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2017修订)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扶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第四条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材料市场管理中心(以下称市墙革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财政、环保、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科技、物价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日常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二章 墙体材料革新第七条 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粘土多孔砖(空心砖)。

  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生产线。

  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市墙革节能管理机构批准。第八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砖瓦窑业逐步实施关闭:

  (一)小土窑、小立窑和18门(含18门)以下简易轮窑;

  (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粘土砖企业;

  (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沿江河湖渠边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砖瓦企业;

  (四)国道、省道、铁路、机场和重要旅游路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砖瓦企业;

  (五)没有土源、占用耕地的砖瓦企业。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向上述粘土砖生产企业发放《采矿许可证》。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所列以外的粘土砖企业,应当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用地面积、取土范围内安排生产。第十条 各类建筑不得使用粘土实心砖。砌体结构的建筑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其他结构的建筑不得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

  古建筑修缮工程对使用粘土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中使用粘土实心砖或者其他不得使用的墙体材料。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设计、施工中使用粘土实心砖或者其他不得使用的墙体材料。

  监理单位不得同意使用粘土实心砖或者其他不得使用的墙体材料。第十二条 鼓励利用粉煤灰、炉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城市污泥、江河淤泥、脱硫石膏、农作物桔杆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符合税收政策条件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不得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固体废弃物生产墙体材料。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发展下列新型墙体材料:

  (一)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混凝土砖及复合砌块;

  (二)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板、预制夹芯保温墙板、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墙板;

  (三)烧结保温砖和保温砌块;

  (四)其他鼓励发展的墙体材料。

  发展上述新型墙体材料的,墙革节能管理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或补贴。第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满足建筑物使用的技术要求。

  新型墙体材料执行企业标准且在本市使用的,生产企业应当将企业标准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无质量标准或者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第十五条 墙体材料以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使用的,应当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认定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罚则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新建、扩建、改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生产线,以及超核定用地面积、取土范围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答:适用北京地区的建筑工程通用设计标准图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由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第五条 本市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使用先进的用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重点发展以下建筑节能技术或者产品:(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二)节能门...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

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
答:第四条 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革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展改革、经济、规划、房产、财政...

北京市建筑节能措施建筑工程介绍?
答:散装水泥示范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墙材科研技改项目有序推进,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北京市建筑节能备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正式运行,不同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办理进度实现申报者自助查询。新建北京市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产品质量诚信评价...

北京住建委北京住建委官网
答: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

墙改办归哪个部门管理
答:住房建设管理局。墙改办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是住房建设管理局下的部门,负责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并监督和检查新墙材的质量、生产和使用情况等。

河北省干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答: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设在省建材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省建设主管部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市、县应建立相应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第六条 凡城镇建设单位在本省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含旧房拆除后新建),...

节能外墙保温北京是如何规定
答:七、鼓励采用其它经国家及省建设厅认证推广的新型外墙保温节能材料与其它建筑节能措施。各种新型外墙保温节能材料、建筑节能墙体材料、节能型门窗等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在应用到建筑工程之前,应按《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管理的通知》要求,到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登录手续。

北京市市住建委电话是多少呢?
答:北京市住建委办公室电话:59958081 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是什么级别的期刊,是国家级刊物吗?
答:《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杂志于1995年创刊。原国家建材局主管主办,现由经济日报集团主管,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属中央级综合指导类科技期刊,是目前全国墙材革新、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刊物。国内国际标准刊号:SSN1006-9135 CN11-3732/TU。邮发代号:2-911,在当地邮局均可订阅。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