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立法中是怎样界定直销与传销的?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2
直销什么时间立法???

(一)引入期

  (1990-1993年)以美国雅芳/安利/仙伲蕾德等直销巨头率先登陆中国为标志。此时,国内企业尚未大批介入。

  (二)混乱期

  (1993-1996年)外资大量涌入(以台湾为主导),内资企业也纷纷紧随其后,市场开始出现混乱。期间,政府进行了首度的打传行动。

  (三)试营期

  (1996-1998年)由国家工商局于96年4月批准了41家多层次传销企业,并于97年1月10日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之后,由于很多传销企业以“滚动制”/“双轨制”/“电脑排网”等进行制度炒作,出现了大批传销难民,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传销”被政府认定不合当时国情,并于98年4月“一刀切”,全面禁止了传销经营活动。

  (四)转型期

  (1998-2005年)政府在98年4月对直/传销“一刀切”后,于同年6月份又批准了10家外资转型企业,这些公司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日晖/富迪/尚赫/完美/百美/特百惠/娜丽丝,允许它们以“店铺+直销员”的方式继续经营。(“十家转型”企业的直销许可于2006年12月31日正式废止)

  (五)开放过渡期

  2005年被视为中国的直销元年。因为政府终于在2005年9月2日由国务院正式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这就意味着直销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合法的行业了。从两个“条例”正式实施至今,所有的直销企业都在为适应这个新的法规而进行着内部调整和积极的申牌工作,这将是一个较漫长的“过渡期”,而且还将持续着。

  (六)过渡高危期

  (2006-2008年)在“开放过渡期”当中,我们正在经历这样一段更加特殊的时期。这段时期是直销业最敏感的时期,对直销企业和经销商来说也是高度的危险期。主要表现在政府主管部门对拿牌后的直销企业的严管和对所有传销活动的严厉打击。即便是已拿牌的企业,如果不能遵守《条例》的规定,同样不能从事直销活动,甚至取消其直销牌照。

  (七)开放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到来,将标志着《直销法》的正式完善和实施;将标志着《中国直销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机构的成立和运行;将标志着中国直销与《世界直销联盟》的融合;标志着中国直销对外全面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或许,这一成熟时期的到来还很漫长,但,通过业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组织机构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期待这一时期的早日到来!

中国直销2005年出台两部条例,都已规范多层次直销为主
而目前所有获得商务部许可的直销企业都在使用团队计酬的多层次直销模式
在整个中国直销发展20年中,基本上一直是外资所垄断,中国的直销企业尚在不断的摸索当中……
而一个模式在正式立法之前称之为机会,立法之后就是成熟的行业了

可以说,中国直销正在为正式立法做依据,在正式立法之前每个人都是试验者,每个人都有机会

  根据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首次对“什么是直销?什么叫直销?”明确定义: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相关法律
  1。《禁止传销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2。组织领导传销罪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公益网站:www.chuanxiao.org
  什么是非法传销?
  答:没有实际产品,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自由的非法模式。
  注:所谓的非法传销是某些人一种不严谨的说法,或者是某些传销人员在玩文字游戏,用此来混淆视听。传销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非法与合法的传销的说法。请大家注意不要被上面的说法蒙骗!
  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国务院令第443号令发布)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国务院第444号令发布)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销售和传销的区别在哪
答:法律主观:网络营销属于直复营销,传销属于直销的范畴,直销即直销企业招聘直销员在固定的经营场所之外进行商品销售的一种销售渠道,“直复营销”是指通过向特定的受众发布发盘信息,应客户回盘或询盘,而最终确定购买的一种销售...

传销 直销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答:1、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什么?
答: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

传销行为的法律规定
答: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

关于无限极公司举报的公开回应
答:直销与传销的界定 直销,作为一种合法的营销方式,其核心在于“单层次”销售,即个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而非通过层层招募。而传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中国政府网链接),其本质是非法的,以“拉人头”...

传销与直销最根本的区别
答:第一,传销是违法行为;直销是合法行为。第二,传销要让人先交纳一定数量的所谓的"入门费";直销没有入门费用。第三,传销需要拉人头,要求发展下线,像金字塔型一样,一人发展三个人,三个人发展六个人等;直销为单层的模式...

请问直销和传销有何区别?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它们?
答:反映到具体管理中,就是直销管理与国际接轨,传销问题仍然按照老办法,主要由工商部门管理。直销:是指厂家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经销方式,也就是绕过传统销售的中间环节,由直销公司招募直销员直接与客户进行交流和分享...

什么属于直销?什么属于传销?有哪些区别?
答:”简单的说,直销的基本特征就是在固定地点之外,通过面对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而我国在《禁止非法传销条例》中对非法传销的定义是“营销队伍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

如何判断传销,直销,微商三者的区别
答:如何判断:直销和传销最直观的特点有三个:1、入门需要购买产品,服务或者缴纳入门费。2、人员加入按一定的层级或者次序排列。3、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但是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是直销公司属于合法企业,经过商务部批准并颁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