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设施致人损害事件不断,脚下的安全应该由谁来保障?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8

坠井伤人事件已经是屡见不鲜,前几天又有一个可爱的孩子因坠井失去了生命,看到这个新闻,真的是不由让人揪心不已,无法想象孩子的家人如何承受这锥心之痛,希望各地的市政部门对各区域的窨井井盖逐一排查,及时修复更换,让这种完全可以避免的人间悲剧不再上演。


窨井是是上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工程中,为便于检查或疏通而设置的井状构筑物,如果发现窨井井盖有损坏,可以及时向市政部门反应要求及时维修更换。我们在公共场所的常见的窨井盖,是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管理;小区井盖,由物业管理,公园、风景区等公共绿地内窨井盖,由城市园林和风景区管理部门管理维护,其他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村居属地管理。所以一旦有相关问题,作为市民要第一时间反应,毕竟这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安全问题。

想必大家都遇到过窨井井盖损坏无人及时更换的事情,有些地方由于管理不善,对于市政设施的损坏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导致人员车辆损伤。这种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经常是意外发生之处,像这个6岁的男孩就是在河岸边玩耍时,不小心坠入绿化带内一古力井中,虽然在第一时间就开始营救,但是由于这个窨井所处位置隐蔽,而且井口非常窄直径约60厘米左右,深度至少有两三米,还有很深的积水。孩子的外公发现就跳入井内打算抱起孩子,但由于当时井内水流速度非常快,孩子的身影瞬间就被水流带走消失在视线之中。经过当地消防部门等救援力量,长达8小时搜救,虽然终于发现了孩子身影,但是可怜的孩子已经遇难。


其实像这类悲剧不只是这一个,我们身边也经常发生此类事件,轻者擦伤,骨折,严重的就会失去生命。一些固定井盖的设施早已不见了踪影,只要是有行人走上去,坠井那是分分钟的事儿。而这类关乎老百姓“脚下的安全”的事情,希望有关部门真正的重视起来,采取相关预防措施,防范窨井安全事故,作为孩子的家长也要看护好自己家的孩子,一定要远离靠近下水道和正在施工的排污道口。生命对于谁来说都只有一次,请一定要保护好身边的每一位亲人,让他们远离危险,健康生活。而作为市政管理部门也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守护好一方人民的脚下安全,不要让这类悲剧再重演了!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近年来因盗窃、破坏窨井盖致人员伤亡案件高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为了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盗窃、破坏窨井盖的行为予以刑事惩戒。
同时,对于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擅自移动窨井盖或者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应该有一些建造单位来保障,如果他们在建造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事故或者使用的材料不是特别好的话,那么就会导致这种设施的损坏,也会导致人身伤亡。

自家的窗户掉下去砸死人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

侵权责任法中共有9个无过错责任和8个过错推定责任,麻烦列举下~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

四川蓬溪县一游乐场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7人送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游泳池临时搭建,没有许可证,发生坍塌,导致事故。

高空抛物的危害都有哪些?
答:1、高空抛物危险极高,尤其在人群及车辆密集的生活区,高空抛物会危及公共安全。因此,故意抛掷物品致人损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最高可判死刑。2、卫生保洁难维护:常常有业主为了图省事,将垃圾果皮等随手丢出窗外,造成小区卫生...

学生人身损害事件的归责原则
答:有人说既然是“适当”承担责任,怎么还会有“全部”责任呢?笔者认为,如果学生在校发生的损害全部是由于学校的过错造成的,就应当由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一般比较少见,但并非绝无仅有。如前所述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危险教育建筑、教学设施致学生损害。在出现危险教学建筑、教学设施致危害而学生没有...

我的邻居经常从楼上往下扔垃圾,如何解决
答:分析如下:1,找到邻居当面与之谈清事情的严重性,与对方应有责任与义务,如果不讲不通,直接找物业出面解决,经过以上办法都不行,可以掌握证据找律师告对方的高空掷物行为。2,当与邻居当面交谈时情绪要稳,不要激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事件的危害性讲给对方知道,如果对方个人素质实在是很低,...

导致人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4、医疗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型,由于医疗设备简陋、诊断技术不过硬和医护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甚至死亡。5、产品质量型,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假冒、伪劣商品致人伤害。6、意外事件型,人身损害赔偿的原告、被告均无主观过错,是因意外事件引发的。7、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贵州一越野车上天桥事件致步梯损坏,车主该为此事承担哪些责任?
答: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为自己的行为赔偿天桥步梯的损失。当我们身处在公共场合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并且不能破坏公共设施,毕竟这是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名男子的行为极其恶劣,分明就是在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无论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得到原谅。1、事情的...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答:损害是指人身权品质的贬低,或者说是指一定行为或事件使某人的人身遭受到不利、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损害而让无辜的行为人承担了责任...

高空抛物的危害
答: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不仅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而且破坏城市环境,市民氛围等,是一个极度不文明的行为。且国家规定对于高空抛物者进行依法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的过程的实质是一个物体的自由落体运动。如果物体所处的高度越高,向下运动的速度就会越来越快,重力就会越重,则对人体的伤害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