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治官方针以及治官思想大概可以概括哪几类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8
)“礼治”的核心—宗法等级制
“礼治”思想是夏商以来甚至氏族社会以来传统的宗法观念和西周初期的分封制相结合的产物。它是以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而产生并为这一制度服务的。

宗法等级制是以家族血缘联系为主,结合奴隶制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等级制度。宗法的本义即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宗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同姓家族内部的尊卑长幼关系决不允许破坏,二是宗族内部的“宗法”决不能违犯。西周的宗法等级制,从形式上体现为宝塔式的分封制度。西周的分封制也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经济上的土地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直接相联系。另一个特点,即西周的分封除一部分因功受封的异姓诸侯外,基本上是按宗法关系进行的。按照宗法,“小宗”必须服从和尊敬“大宗”;“大宗”应当爱护“小宗”。这种分封制和宗法制相结合的做法,一方面保证了各级政权主要掌握在被认为最可靠的自己亲属手中,并使他们能世代充当封地的统治者及享受封地内的收人,即世卿世禄;另一方面,在天子、诸侯,大夫等各级贵族之间,除政治上的上下级关系外,又加上一层“小宗”服从“大宗”的宗法关系,用族权来巩固王权。对于异姓贵族,则通过联姻的办法来加强联系。异姓贵族在其封地内也有自己的“大宗”、“小宗”。这样一来,奴隶主贵族便把宗法关系直接同整个国家制度结合起来,使族权和王权合二而一。这便是西周的宗法等级制。

宗法等级制体现了西周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维护这种制度,就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根本利益,就是巩固奴隶制的王权。因而,西周的“礼治”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

(二)“礼治”的原则—“亲亲”、“尊尊”

“礼治”的目的是维护宗法等级制,而宗法等级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维护宗族内部的尊卑长幼关系和国家结构中的等级关系。因而维护这种宗族关系和等级关系也就成了“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亲”即亲其亲者,强调血缘联系。其中包括:孝顺尊亲、嫡长继承以及分封和任官中的“任人唯亲”等内容。“尊尊”指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服从作为天下大宗的天子和一国宗主的国君,严格上下等级秩序,不得既越,不得犯上作乱。“长长”指尊敬长辈。“男女有别”指男尊女卑和“男女授受不亲。”在这四个原则中。“亲亲”、“尊尊”是最基本的。“亲亲父为首”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家长制;“尊尊君为首”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主制。

(三)“礼治”的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在西周的各种制度和关系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等级制。宗法关系本身就体现了等级的特点。奴隶主统治者把奴隶和平民排除在“礼”所适用的范围以外。“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赋予各级贵族的权利,特别是世袭权利,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平民和奴隶不但毫无权利可言,而且必须承担礼所加予的各种义务。


刑不上大夫”主要指刑罚的锋芒不是针对大夫以上贵族,而是指向广大平民和奴隶。但“刑不上大夫”并非对大夫以上贵族严重危害宗法等级秩序的犯罪行为一概不施以刑罚,而是对他们提供特别的优待。而对于那些触犯统治者根本利益、侵犯王权、犯上作乱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平民还是贵族,则都严惩不怠。

总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重要特征,也是西周统治者立法、司法的重要原则。它和“亲亲”“尊尊”的立法指导思想结合起来,构成西周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西周初期的“礼治”思想是奴隶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囊括了当时的政治、法律、道德、伦理、宗教等各个领域的思想意识标准和行为规范,是西周奴隶主统治者巩固王权的有力工具。在西周初期,“礼治”通过对宗法等级制的加强和维护,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巩固西周的初建政权及促进社会向前发展发挥过一定的历史作用。

论西周的德治思想的影响力

西周早期统治者在对殷商国灭家亡的教训进行全面总结及对殷商时期数百年占主流地位的天命神权思想进行修正、改造的基础上,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理论,解决了西周政权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在新的天命价值观的指导下,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又提出了一系列政治思想和政治方略。周王通过“积德行义”获得了“国人皆戴之”的良好局面。

一、从周部落时期就开始推行的德治政策主要特征。

(一)明德慎罚。这里的“明德”,一方面是指统治阶级要以德服人,另一方面要注重对百姓的教化.
西周时期的“德”主要指的就是以周王为首的高级贵族的一套好的政治行为,保民、惠民、安民是其核心,包括勤于政事、实行有限度的剥削、任用贤人、效法先王等内容。西周德治要求的“明德慎罚”,对今天法治社会的建立仍然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如其所强调的“中刑”(量刑适中)原则、“非中”减轻原则与我们今天所强调的量刑不可畸轻畸重、偶犯减轻处罚等有着天然的联系。而“注重教化”的作用在今天看来就是要注重对社会成员的素质教育,因为一个和谐社会的建立并不是仅仅意味着一整套规范或制度的和谐运作,更主要的是社会成员的和谐相处,更何况设计中的和谐社会制度也需要高素质的社会成员的遵守才能够成为现实的、动态的和谐制度。

