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礼法关系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8
西周为什么能存在近八百年之久?

分封制度在西周早期是有效管理国家的手段之一,也便于控治原来殷商的贵族,但在后期分封制很显然就成为了动乱的根源,春秋,战国时期引起社会的全面动荡,都与分封制度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我认为西周之所以存在时间较长,也与当时的交通,经济,政治有关。当时的社会还残留有原始社会的一些特征,许多部落分居在各地,与西周统治者的联系不十分密切,只隶属于许多分散的诸侯之中,很难形成足够的反抗力量。

“慎刑”是指反对严酷刑罚、禁止严刑逼供、坚持宽严相济的刑罚。“重德”是指利用道德教化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这两个概念在我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也对今天的法治建设有深刻影响。

  德与刑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项基本命题,有众多的思想家对这一命题做过探讨:西周思想家周公的“明德慎罚论”认为德与刑是对立的,刑罚要少用、慎用,否则有损德政;战国法家代表人物商鞅的“以刑去刑论”认为德与刑是统一的,重刑可以抑制犯罪、威慑不法,是真正的德政;西汉董仲舒的“德主刑辅论”认为德与刑是相辅相成的,两者都是治国的手段,但前者是首要的、优先的、值得提倡的,后者是次要的、居后的、不应彰显的;南宋朱熹的“明刑弼教论”认为德与刑高度统一,没有主次、先后之分,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治国虽应以德政、教化为本,但刑罚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由于时代背景和思想流派的差异,他们的看法不尽相同,但都从各自的角度丰富了这一命题的内涵。
  与这个命题相配套的是对刑罚轻重的争论:周公主张慎罚,随后西周中期的政治家吕侯提出“世轻世重说”加以补充,国家应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调整刑罚的轻重;而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基于中庸思想,认为刑罚适中才是最理想的状态;董仲舒借“天人感应说”加以阐释,认为重刑不得人心,有违天道,不可持久。总体而言,尽管对德与刑之间关系的看法存在差异,刑罚的具体程度也应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但各朝代都不同程度表现出“慎刑”而“重德”的思想观念,这对于我们今天推进法治建设、预防和打击犯罪仍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第一,打击犯罪要注重宽严相济。慎刑明德的治国理念,在司法实践领域的体现就是强调宽严相济,《清高宗实录·卷四》曾这样评价当时的刑罚:“办理事务,宽严适当,若严而至于苛刻,宽而至于废弛,皆非宽严相济之道。”实践证明,以人伦为基础的司法原则,更能促进民众对法律的认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刑罚作为控制犯罪的一种方式,具有严厉性和剥夺性的特征,必须审慎适用。宽严相济政策的精髓,是针对犯罪人的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强调正确把握宽与严之间的尺度并达至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使刑罚体系总体上更加轻缓化、文明化,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而有利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秩序,实现并保障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第二,重视狱政管理的规范化、人性化。狱政管理是刑罚执行的核心部分。“仁道”与“教化”精神构成了中国古代狱政文化的基本精神。颂系、录囚、放归等一系列制度,体现了古代监狱行刑的一些正面功能。通过教化使罪犯改过自新,减少了监狱内的矛盾冲突,减轻了监狱的压力;通过教化罪犯重新走向社会,有利于缓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清末,沈家本在监狱改良运动中指出:“监狱者,感化人而非苦人、辱人者也。”司法人性化可以从狱政的人文观照中得到具体体现,通过加强对监狱执法的监督,提高监狱执法队伍的素质,对罪犯实行人性化管理,降低其与社会脱轨的程度,对于缓和社会矛盾、减少冲突有积极意义。
  第三,注重发挥道德的教育作用。礼法融合是古代法律文化的重要发展特征,即,一方面以国家强制力为武器,对那些不利于社会存续的因素进行遏制;另一方面,利用道德教化调整社会关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刑赏之本,在乎劝善而惩恶”,这是我国古代关于法律教化作用的基本认识。唐代名臣魏征提出:“仁义,理之本也;刑罚,理之末也。”认为用仁义来教化民众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在德和罚二者的关系上,他更强调进行思想教育:“无常乱之国,无不可理之民者,夫君之善恶由乎化之薄厚。”法治需要一种尊崇法律的精神,维护法律的习惯。今天的法治建设,不仅需要对现有法律进行宣传和教育以促进全社会普遍树立法治意识,更重要的是激起人们将法治看作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自觉,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普遍敬重法律并自觉遵守的风气和局面,在这一点上,道德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西周时期的立法、司法活动无不体现着“明德慎罚(1) ”这一重要思想。从历史发展来看,夏商的灭亡与统治者的暴虐统治密不可分。“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尔万方百姓(2) ”,“商罪贯盈,天命诛之(3) ”,新的统治者意识到政权的稳固并非仅以完善且严厉的刑律制度为基础,在统治者进行立法活动的过程中,需要贯彻理性的道德标准,从而得以在臣民之中建立完整的、符合统治阶级利益需要的道德标准。
形成这种“良法之治”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便是引礼入法。这其中有两个原因。首先,中国古代社会始终以伦理作为是非的评判标准,以人们普遍接受的社会道德体系作为评价行为的依据。礼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使这种标准全民化的需求,同时也确定了礼的权威性。其次,在信息交流极不方便的时期,律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无法全面普及,更难以关注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而传统的礼仪制度千百年来却不断完善,涉及宗教信仰、宫廷制度、祭祀活动等诸多方面,并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因此,在当时来说,要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普遍守法的社会,引礼入法必不可少。
