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有男人强奸女人,没有女人强奸男人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会被判强奸罪判刑吗?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0
为什么只有男人犯强奸罪,而女人没有??

她们缺少作案工具

只有男人强奸女人,而没有女人强奸男人,这是实际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归根结底法律就是规定强奸罪的主体是男人,女人如果是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共同犯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国内法律上的强奸罪本身就是针对女性受到侵害而设立的,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采取胁迫、威胁、迷药等手段强行和女性发生关系。而关于男性受害者,也是近几年修订后加上了“猥亵罪”。
所以在国内如果发声女人迷奸男人,并且证据确凿,也要看具体侵害程度,才能决定该女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判刑。

在中国: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
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强奸罪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保护女性性权益的基础上去制定的,主要是用于打击男性强奸女性的违反行为。所以在中国如果女性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或者使用其用了其他道具与男生发生了关系,也是不构成强奸罪的,所以也不会被判刑。所以广大男同袍们要加强保护自身身体啊。

就目前法律而言女人强迫男人发生性关系时对男性的身体受到伤害,可以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几率微乎极微。况且我国《刑罚》对“强奸罪”的界定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这里的主体是女性,换言之就是说受害主体是女性,强奸罪才成立才得以立案定罪。

就目前的法律条款,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时若给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伤害,公诉人会以相近的罪名予以公诉,例如“故意伤害罪”等,如果发生财务受损,会以“抢劫或盗窃罪”公诉。如果并未造成较大损害,这个“女强奸犯”会被派出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拘留,这个事儿到这也就结束了!

希望不远的将来,或者未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能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问题予以补充和修订!尽管女人迷奸男人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议,但是不管性别是男是女,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真到了那一天,这个迷奸男人的女人的性质比较恶劣,估计起码要判处有期徒刑7年左右,如果对男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10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强奸”这个词大家可能屡见不鲜,女性被侵犯,性侵等事件屡见不鲜,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
男性“强奸”男性,在上篇文中已经阐述(强奸男人不属于犯罪吗?),那么更加少有的女性强奸成年男性属于什么行为?
案例:小景跟朋友去酒吧玩乐,深夜酒醉时朋友将其带入宾馆便离去。女性服务员小丽值班时发现小景房间房门未锁。之前在小景朋友将他送来时,小丽就发现小景英俊帅气。于是便进房间想和小景交个朋友。进屋后发现小景完全不省人事,看着其英俊的面庞,便动起了歪念,利用其身体自然反应对其进行了“强奸”。那么大家觉得小丽构成“强奸罪”吗?

很遗憾地告诉大家的是:在我国,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如果一个女人要性侵一个男人,男人根本没办法以强奸起诉。那么对其情况就法无定罪了吗?当然不是的。

我们看看另一个罪名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案例中小丽对小景的行为,显然符合猥亵行为,依法应以猥亵罪定罪。

在猥亵罪修改之前只针对猥亵妇女、儿童时,如果女性侵犯男性,根据其侵犯行为我们无从定罪,无法可参考。只能根据其在作案时的其他行为进行判罚,如故意伤害罪名或者侮辱罪名。在修改后,则更加完善的保护了男性的权利。
如果你听到“一个男人被一个女人性侵,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快跟我说下细节”“天啊,他好幸运”“女生漂亮不漂亮?”“为什么不是我啊”
可以选择一些“玩笑话”,但是一定要正视且尊重:男性也有可能是弱势群体

有女人强奸男人的,但构不成犯罪。因为,我国法律对强奸罪的定义只限于男人强奸妇女,女人被排除出了强奸犯的主体。所以,即使女人实施了对男人的强奸,也只能按猥亵罪来处理。这可能是考量到女人强奸案发率实在是稀少,且后果也不会很严重,而不作为重大犯罪案件来处理。但也不等于没有,本人14岁时就被大我8岁的表姐强奸过多次,但出于自我保护意识,怕被人笑话瞧不起,没有去告发她。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一般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很难处理,去告发她们的。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被判强奸罪判刑的。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判定为强奸罪。
按法律规定,女的强奸男的,就不构成强奸罪。所以女人强行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不叫强奸罪。
但是如果妇女对不满14周岁的男子进行强奸,是可以判处猥亵儿童罪的。这个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如果妇女强行与已满14周岁的男子发生性关系。按照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强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这样的例子其实很多,但最后都是说服教育。没办法,生理构造决定了这一切,就算妇女千百个愿意,男人不愿意她也没办法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

