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0
传销活动为何屡禁不止?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我国打击非法传销的主要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6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规定《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4月18日 公发[2001]11号)中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2003]高检研发第7号)规定《禁止传销条例》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09年2月28日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批复明确了对传销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以数额作为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传销型非法经营罪归于该规定的第五条:其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相关制度滞后,法律追诉标准过高,导致对传销量刑威慑力不够

“传销和病毒一样,不断在发展变化,让人防不胜防。近年来一些传销还披上了微商、原始股、虚拟货币等外衣。等传销曝光或发现问题时,已有群众上当受骗。”李旭认为传销屡禁不止,一方面在于传销“更新换代”迅速,另一方面在于打击力度不足。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表示,流动性大、依托网络等特征,让传销面临取证难题。不少传销组织以网络传销代替实物传销,以“一日游”、看房销售代替集中洗脑,以现金交易代替银行还账,以合法公司身份掩盖非法传销,取证难度大。
同时,相关制度滞后,法律追诉标准过高,导致对传销量刑威慑力不够。《禁止传销条例》施行于2005年,已显得落后。司法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级且30人”的立案追诉标准过高,有些地方要求数十人举证才会立案,追诉较为滞后。

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诈骗等罪名50万元就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有时,传销主犯宁愿“主动承认传销罪”,以规避其他罪名。  另外,一些地方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打击传销机制不健全、力量不足。

“传销和病毒一样,不断在发展变化,让人防不胜防。近年来一些传销还披上了微商、原始股、虚拟货币等外衣。等传销曝光或发现问题时,已有群众上当受骗。”李旭认为传销屡禁不止,一方面在于传销“更新换代”迅速,另一方面在于打击力度不足。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表示,流动性大、依托网络等特征,让传销面临取证难题。不少传销组织以网络传销代替实物传销,以“一日游”、看房销售代替集中洗脑,以现金交易代替银行还账,以合法公司身份掩盖非法传销,取证难度大。

同时,相关制度滞后,法律追诉标准过高,导致对传销量刑威慑力不够。《禁止传销条例》施行于2005年,已显得落后。司法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级且30人”的立案追诉标准过高,有些地方要求数十人举证才会立案,追诉较为滞后。

而组织领导传销罪一般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诈骗等罪名50万元就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有时,传销主犯宁愿“主动承认传销罪”,以规避其他罪名。 另外,一些地方对传销的危害认识不足,打击传销机制不健全、力量不足。



传销都是租房子,如果给房东订罪,没有人敢租房子给他们,看传销组织怎么发展?

因为有很多人相信传销,使得传销有生长的土壤。

传销为什么屡禁不止?
答:传销活动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案难。“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对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进行追诉。对于30人以下的,公安机关就不能立案了。”查阅资料发现,刑法中关于传销犯罪的规定,只有第22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关于该罪的定罪标准,则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传销的活动害人害己,为什么总是屡禁不止?
答:传销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人的欲望一直都在,很多人都想一夜暴富,这是因为有这种想法的人多,所以传销一直存在。

养生内衣传销被揭漏,为何传销行为屡禁不止?
答:主要是由于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人都会选择走法律的边缘这条道路,有一句名言说的非常有道理,那就是当利润达到400%的时候,很多人甚至不惜违法也要去尝试,从这一点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只要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话,那么很多人都会走违法犯罪这条道路的,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可能他们会取得一时的...

为什么传销活动屡禁不止?
答:从九几年开始,中国的传销行业就犹如雨后春笋一样遍地开花,之所以传销活动如此屡禁不止,还是因为中间有着巨大的利益。我想作为一个80后,大多数人都经历过传销,虽然我不是传销的发起者,但是我也曾是一个传销的参与者。当初加入传销的时候,是被我的老同学所蒙惑,那个时候正好没有工作,他给我打电话...

传销为什么屡禁不止?
答:其实现在也有传销,传销之所以屡禁不止,还是因为很多人都有着一个发财梦。如果说每一个人都能够脚踏实地的工作,不想着异想天开的事情,也不会上当受骗。其实仔细想一想传销这个东西,虽然产品有变以及一些标准出现变化,但是本来的模式还是金字塔的模式,所以任何有关于金字塔无论是它口称的直销也好,...

卖惨营销为何屡禁不止?
答:虚假作戏、卖惨营销所造成的危害,不仅仅是对购货者的欺骗,更是对整体直播生态的伤害。虽然有主播和粉丝多一层的“情感”关联,但其底层规则本质上就是商品市场的平等交易。这种交易,如果突破了基本的诚信底线,那是对直播生态基础规则的破坏。直播带货如今已成重要的线上消费形态,这种欺骗性的直播营销...

...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为何传销现象屡现不止?
答:权健的优势战场从来都是在线下,存在的基础是大量愚昧易被欺骗的中老年人。这次在网络上还与丁香医生针锋相对,从一开始结局就注定是失败,公司的某些高层领导被批捕也是罪有应得。不只权健,任何的保健品行业都看中了中老年这个庞大的市场,想方设法甚至欺诈消费者来谋取财利。一个权健在丁香医生的揭发...

为什么“卖惨营销”屡禁不止?
答:“卖惨营销”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之前是弄个牌子,写上自己的不容易,以博得大家的同情来销售,这种情况还算不错,最起码能看到本人,可是现在网络时代,这种“卖惨营销”换了马甲呈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让消费者们无法辨认。消费同情心是对自己产品的不自信行为,更是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这种行为不是...

购物返现传销网站为何屡禁不止
答:1、举报者少 虽然网站有很多,但是他们不会通过在网络或者是现实生活中做宣传的,虽然你关了一个,没有举报的人,你监管力度再大,你也不容易发现他们重开的网站。2、洗脑成功群众的推波助澜 群众只要被成功洗脑之后,一直是跟着他们走的,所以既然传销组织有这么多的客户,所以一直变相的发展 3、网络...

为什么传 销在中国屡禁不止,美国不禁却少
答:传销本就是美国人威廉派屈克于1964年发明的,名为“假日魔法公司”。是典型的金字塔模式。第一年,营业额是52万美元,到了1970年竟高达2.5亿美金。现在美国之所以看不到传销是因为,美国给传销披上了直销的合法外衣。比如雅芳、安利都是美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