西周的礼仪制度很大一部分继承自夏商时期。孔子曾说:“殷因于夏礼”而“周因于殷礼 (4)”。西周对于夏商礼制继承性的发展,其目的是在于调整社会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因此,统治者不可避免的标榜“天命”与“神权”,旨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对王权的绝对服从。同时,西周统治者重视“天”与“人”的关系,强调“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 (5)”,而“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従(6) 之 (7)”,只有“敬事上帝(8) ”,才能“祈天永命(9) ”,这样便形成了天之于君、君之于民、民之于礼、礼之于天的一系列关系。
意识到礼在统治中的重要作用之后,西周的统治者处于规范礼制这一直接目的,制定了《周礼》。由于《周礼》已经成为由国家制定、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同时时调整人的行为关系的规范,因而它具备了法特性,周礼也就正式成为了西周时期法的渊源。《周礼》的调整范围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作用面积之广甚至超过了当时制定的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因此它可以被称作西周时期国家的根本大法 (10)。
除《周礼》外,西周还颁布了一系列以规定刑律为主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九刑”、《吕刑》和一系列诰、誓、训、命。这些有成文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与礼制本身一起构成了西周的法律体系,宣扬“德威惟畏,德明惟明(11) ”,体现着“明德慎罚”的思想。但总体来说,这些法律规范是礼制的精神在刑律上的体现。由于“法是先于国家而产生,中国古代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渡,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 (12)”,因此这一时期的法大多还是以传统礼制为基础,只是在内容上加以区分,从这个角度看,不论是《周礼》、《吕刑》还是其他法律法规,都不能称作是完备的成文法。
虽然“礼”与“法”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两者调整目的却不完全相同。孔子曾这样评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其格 (13)。”不难看出,礼仪规范制定的目的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道德评判标准,在这种标准的束约之下,人民的所作所为都要合乎礼法,从而达到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出现的目的。以《周礼》为例,其规定大多集中于臣民在日常生活中“为”或者“不为”的义务,只要行为符合其要求,违法与犯罪的现象就可以避免,也就是说,人民对于立法的遵守可以形成某种自觉性。而法的制定则在于体现它的评价机能。这种评价主要是对犯罪现象本身的评价,通过这种评价来行使定罪量刑的权力,使犯罪分子受到惩罚。如周公《酒诰》中所描述的:
“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14) ”
这样看来,周人“群饮”酗酒者要予以处死 (15)。这种以酷刑为主的刑罚原则也起到了一定震慑社会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当中,尽管有一些法律的制定是针对特定的群体,如有特定职权从而享受特定权力同时否有特定义务的人,但从整个社会权利义务的平衡角度看来,这些法的制定是为了更好的体现“以权利为本位”的精神。而西周时期确立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16)”的原则更多的是规定了不同阶级所应负的不同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政权的稳固。违反法律的贵族阶级使用特别的刑罚系统,其所受刑罚的强度往往也小于庶民。在刑罚方面享受特权的不同层次的贵族由“八辟之法”确定,即八种人犯罪不受一般刑罚制度所调整。《周礼》对于“八辟之法”有这样的规定:“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17)”。然而“礼不下庶人”并没有降低里对于庶民的要求,反而使礼制规范对于庶民来说更加严格。概括地讲,平民百姓不但受一般礼制要求的约束,而且不得违法僭越享有贵族使用的特权性礼 (18)。
西周时期立法所体现的另一重要原则是“亲亲”、“尊尊(19) ”。“亲亲”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互相爱护团结,“尊尊”不仅要求在家庭内部执行,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君臣之间都要讲尊卑关系,讲秩序和等级 (20)。这一重要原则的实质也是为了维护王权统治的需要。在这一原则的作用之下,西周确立了以宗法制、分封制和等级制为主要内容的宗法制度。
西周宗法制度概况
西周时期的统治者确立了严格的宗法等级制度。在“亲亲”、“尊尊”原则的调整之下,进一步巩固了父权、君权的地位。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首先表现为以法律制度确立继承制度,从而使由血缘关系所建立的宗族内部行为规范加以确立。宗族的嫡长子为大宗,继承宗主的家族地位,其余庶子为小宗,而与周天子同姓宗族大宗则被封为诸侯,小宗被封为卿大夫,并在这一基础上产生了分封制。
分封制在国家管理、宗族爵位和财产的继承上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式的结构。具体来说,周天子的嫡长子继承皇位,其余庶子分封为诸侯;诸侯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余庶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之嫡长子继承爵位,其余分封为士;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庶子成为平民。即是说,周天子的后代在五代之后成为平民,成为平民之后也不可继续沿用天子的姓氏(21) 。所继承土地与财产根据爵位的高低划定,这样随时间推移,诸侯、卿大夫、士的管辖范围逐渐缩小,之至最终由天子将土地收回。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限制地方权力,有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固。西周分封制的具体内容十分繁杂,不仅包括爵位、财产的继承,也包括不同级别的诸侯国在分封者数目等方面的不同规定。这些内容在《礼记?王制》、《周礼》等著作中均有记载,在此不一一赘述。
分封制的实现使得等级制度得以形成。周朝统治者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通过一系列的行政立法活动,天子与贵族的利益得到保障。而这些活动都或多或少体现着“亲亲”与“尊尊”的原则。由于分封制使得西周所有地方权力都归属于天子的血亲或异性宗族,加之对王权、父权绝对服从思想的固化,因此地方权力对中央权力的威胁被减弱。这样周天子及同姓宗族大宗在国家权力分配中的支配地位也就无可动摇。
总体来说,西周的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高峰。在这样的制度调整之下,统治者的利益、国家政权的稳定都得到满足,从政治经济层面讲,社会生产秩序也趋于稳定。而这一时期的礼法关系,对于后世也有启迪作用。孔子毕生推崇西周的礼法文明,并致力于恢复西周的宗法等级制度,并这样评价说:“周坚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22)”。由此看来,西周时期的礼法制度与宗法制在法学研究、历史研究中的意义是相当深远的。