(二)保民裕民。统治者作为上天在人间的代表,要控制自己的欲望,要将人民看做自己的子女一样去爱护,要让人民富足安康。西周的“保民裕民”中有着合理的成分需要我们加以借鉴。维护人民生活的富足和安康是任何一个发展良好的社会形态所应当首先重视和积极追求的,也只有首先努力保证人民拥有富足安康的生活,使他们不至于对社会现实不满,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执政者也才能长久地得到人民的拥戴,从而维护其执政地位。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保证社会成员的安居乐业,使其与当前执政的政府保持一种和谐相处的关系,这或许才是构建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理想效果。西周“保民裕民”思想的合理内涵我们应当充分予以借鉴,并将其融入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之中。

(三)天道王制。所有的统治行为和日常行为都要符合天道,要遵循事物内在的秩序。所谓“天道”就是要注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界的平衡。然而,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为了自身的物质利益,无止境地索取自然资源,污染、破坏自然环境,使得人类的生存环境逐步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和谐共存、协调共进的问题已经成为人类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社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与自然保持和谐关系的基础上,人类社会来源于自然界,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人类的活动不能违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从这一点上说,西周德治思想中的“天道”观念确有其合理之处。

(四)自我修养。周初的统治者看到商纣王由于荒淫无道而失去了上天支持,最终兵败身死,因此一直告诫自己的后代要以史为鉴。而作为统治者在教化民众之时,自身首先应该是有德行素养的,以作为天下民众的楷模。

二、从易文化角度探讨周德治思想的对古代法治思想的影响力

周初的“明德慎罚”思想对《易经》也产生了影响。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出土于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的帛书《周易》,既包括帛书《易经》,又包括帛书《易传》。《易经》(指卦辞和爻辞)的成书年代在周初。帛书《易经》恒卦九三艾辞云:“不恒其德,或承之羞。”注家认为:“‘德’即德性、德行之义。‘不恒其德’犹二三其德。”并译此句为:“不能恒久保持其德行而朝三暮四,则或受他人之辱。”[2]此“德”字是指道德修养而言,“恒其德”是恒久保持德性的意思,若恒久保持德性则需时时谨慎修德。《易经》中的“德”还有一层含义,即德政。德政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利民(使民众的物质生活有保障),二是教民(通过道德教化提高民众的道德素质),三是慎罚(对犯法者谨慎动用刑罚)。

治国不用刑,这是《易经》作者追求的一种理想目标,但要达此目标,却不可不用刑,用刑是通向无刑的途径之一,这与法家“以刑去刑”说相近,但又有区别,法家主张以重刑去刑,而《易经》则主张以慎刑去刑。慎刑不是不用刑(除非轻微的犯罪),而是谨慎严格地依法论罪,在量刑上做到稳准狠,从而杜绝司法冤滥现象,实现司法公正。《萃•九五》:“卒(萃)有立(位),无咎,非复(孚),元永贞,悔亡。”卒借为萃,萃通瘁,病也。有犹于也。复借为孚,罚也。爻辞意谓勤于政事而有疾,并无祸患。治国不用刑罚,用来占问长期之吉凶,则无困厄。

这种“保民”思想对儒家的影响极其深远。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代表人物对周公推崇备至并深受周公思想的影响,可以说周公的法律思想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源头。而儒家法律思想作为封建时代的最高政治原则,指导着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兴旺、与覆亡,“德”文化成为大中华文化圈的显著标志。

所谓德治,是把道德教化作为主要的治国手段,追求社会道德的协调,利用道德的内在约束力来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德治将道德与政治紧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得许多道德规范同时又成为政治信条,这就在客观上将道德置于上位,成为维系社会稳定、实行有效统治的工具。

西周形成了“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等思想。提倡礼法,体现周天子处处为上,等级秩序鲜明地特点。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和“仁”的学说奠定了德治思想的基础。管仲的“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德治”思想。《大学》中提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出发点,又是它的主要内容。儒家主要代表人物是孟子和荀子。孟子认为“民为贵”“君为轻”,主张实行“仁政”,宣扬“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更是将这一思想做了充分的发挥。荀子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秦汉时期:秦国的吞并六国,使法家思想一时独步天下。直到汉代总结秦朝灭亡教训之后,德治才逐步为统治者所重视,并形成了儒法相融、“德主刑辅”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模式。汉初的统治者重新研究儒家的思想,包括德治思想,从而探索儒法融合的道路。汉武帝时,儒生董仲舒对儒家学说作了发挥,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统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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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政治思想领域争论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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