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我自己买的意外险还能再次赔付吗?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1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我自己买的意外险还能再次赔付吗?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己方的意外保险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可以再次赔付。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可以只赔偿个人自费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有些部分是可以再理赔的,但是有些部分只能是赔偿一次,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项目,只赔偿一次。
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是可以再次向保险公司索赔的。

一、可以再次赔付
因为在交通事故中你是受害方,对方全责,需要对你进行一些赔偿,这是他的责任。而你购买的意外险是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对方没有关系,意外险顾名思义就是在你发生意外的时候要对你进行一些赔偿,交通事故也属于意外,当然能再次申请赔付。被保险人是已经从第三者索取到了一些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的时候会相应的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方所得的赔偿金额,可以赔偿个人自费的部分。这是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被保险人不必以犹豫,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的要求。

二、法律也规定可以再次赔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了保险之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并且当事人也可以向第三方索取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可以把这部分的金额扣除,保险公司会赔付个人所承担的费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第三方的赔偿并不冲突,所以被保险人既可以向对方索取赔偿,也能向保险公司再次发起赔付申请。

三、总结
如果购买了意外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去勘察一下。保险公司可以代替你向对方索取赔偿,并且在对方赔偿之后,也会补足剩余的部分。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被保险人可以向双方都索取赔偿,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

答案是可以的。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是这么写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这个条款我们可以理解为,如果因意外事故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意外险保障责任的,哪怕全责一方已经理赔过了,自己也是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的。
毕竟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金钱的多少来衡量,而人身保险是一种给付性的保险,而不是赔偿性的保险,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得到了全责方的民事赔偿后,就拒绝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请求追偿的权利。
不过有一个特殊情况,那就是意外医疗费用的赔偿。
因为无论是医疗险还是意外险中的医疗责任,都要遵循一个大原则,就是全部赔偿金额≤全部花费。如果全责方已经对所有的医疗费进行了赔偿,那么医疗部分就不再进行赔偿了。
如果对方只就部分医疗费进行了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对自付的部分,在保额范围内进行理赔。
如果全责方赖账或者逃逸,事故受害方因此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应按照保险条款赔付,之后再行使代位追偿权向全责方请求赔偿。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全责,且已赔付完毕,己方的意外保险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可以再次赔付。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所以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是可以只赔偿个人自费部分。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按理不能再赔偿了!实际中有存在双重赔偿的问题!

在保险公司买的意外赔偿险。可以继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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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全责并且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赔付,您仍然有权力寻求额外的赔偿,其中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如果您在事故中受伤并需要医疗治疗,您可以寻求对方赔偿您的医疗费用。这包括所有与事故有关的医疗费用,如急救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物费用等。2. 失去收入:如果您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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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可以再次赔付 因为在交通事故中你是受害方,对方全责,需要对你进行一些赔偿,这是他的责任。而你购买的意外险是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对方没有关系,意外险顾名思义就是在你发生意外的时候要对你进行一些赔偿,交通事故也属于意外,当然能再次申请赔付。被保险人是已经从第三者索取到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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