中国古代的礼指什么?礼与法的关系是什么?
答:而礼与法之间亦没有明确的鸿沟,“出礼入刑”“引礼入法”“礼法合一”,既丰富了国家的治理方式,又缓和了阶级矛盾。在封建时代,礼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规范和...

中国古代礼法关系?
答: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采取了:以礼仪来约束民众,以法律来维持秩序的策略。唐律中礼法关系的基本一面是:礼是法的指导,法是对礼的维护。封建皇帝是礼法的继承者,也是制定者,更是维护者。中国古代有很多法律,礼法混用。界限并...

以(复仇议状)和(驳复仇议)为例,谈谈对中国礼与法关系的看法?
答:所以这时期礼与法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法家的中心化与儒家的边缘化。 礼法关系的大转变在于汉朝。汉初,统治者吸取秦垮台的教训,放松对社会的压迫,加之连年的战争后,社会民生凋敝,要巩固新政权,必须“予民休息”。所以,统治者采纳了黄老...

谈谈你对春秋时期礼与法的关系的认识
答:礼是儒学的经典论调 而法是法家的坚持 礼学最初的作用是维护统治的合理性 而法学则是另一种极端:用强权来达到统一 强权的好处在于效果的明显 但是中华民族的内敛性注定了以柔克刚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在一层柔和而模糊的...

中国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答:礼起源于氏族社会的祭祀活动和习俗,礼法关系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主题。大量可征的文献证明,西周时期,中国已进入了礼治时代。周礼是包括个人、家族、国家、社会的行为原则和规则的复杂体系,其中有关规范国家基本制度和“失礼入刑”的礼,...

周朝的婚姻制度是什么
答:为了调节这些矛盾,克服一夫多妻婚姻的弊端,西周春秋时期,逐渐形成了一些有关贵族妻妾名份、地位的礼法规定。首先,嫡妻...在整个宗法关系链条中,家族是最基本的单位,家族的地位的高低和盛衰,很大程度取决于家族人口的多寡。西周春秋贵族实行...

西周初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的立法思想。一、西周时期的理念与法律指导思想 (一)“以德配天”的指导思想 1、产生的背景 西周统治者通过总结商纣王暴政亡国的教训,认识到“为政以德”的重要性,并用“德治”的理念改造...

周礼的起源、内容和形式
答:堪称为上古文化史之宝库。中国古代的礼乐文明 ,礼乐文化,不能不提到《周礼》、《仪礼》和《礼记》,即通常所说的"三礼"。《三礼》是古代礼乐文化的理论形态,对礼法、礼义作了最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最为...

周礼的形成演化
答:姬姓宗族约占三分之二的比例,这是“周人贵亲而尚齿” ,试图用血缘关系来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维护宗周统治的一种...针对汉末社会动荡不安、封建礼法崩坏、农民起义蜂起云涌的混乱局面,郑玄认为“为政在人,政由礼也”,“重礼所以为...

周礼治官方针以及治官思想大概可以概括哪几类
答:作者希冀透过此书表达自己对社会、对天人关系的哲学思考,全书的谋篇布局,无不受此左右。儒家认为,人和社会都不过是...提倡礼法,体现周天子处处为上,等级秩序鲜明地特点。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为政以德”和“仁”的学说奠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