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局运输收入嵇查 工作都有哪些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8
什么是收入?

现金收入是“现金支出”的对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即指银行回笼货币。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是唯一合法的通货,现金收入即回笼流通中的人民币。

收入的确认是指收入入账的时间,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劳务收入的确认。另外,还包括提供他人使用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的收入,如利息、使用费以及股利等。

  铁路运输稽查属于各铁路局收入检查部门。

  职责:
  第六条 各级收入稽查人员对管内的站段、旅客列车(包括通过管内的外局旅客列车及国际联运旅客列车)的运输收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
  1、检查站段、列车执行《铁路法》、国家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以及有关收入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运输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检查所属单位运输收入计划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站段、列车开展堵漏保收工作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4、检查指导站段、列车开展运输收入工作标准化活动及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检查指导站段、列车正确核收运杂费;检查各级运输进款的解缴、动支情况。
  6、检查指导站段、列车各种客货票证的请领、使用、交接、保管、客货票证帐项以及各级票证库的管理情况。
  7、检查铁路职工乘车证的使用和填发情况,查处其中的违章违纪行为。
  8、检查督促站段、列车债权债务的清理。
  9、查处站、车因人为原因造成票额浪费和列车虚糜而影响运输收入的行为。
  10、检查有关运输收入各项出租、使用合同协议的签订和收费情况。
  11、检查指导站段、列车对无法交付货物、行李、包裹、货底、旅客遗失品的登记、交接、保管和交价收入上缴情况。
  12、揭露和调查贪污舞弊、截留、挪用运输进款等违法乱纪行为,调查处理运辆收入事故。
  13、检查指导站段、列车其他与运输收入有关的工作。
  通过对收入工作的稽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帮助站段、列车抓好基础工作,提高收入管理工作水平。查处运输收入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运输收入完整。
  在进行稽查工作的同时,要对运输市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增运增收的建议和措施。

  职权:
  第七条 稽查人员凭稽查证行使以下职权:
  1、稽查站段和客货列车(包括机车、邮政车及各种专用车辆)有关运输收入的工作;查验旅客乘车票证及路内职工乘车证。在本局管内稽查外局列车时,如有必要可随被查列车跨局执行任务。
  2、有权查处站、车涉及运输收入的各种违章违纪问题。
  3、有仅调阅与运输收入有关的各种帐表、凭证、文件、资料;有权要求被查单位介绍情况、接受检查。对于能够证明违纪事实的资料有权暂予扣留或封存。
  4、对稽查中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在稽查现场有权予以制止;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稽查工作记录、责成被查单位限期处理,必要时可拍发铁路电报向上级机关报告;对违章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建议,责任单位如无特别理由须按稽查提出的建议限期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报稽查人员的派出单位。
  5、稽查人员在执行任务乘车时,免于签证,不受车种、席别的限制,出入车站有关处所、使用铁路电话、拍发铁路电报均不受限制,在乘务员公寓、铁路招待所食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