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9
郑州市城市临街标牌和灯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美化城市容貌,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成区内的临街标牌、灯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街标牌是指临街单位和门店的牌匾、橱窗以及面向社会公众设置的在城市道路上可以看到的招贴栏、报栏、画廊、标示牌等。
  本办法所称灯饰是指临街或在城市道路上可以看到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体照明光源和标牌、户外广告加装的霓虹灯、轮廓灯、射灯、灯箱、泛光灯、汽光灯、满天星灯等发光体。第四条 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临街标牌、灯饰设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临街标牌、灯饰设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及供电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临街标牌、灯饰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区建成区内所有临街单位、门店及其他有关单位设置标牌均应遵守本办法,并依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灯饰,美化、亮化城市。第二章 标牌与灯饰设置第六条 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街景专项规划编制城市临街标牌、灯饰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 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类别、建筑特征、功能特点对临街标牌、灯饰的设置制定相应标准。第八条 临街单位、门店和其他有关单位应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制作、设置标牌和灯饰,改善、美化城市临街景观。第九条 临街标牌和灯饰应当整洁、美观。用字规范,书写工整、漂亮,不得有残缺字。设置形式和位置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禁止在沿街门面、墙体上书写店名、单位名称、经营商品种类等文字。第十条 设置标牌、灯饰应当安装牢固,保证安全。设置灯饰必须采取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第十一条 下列范围内的临街标牌和建筑物、构筑物应当设置灯饰:
  (一)繁华商业区;
  (二)城市重要道路两侧的公共建筑物、构筑物;
  (三)城市主要出入口的高层公共建筑物、构筑物;
  (四)城市标志性公共建筑物、构筑物;
  (五)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
  (六)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设置灯饰的其他范围。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内拟建和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其灯饰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市区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主要出入口设置的户外广告,应以霓虹灯、灯箱、电动显示器、电子显示屏、外打灯等形式进行设计、安装。第十四条 临街单位、门店的门面标牌应以霓虹灯、灯箱、射灯等形式进行设计、安装,商业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第十五条 市区主干道、次干道、广场、公共场所的照明设施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夜景装饰效果。第十六条 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应安装灯光装饰,但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市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照明设施,其设计应有特点,成为城市特色景观。第十七条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外部照明、装饰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安装。
  临街商店、餐饮和娱乐等公共场所门面的夜景灯饰设施,由经营者负责安装。
  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的灯饰设施,由管理单位安装,也可由户外广告经营者安装。第十八条 设置灯饰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安装,并限期完成。未经市或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改动、移动、拆除。第三章 标牌与灯饰管理第十九条 临街标牌和灯饰由设置单位和个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工作。第二十条 设置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对临街标牌、灯饰的养护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和功能良好,发现设施污损,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或刷新。第二十一条 临街灯饰应当与路灯同步开启,冬季22时、夏季23时后方可关闭。但重大节庆活动应当延时关闭。第二十二条 市、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临街标牌、灯饰设置与管理情况的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标牌、灯饰设置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设置的临街标牌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本办法规定安装灯饰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的位置、形式、光源、色彩、期限安装灯饰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改变、移动、拆除灯饰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不按规定的时间开启或在规定的时间前关闭灯饰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临街标牌或灯饰污损,未在限期内修复、更换、刷新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郑州市盐业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二、《郑州市城市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62号)三、《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施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四、《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五、《郑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六、《郑州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七、《郑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7号)八、《郑州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8号)九、《郑州市技术工种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十、《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131号)十一、《郑州市查处非法传销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十二、《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十三、《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2号)十四、《郑州市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法》(市政府令第173号)十五、《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保障城市市容整洁、美观和夜景照明设施完好,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霓虹灯,包括电子显示牌、灯箱、泛光灯、吸塑灯等带有照明装置的标示(志)牌等设施。本办法所称门头牌匾,是指临街设置的门店招牌设施。本办法所称夜景照明,包括营造景观照明和建(构)筑物外体照明。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的管理。第四条 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各区(不含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
  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园林、财政、房管、工商行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等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美化市容、内容健康、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味。第六条 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不同的街道、路段制定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设施设置的规划和标准,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进行公布。第七条 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应按照设置规划和标准进行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霓虹灯设置在建(构)筑物门楣或檐口以下的,应严格控制体量,与建(构)筑物相协调;
  (二)在同一建(构)筑物上设置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其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应相协调;
  (三)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和光亮显示完整、醒目;
  (四)独立支撑式霓虹灯不得占压盲道、人行道;
  (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六)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相似或冲突。第八条 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护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管理工作。设置单位应加强对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的日常维护与检查,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损毁的应在三日内修复。过时、过期或破损影响市容的,设置单位应当更新或拆除。第九条 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不符合已公布的设置标准的,或者图案、文字显示不全、污浊、损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未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第十条 鼓励沿街单位的建(构)筑物安装夜景照明灯饰。重点街道、路段的沿街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划,安装外体照明灯饰。第十一条 沿街单位建(构)筑物安装的夜景照明灯饰应当单独装表计量用电量,安装竣工后报市或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电量补贴。第十二条 城市夜景照明开闭时间:
  (一)开灯时间:
  3月1日至4月30日为18:30;
  5月1日至8月31日为19:30;
  9月1日至9月30日为20:00;
  10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18:00。
  (二)闭灯时间:
  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早于24:00;
  星期五、星期六不早于23:00;
  其他日期不早于22:00。
  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时,应按照政府安排调整开闭时间。第十三条 对已安装照明监控装置的,应由照明监控装置控制开闭时间,不得屏蔽、变动照明监控装置的控制功能,改变照明监控装置的控制范围。第十四条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一)市政道路、桥梁上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城市照明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管理;
  (二)广场、公园、游园、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夜景照明设施,由该场所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管理;
  (三)社会单位投资建设的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其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四)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由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处罚。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
答:(三)建(构)筑物外体设置的轮廓灯、投射灯、霓虹灯等装饰灯光;(四)干道沿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设置的单位名称、牌匾、字号、橱窗等户外灯光。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户外灯饰的行政...

