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是7月1号开始取消吗?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9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7月1号开始取消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是这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7月1号开始取消,2021.7.1日起取消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办理 改为备案制 ,先备案,后续工商所定期会上门核实地点,无点申请会列入异常名录。【摘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7月1号开始取消吗【提问】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是这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7月1号开始取消,2021.7.1日起取消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办理 改为备案制 ,先备案,后续工商所定期会上门核实地点,无点申请会列入异常名录。【回答】

您好,2021.7.1日起取消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含冷冻冷藏))办理改为备案制,全国实行。【摘要】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7月1号开始取消吗【提问】
您好,2021.7.1日起取消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含冷冻冷藏))办理改为备案制,全国实行。【回答】
《食品安全法》从3月9日开始实施,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以前开办必须要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取消,代之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回答】
您好,是预包装的食品的经营许可证取消了,并不是所有的都取消了。预包装食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其他的经营许可证取消了是要换成新的证件,比如餐饮业要重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回答】

是的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而本次改革,将有四大措施:
一、直接取消审批
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
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
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
1.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2.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3.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
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优化审批服务
1.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
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2.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
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是的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而本次改革,将有四大措施:
一、直接取消审批
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
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
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实行告知承诺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
1.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2.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3.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
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优化审批服务
1.对“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化肥外)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
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等25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2.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
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销售食品要办理《食品流通证》、开饭馆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还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食品混合业态经营越来越普遍,经营者花几倍时间,准备多份材料,跑多个证审批手续的现象在2015年前并不少见。
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许可制度改革的推进,这种局面已得到彻底改变。
目前,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全国已基本落地,即食品经营者不管业务范围涉及哪一种,只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就可以了。
总局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以及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精简许可事项,将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许可逐步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此举既集中了审批职能,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食品经营者按照经营项目办理许可。这项改革的推行,惠及全国1200多万户食品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都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六种经营形式。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五种经营形式。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按要求应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想在帝都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请往下看!
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暂行)》、《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申请人可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到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特别提醒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可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由于软件版本不同,下载打印的文书应当与PDF格式的文书一致。
2、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4、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适用多年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在2016年7月1日已经退出历史舞台,食品行业行政许可正式迈入“三证合一”新时代。《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了对线上食品安全的保障、填补了过去的监管真空。它把网络经营食品纳入监管范围,网络再也不是食品的“法外之地”。网络卖家想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不管是依附哪个网站,都必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有实体店,如果没有实体店的话,那么储存食品的仓库可以作为其从事网络经营的实体经营存储场所。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吴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2022年第1号)。
据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吴江市北厍镇杨中包子店等411家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现予以公告。
总局,某单位食堂,只做饭菜给内部职工,且不收费,请问,此种情况下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谢谢
答: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
1.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国家对从事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无论从事餐饮服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单位食堂制作饭菜提供给内部职工食用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餐饮具体管理办法。如果依据当地管理办法该纳入小餐饮管理的,应按其规定办理。如需进一步了解,建议您结合具体案例,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感谢您对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延续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三、许可机关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办理延续。
四、许可机关对符合要求的延续申请,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许可换证之日起重新计算。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收回。
五、食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到期,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按照变更程序一并办理。

7月1日起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哪些审批将被取消?
答:我国从7月1日开始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的措施,并且还会加大力度去推行这样的政策,切实解决营业执照在办理之后办证难的相关问题。二、“证照分离”改革后哪些审批将被取消?在全面推行证照分离这样的政策之后...

2023年不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2015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决定废止《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劳保用品三证一标取消的规定
答:劳保用品生产企业取消三证一标的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只需取得生产许可证即可生产销售劳保用品。为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放管服改革,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2月印发《关于取消部分产品强制性认证和注册管理有...

亳州市可以办危险品资格证的地方?
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食品卫生许可证取消了吗
答:是的,取消了。《食品安全法》从3月9日开始实施,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五大类餐饮企业以前开办必须要申办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取消,代之的是《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者在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区别?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15项税收政策7月1日开始实施
答:下面是我整理的15项税收政策7月1日开始实施,欢迎大家了解! 1、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消费品展销会的核准登记”等66项行政许可事项...
答:(2004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消费品展销会的核准登记”等66项由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

7月1日以后办公用品发票不能开了是怎么回事呢?
答:7月1日起,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物开具发票时将出现重大变化,以往归类开具的“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将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具体购物的明细。这项改变,来自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关于增值税发票...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172项)
答:(主席令第74号 2002.8修订)市(州)级发展改革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 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8条(主席令第91号 1997.11.1)市(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