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有哪些职责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3
政府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有哪些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有以下的职责:

第一,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行动方案,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各种环境污染的防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五,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包括精神奖励,也包括物质奖励。

  第一,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行动方案,内容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各种环境污染的防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五,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包括精神奖励,也包括物质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措施:采用多孔吸声材料和共振吸声结构来降低噪声,以及利用隔声结构屏蔽声能,减少声辐射,从而减轻噪声的影响。2. 政府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执行强制性的噪声控制和管理法规,确保城市环境的宁静。3. 交通噪声治理:需要公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答:其中包括噪声源减排、隔音降噪、噪声监测和噪声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噪声源减排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噪声大户的监管,推动向低噪声技术转型,降低噪声污染的排放量。隔音降噪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于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隔音设计和建设,减少隔音缺陷和噪声泄漏现象。噪声监测方面,实施办法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答:一、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1、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利用多孔性吸声材料和共振吸声结构行降噪。用隔声结构把声能屏蔽、减少声辐射,从而降低噪声危害。2、政府层面、整合资源,加大宣传管理力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政府的重视程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工作的领导,...

噪声防治的三个措施
答:- 利用声屏障和隔振:建立隔声屏障,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如土坡、山丘等,以阻挡噪声传播。3. 接受者防护 - 减少暴露时间:减少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工作时间。- 个人防护:佩戴耳塞、耳罩或头盔等防护装备,保护听力健康。综上所述,噪声污染防治的关键在于控制噪声源、传播途径以及接受者的防护。通过...

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有哪些职责
答: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的职责:1、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2、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权限决定企业单位的噪声污染限期治理。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
答:《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于2014年12月实行,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排污管理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合理调整和优化生产工艺,采用节能环保技术,防止污染物的扩散和渗漏,并定期开展环境自我检测和排污监测,向社会公示排污信息。二、噪声污染防治明确了噪声源划分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方面有哪些职责
答: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居住区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投诉、举报。第二章环境噪声...

防止噪声污染的措施
答:3、接收者防护。一是佩带护耳器;二是减少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三是根据听力检测结果,将听力显著下降者调离噪声环境。管理方面的主要措施是:1、在城市建设中,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城市防治噪声规划。2、制定并贯彻噪声控制的有关标准及法规。3、加强宣传教育和行政管理。噪声污染不同于其他有害物质的...

想了解一下噪声污染这方面有什么防治措施吗?
答:3. 提高车辆和设备的噪声控制水平:对于机动车、建筑机械等噪声源,通过减少噪音的产生或使用噪音控制设备来降低噪声污染。4. 建立噪声监测网:建立噪声监测网,监测噪声污染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防治。5. 加强噪声治理管理:加强噪声治理的管理,建立健全噪声治理法规体系,依法规范噪声污染的行为,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答: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第八条 国家鼓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章 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第十条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