格,从而从源头上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最后是个人意识方面。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从个人意识上就抵制家庭暴力,这是防止家庭暴力发生的根本。应当充分认识到家暴的危害性,积极参加心理教育、心理疏导,与家人产生矛盾时应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学着如何更好地与家人沟通和相处。让爱来取代家庭暴力。



一、受害群体需采取的措施:1.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施暴人为何会采取暴力行为,疏导施暴人,防止被施暴。2.对暴力说“不”,勇敢做出反抗,让施暴人不敢轻易对受害人造成伤害。3.告知自己亲近的人或附近邻居及向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请求他们给予建议和帮助。3.多学习法律有关知识,留下证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比如寻求法律援助机构,报警处理等。请求媒体帮助,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将施暴人的种种罪行公之于众,受到大众的关注,对施暴人造成一定的威慑。

二、受害人的亲属及社会群体需采取的措施:1.亲属及社会群体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对受害人不仅给予精神上的支持,采取行动保护受害人,深入了解家庭矛盾来源并对其家庭纠纷进行调解。2.社会相应机构应多开展反家暴知识,开展家庭美德宣传,增强社会弱势群体反家暴意识,让弱势群体拥有反家暴的信心。3.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将经费使用落到实处,让受害人得到实际帮助,如提供住所等。

三、对施暴人所采取的的措施:1.施暴人所在单位应视情节严重状况给予批评警告,并做好劝解工作。2.与施暴人进行沟通,疏导其心理,让其知道施暴对受害人造成多大伤害,并且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使之受到良心的谴责,真心悔改。3.公安机关对施暴人采取措施,如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人民法院判定其家庭暴力事实对施暴人予以惩罚,保护受害人权益。

反对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的事儿,也是关乎国家和平稳定的事儿,有效防止家暴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将反家暴落到实处。



其实读懂反家暴法很容易
答:一、反家暴法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二、反家暴法适用对象的扩张 《中华...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5年,法律的实施对于受害者有怎样的保护?_百 ...
答:从2016年3月到2021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实施5年了,这部法律的出台让民众逐步有了反抗家庭暴力法的自我保护意识。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家庭暴力不仅仅触犯是的家庭和谐,而且还触犯了刑法。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年来,有效提高了广大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效的保护了妇女的身心健康。1、反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答:法律主观:家庭暴力破坏了我们对家庭关系、对婚姻关系的美好设想与向往,对整个社会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为了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以及社会的稳定,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或者向加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

被家暴怎么办 ,这样才是正确做法
答: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私事,而是具有严重危害的社会问题。今年,是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三周年,检察官为大家科普一下跟家暴有关的法律知识。什么是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让受暴者敢于保护自己
答:如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多地制定的反家暴条例或规定中,都提到了“人身安全保护”,总结地方经验,反家暴法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该制度规定...

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有哪些?
答: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06 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 从去年3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对一些存在家庭关系的人作出了保护。那么具体说来,反家庭暴力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人呢?《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什么是反家庭暴力法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实施后,在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之余,也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效果如何?
答: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维权意识待提高 操作存难点 具体内容: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如今反家暴法施行已逾一年,反家暴法在贯彻实施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为家暴防治工作带来了哪些改变?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请看记者在云南的实地调查。家暴不再是私事 反家暴法...

遭遇家庭暴力后,受害者该怎么做?
答:此外,关于家庭暴力的对象,并不是仅仅限于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二、家暴受害者应该怎么做?由于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当事人不进行披露或不寻求帮助,外人很难发觉并给予援手,所以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

没结婚被家暴怎么办?反家暴法对同居关系同样适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暴法的颁布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反家暴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那没结婚被家暴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