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4
零容忍!佛山重拳整治货运行业乱象,持续到年底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改善货运市场从业环境、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近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佛山市货运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7月9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媒体通气会,解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举措。
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构建货运长效治理机制 。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发布《关于广东省普宁市和惠来县违法买卖“路牌”严重超限超载等货运行业乱象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揭阳市货运行业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超限超载现象严重,非法改装、非法贩油肆虐猖獗,执法部门包庇纵容等乱象问题被暗访曝光,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震动和影响。
为深刻汲取货运行业乱象问题教训,构建货运市场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货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城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佛山市政府近期印发了《佛山市货运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通过多部门联合行动,决定从6月起至12月,在全市开展货运行业乱象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上月底,佛山市副市长葛承书召集市货运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对佛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精准施策,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围绕以下4个方面内容开展:一、对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执法部门包庇纵容等问题整治;二、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问题整治;三、对货车非法改装问题整治;四、对黑加油点非法贩油问题整治。

多措并举
部门联动推四大整治举措
市民可通过热线举报投诉
第一,严抓队伍纪律,开展对买卖“路牌”收取保护费,执法部门包庇纵容等问题整治。以揭阳货运行业乱象问题为警示,持续开展执法队伍自查自纠工作,加强执法队伍教育,规范执法行为。
第二,聚焦综合治理,开展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问题的整治,压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和各行业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着力构建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治超格局。
第三,突出源头监管,开展对货车非法改装问题整治,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开展对货车登记、年审和维修改装点等改装源头的整治,力求解决货车非法改装的顽疾。
第四,强调部门协同,开展黑加油点非法贩油问题整治,公安、发改、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将加强联动,对于黑油站非法贩油问题,形成整治合力。
整治期间,市民群众可通过12123交通安全服务热线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货运行业乱象进行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落实专人跟踪,按规定时限处置,一经查实,严厉查处。佛山市各相关部门还提醒货运行业相关从业人员及企业,要遵章守法,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环境。


热点答疑
Q:对于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将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A:在超限超载的整治工作中,一是严格落实政府治超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并将治超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和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加强源头治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要求,压实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各货运源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重点区域周边路段的执法巡查力度,始终保持路面查处高压态势。四是实施联动管理。建立健全公安、交通信息交换共享常态化机制,落实“一超四罚”。五是完善治超设施。加强治超卸货场建设,完善科技治超经费保障,加速佛山普通公路科技治超监测点规划建设,加快构建全市科技治超网。
Q:如何突出源头监管,加强对货车非法改装的整治?
A:对于货车非法改装问题,佛山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货车源头监管,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年检年审把关。二是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准入关。三是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强化日常执法检查,严查非法改装维修点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路面执法,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3轴及以上货车非法改装问题开展排查和处罚。
Q:对于黑油站非法贩油问题,多部门如何联合整治?
A:对于黑油站非法贩油问题,佛山多部门将形成整治合力,具体将采取以下举措:一是加强成品油源头监管,严格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质管理,严查成品油批发及零售经营企业向无证加油站(点)供油行为。二是深入道路沿线及村镇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储油罐、储油点开展排查整治。三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春运期间开展五大专项整治行动
1、夜查统一行动

节日期间及每周五至周日,加强夜间8时至次日凌晨5时查处力度,重点严查酒驾、毒驾、超员、疲劳驾驶、客运车辆2-5时违规运行5类严重违法行为。
2、公路整治行动

重点严查高速公路9类、国省道6类、农村县乡道5类容易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现场查处疲劳驾驶、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
利用无人机等科技,加强高速公路路面管控,尤其是严重拥堵点、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恶性道路交通事。

3、整治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行动

集中严厉打击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揽客、不按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防发生涉及客运车辆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整治“百吨王”行动

联合交通部门围绕治超流动巡查路段、货运装载源头周边路段、高速公路入口等路面主阵地,全天候、全路网严查严管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5、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动

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巡查力度,严管严查无牌无证、超员、酒驾、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5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压降涉摩涉电交通事故。
特别注意
春运正式开始后1月19日零时至1月23日24时1月29日零时至2月1日24时全市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运送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次氯酸纳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配送成品油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运输车辆,为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应急航空救援油料提供保障的运输车辆以及医用氧运输等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车辆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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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

  本条例所称超限,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货物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擅自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上行驶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超载,是指货物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标注的核定载质量,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制定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系统(以下简称治超系统)的实施规范。

  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区人民政府,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及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的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及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非法拼装改装的管理工作。

  国土、规划、农业、水务、住建、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各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协会成员进行合法装载配载、运输等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促使协会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治超系统数据信息传输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布局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治超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免费提供治超系统实时传输应用软件。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布局规划,在辖区内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路网的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治超系统前端设备。市、区人民政府设置的治超系统前端设备,称重检测不得收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治超系统前端设备投入使用的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并在前端设备检测路段安装标识牌。

  公安机关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在设置治超系统前端设备的路段和节点,依法采取客货分离等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志标牌,并提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告。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治超系统相关设备、设施,不得干扰治超系统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不得泄露、删除、篡改治超系统的数据。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应当将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出入口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相关信息数据,实时传输至治超系统。第十二条 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货物合法装载配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经营场所公示法定装载配载标准;

  (二)做好货物装载配载的称重计量工作,对收货单位、货物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载运标准对装载配载货物名称及重量等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并根据上述信息开具装载配载证明,实时传输至治超系统;

  (三)接受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配载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计重、开具装载配载证明。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
答: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第四条 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应当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源头治理、追踪处理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超限和...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答:第一条 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山西高速超限新规定
答:法律主观:超速 超限 超载 新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2023年超限超载条例
答:法律主观:超限超载规定的超载运输车辆是指下列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

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答: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是指超过国家公路车辆通行限定值或者超过货运...

零容忍!佛山重拳整治货运行业乱象,持续到年底
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要求,压实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各货运源头单位行业...

新交通法超载超限规定
答: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规定: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2022修正)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答:第一条 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