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期不予立案,怎么办?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4-28

如果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期不予立案,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或者举报人有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申诉或维权:

1: 申请复议

被害人或举报人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提供新的证据材料,要求重新审查。

2: 提出控告

被害人或者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请求法院审理该案件。如果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受理该案件。

3: 行政处理

如果案件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失职、玩忽职守等问题,被害人或者举报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被害人或举报人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取更加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而不同,从五年到二十年不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但有些情况可以延长或中断追诉时效。如果你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司法机关不予立案的,你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已过追诉时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过追诉时效的,应当撤销案件。

下面是一些案例:

- 案例一:1992年,南京市发生一起残忍杀害在校女学生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直到2020年才被抓获。这种情况下,虽然案件已经过了20年的最长追诉期限,但是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该案仍然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案例二:2005年和2006年,某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晏某分别对两名被告人李某、高某作出有罪判决,但未将二人交付执行。直至2016年8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后,李某、高某才被收监执行。这种情况下,晏某作为刑庭法官有义务将罪犯交付执行,却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未履行职责,可视为不法行为与不法结果同时存续,属于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继续犯情形,应从行为终了之日即李某、高某被收监执行之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 案例三:狱警甲明知罪犯乙严重违反监规、不符合减刑条件,仍违法为其办理减刑。在后续的几次减刑考察中,乙没有再次违反监规,但甲刻意隐瞒乙之前的违规事实,为乙争取到多次减刑。检察机关发现时,甲的第一次徇私舞弊减刑行为已过追诉期限。这种情况下,甲徇私舞弊办理减刑的行为均针对罪犯乙实施,可以认定为具有概括的故意,应作为连续犯处理。依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犯罪为连续犯,追诉期限应从最后一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案例四:某公安机关刑侦支队警察甲于2005年徇私情,故意对黑恶势力头目乙的犯罪行为压案不查,之后违规作出侦查终结的决定。乙此后由于担心罪行暴露,退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甲调离侦查部门,但是多次参加相关整改、整治专项活动,承担案件排查工作,在每次专项活动中甲都故意隐瞒自己掌握的线索,致使乙的犯罪行为长期未暴露。直到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乙的犯罪事实才被当地群众举报;甲于2020年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种情况下,虽然甲的第一次徇私枉法行为已过追诉期限,但是可以认为甲在参与专项活动时重新引起了作为义务,不履行相应职责的,就有成立新罪的空间,前案的追诉期限就会因行为人又犯罪而中断。

如果刑事案件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那么一般来说,刑事诉讼程序就会被终止,无法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追诉期限和具体规定会有所不同,一般在数年至几十年之间。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追诉期可以被中断、延长或者不适用。例如,犯罪人在逃期间,追诉期可以被中断;犯罪人在未满18岁时犯下的罪行,追诉期可延长至其年满18岁之后;一些特别严重的罪行,例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等,追诉期则不适用,无论案件发生多久都可以追诉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对追诉期进行修改,例如当有新的证据出现或者犯罪人因某种原因逃避司法管辖时,追诉期限可能会得到修改。具体应如何处理,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律师。



如果刑事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不予立案,被害人可以考虑以下方式:

1.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2.和解协议:受害人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协议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并且确保对方不再对自己造成伤害。

3.申请复议:如果认为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存在错误,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答:如果刑事案件已过追诉期不予立案,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或者举报人有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申诉或维权:
1: 申请复议
被害人或举报人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提供新的证据材料,要求重新审查。
2: 提出控告
被害人或者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控告,请求法院审理该案件。如果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则会受理该案件。
3: 行政处理
如果案件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失职、玩忽职守等问题,被害人或者举报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法都需要具备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被害人或举报人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取更加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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