青岛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办法
答:(一)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灯饰;(二)户外商业广告,灯饰和公益性广告灯饰;(三)建(构)筑物的轮廓灯、投射灯及霓虹灯等装饰灯饰;(四)装饰单位名称、牌匾、门头、字号、橱窗等户外...

商铺招牌设置管理规定_招牌广告管理有什么规定
答: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店招牌,是指临湘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门店业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漏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等户外广告、...

怎样拍摄出绚丽的夜景照片方法教程
答:夜景拍摄的照片很多都很绚丽多彩,与白天单一的光源不同,夜晚城市的的各种灯光霓虹丰富多彩,如果掌握一些夜景的拍摄技巧,一定能够将您在旅行时看到的美不胜收的夜晚美景定格下来,留下美好的回忆。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拍摄...

城市夜景拍摄全攻略
答:城市夜景主要表现的是夜晚的气氛。各种闪烁着的霓虹灯,排列整齐的街灯,道路上的车灯,以及房间窗口透出的方方的窗灯等等,五颜六色,交织成一片灯光的世界。在灯光下,一切都会变得十分美丽,连那些破坏画面的电线杆,也被...

贵阳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技术规范的内容
答:第一章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一、户外广告设置基本要求(一)经安全检测部门出具安全检测鉴定,建筑物屋顶可以设置通透式的霓虹灯、立体发光字等形式标示标牌,不得设置封闭版面的楼顶标示标牌。原则上建筑物屋顶只能设置代表该建筑...

城市夜景拍摄技巧手机 手机拍城市夜景的方法分享
答:下雨天是一个去拍摄水珠以及雨中路灯或霓虹灯映像的极好机会。像这张照片,雨中拍摄,水中的倒影和平常完全不是一种感觉,似油画一般。5、尝试使用长曝光 用长时曝光来捕捉移动中的物体会创造出很美的光线和运动模糊的效果。

城市夜景摄影视频教程
答:城市是由各种建筑所构成的,这些建筑上的外轮廓装饰灯、霓虹灯、景观照明等组成了不同的点、线、面,构成了夜景的主体,我们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创作出不少城市夜景佳作。每个城市都有很多漂亮的立交桥,晚上除了路灯,有的还在桥体边线点缀...

电子牌匾怎么设计比较好
答:因此,在现代的广告招牌市场中,它的使用正在逐渐减少。2. 发光字门头 LED发光字门头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且占有率最高的招牌制作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节能环保、耐用性好,并且性价比高。3. 霓虹灯门头 霓虹灯门头在四五年...

门头招牌有哪几种材料做的
答:门头招牌常见材料及特点有以下:1.喷绘门头。其特点是价格便宜,制作简单快捷,劣势是喷绘褪色快,寿命短。2.发光字门头。其主要特点节能环保,经久耐用,性价比高。3.霓虹灯。其特点是色彩丰富,劣势就是,太脆弱,不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