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宽货物跨省运输怎么运 超宽证怎么办理?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22
请问,要运输一些超重超宽的东西,是否要办理超线证还是其他什么证件?要如何办理?谢谢.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
  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
  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
  门统一进行协调。

  (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
  责审批。

  (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
  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第七条、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
  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
  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
  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一)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
  度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
  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装箱
  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
  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三)对于车货总重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
  。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
  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
  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如果你运货,营运证就必须办,否则就是无证营运,处理的比较狠。但是皮卡车在国内一般都算是货车,所以营运证是一定要办的。

皮卡车属于小型货运车辆,所以并不适合于长途运输,国家对于长途重型载重汽车的规定你是不符的,像你的车,载重方面你就看你行驶证上有一个核定载质量,这就是交警查你的依据了,至于越长和超宽,就是以你车厢的最边缘处为线,超过了就算违章了。

车辆拉货超宽需要在当地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扩展资料:

《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九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时。

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

第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大件运输超宽、是否需要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



可以:到当地的路政局咨询和办理、到交通警察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1. 到当地的路政局咨询和办理:路政局会提供相关的内容介绍和具体情况,并且帮助协调、办理手续。

  2. 到交通警察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交通警察相关部门可以办理这一类的手续,完成协调。


货物如果超宽、超大,需要办理“超限证”,不然属于违规行为。





到交通警察的相关部门办理。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车辆拉货超宽在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门统一进行协调。
(二)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在本地(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第七条、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
  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一)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第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装箱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三)对于车货总重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