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银行账户适用哪条法律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冻结吗?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冻结银行账户的规定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二、《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实行冻结,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现行法律仅明确以下7个部门有权冻结个人和单位在银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
三、现行法律规定下列11个部门可以依法对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进行查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海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公证机关。

冻结银行账户可以依据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和强制执行申请进行;
保全的法律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101-108条规定;
强制执行中的冻结银行账户见:《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 下强制执 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 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基本户具体是什么法律的哪一条规定的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

根据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答: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扩展资料: 第三十八条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

过账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应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公司用个人走账犯法吗?
答:(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

出借账户违反哪条法规
答: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除应当依法收缴出借账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外,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定性依据 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企业银行账户的分类有哪几种?怎么使用?
答:并与开户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存款人也不得以开户银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转移银行结算账户,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账产、合格境外投资者...

对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1、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③违反规定...

出借银行卡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答:乍看起来似乎觉得银行账户的出借人有点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账户的出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以及具体承担何种还款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此条仅是从...

什么是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
答: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

有关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有关于银行账户,哪些需要人民银行核准,哪些可以...
答:基本存款户:可以支取,开立时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 一般存款户:不可支取,不需要经过核准 临时存款户:可以支取,除了因验资增资开立之外,其他情况应当经人民银行核准 个人银行账户:可以支取,不需要核准 专用存款户:不同账户,不同规定具体来说:1、单位银行卡,不得支取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