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主借款人(实际收款人)和共同签字人责任一样吗?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1
借款合同里的共同借款人非本人签字,是主借款人代签,主要借款人是本人签字,这个合同有效吗? 如果共同

没必要起诉,因非本人签字,所以没必要履行还款义务,等债权人起诉时以非本人签字为由答辩就好
《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没必要起诉,因非本人签字,所以没必要履行还款义务,等债权人起诉时以非本人签字为由答辩就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借款合同中,如果未约定组借款人和担保人,则主借款人既实际借款人和共同签字人责任一样。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主借款人和共同签字人的各自责任,则主借款人应该还款,共同签字人应该负辅助责任。供参考。

款的合同中,借款人和共同签字人的责任不是一样的,共同的圈子人只是起一种担保作用,主要还是借款人

借款人合同中的主借款人实际是收款人和共同签字的责任人,应该是同等的

借款合同中主借款人实际收款能和共同签字能责任是脸。相互之间是负连带责任。

这个肯定是不一样的呀,这个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

借条与收款人不一致找谁要钱
答:如果实际借钱的人没有把这笔钱交给借条上的人,那么就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这个时候,你只要拿出证据,证明钱是给了实际借钱的这个人,法院就会依法进行判决。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借款人应作为被告。如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的,为便于查清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宜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

指示交付实际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
答:应当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很多纠纷是因为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导致的,这样的纠纷是大量的存在,这是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交付的是货币,货币属于特殊的动产,但交付方式是有多种多样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交付分为多种:有现实交付,就是...

实际收款人不是借款人
答:那么出借人向实际收款人支付借款,视为出借人履行了发放借款本金的义务。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应当由借款人来承担还款责任。在此类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都需要实际收款人出庭。实际收款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可以依申请或者依职权追加实际收款人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

借款合同中指定收款人可以被列为第三人吗
答:其次,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是实际收款人的委托借款,或者代理实际收款人借款,且实际收款人收到了借款,则实际收款人应当成为被告。再次,如果借款人否认收到了借款,且声明与实际收款人无任何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人应当为被告;同时为了查明事实,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也可追加实际借款人为第三人...

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的债务主体如何认定
答:《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此条款确立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对合同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到此借款纠纷来说,谁在出具的欠条上签字谁就是当事人,不论实际收款人是谁。因此应将借款人...

合同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合同上的丙是实际收款人,需要担责任吗?_百度知 ...
答:从法律理论来讲,应该需要的,因为从法律上来讲,权利义务不可分割,即一个法律主体如果有权利,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责权利相一致。

民间借贷借条上写借款人甲和收款人乙,收款人乙签字承担什么责任?_百度...
答:很简单,既然在借条上面签字了,那就需要承担借条中约定的所有责任。具体来说,也就是需要承担债务人的责任。借条是借贷关系中最直接、最重要的凭证,持有借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约定的有关责任。如果债务人不愿意承担责任,那么就属于违约了。

借条的落款应写借款人还是收款人
答:法律分析:借款人的认定:借款人应是出具借条的人,非收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借条名字与银行收款人不一致违反了合同法吗
答:收款人如不是借款合同的借款人那么存在两种情况,一是 收款人替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收款,这种情况下,仍要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二贷款人是向错误的账号进行了汇款,这种情况下,贷款人可以要求收款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款项。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

借条上面收款人
答:法律主观:标题首先在一张纸的正中间写上“借条”两个字或者“借款合同”四个字。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贷款人:身份证号码:可以简明扼要写清楚借款的用途。写清楚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以及币种。特别注意:核实大小写相一致,如果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