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90%的强奸案被害人选择不报警。

这里有一个案例,从1993年到2009年,戴庆成在安徽省强奸妇女116人,包括多次强奸妻妹,强奸怀孕6个多月的女青年,当着婆婆的面强奸儿媳,当着母亲的面强奸女儿……

戴庆成交代:“没有人敢反抗,也没有人会报案”、“一切都显得平安无事,因此,我的胆子越来越大。到最后竟然有了一到晚上就想出去作案的心理。”

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披露,90年代中期,北京市区居民遭遇严重性侵犯的报案率只有7.6%。199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去广州做过一个村庄调查,强奸案的报案率只有4.6%。

据公安部所公布的数据,30年来中国的刑事案发率一直在急剧上升,2010年中国的刑事立案总数是597万件,是1994年的352%;强奸立案数是3.37万件,只有1994年的82%。

但是,真的是强奸犯罪越来越少了,还是报案的情况越来越少了呢?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不报警?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报警带来的伤害比不报警大得多。

知乎上有一个问题: 强奸案中为什么会有谴责受害者的习惯?

去年八月,我收到过一封哈佛校警的邮件。大意是,不久前一名哈佛女生在回家途中,穿过Harvard Yard时被人强奸,全校学生如有消息,及时汇报,万望小心云云。那时我正在准备博士过关考试,将消息告诉朋友。

他的第一句话是:“为什么这么晚还在外面乱转?”——话一出口,自知失言。不过由此可见,强奸案中“谴责受害者”的习惯,实在根深蒂固。

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美国和加拿大,“是否遭遇极端抵抗”仍是强奸案成立与否的条件之一。至今,学者通过对强奸案审判法庭记录的语言与社会学分析仍然显示,在强奸案的审判中,女性仍然遭受着“过度审判”。

其中显性与隐性的问题是“你为什么不抵抗得更猛烈一些?”“你为什么这么晚还不回家?”或者“你为什么穿着暴露?”在过度审问受害者、舆论聚焦于受害者是谁、是否抵抗等一系列问题时,我们的注意力从施暴者身上转移开了。

在这一切中,倘若要有质问,该被质问的,难道不也是施暴者么?

有一个真相要了解,强奸罪原初保护的并不是妇女,而是所有男性的生育权。所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可能是女性。我们的社会从大类上而言属于父系社会,其特征是一个女人只应该有一个男人,以使这个女人的子女有唯一的父亲(在DNA比对技术发明以前这是唯一有效的办法)。

女性强奸男性也是犯罪的,但是目前并未归类为强奸罪,而是故意伤害罪。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害主体为女性,并且目前我国还没有出现女性强奸男性成功的案例,但是国外曾经出现过女性强奸男性罪名成立的情况。

由于我国法律上的空白,根据我国法律“罪行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因此,目前性侵男性是无罪的。

不过,根据以往新闻媒体报道的有关案例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强奸男性常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此类案例中,被害者需要经过法医确认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并且达到轻伤标准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而且故意伤害罪在量刑上要轻于强奸罪,我国法律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强奸罪的起刑就是三年,如果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还要加重处理。

世界上有女强奸犯吗?
答:有的,而且还不少。是的,你没有看错,女强奸犯真不少。但是,几乎没有男性会告女的。。成年男性,你情我愿的,很多不能算强奸。。但是,还有未成年男童。。女色狼诱奸男童,在很多国家是犯法的。然而,很少有男童会说...

男人想强行和女朋友干什么 女生是不是没有力气?
答:2、从来没有受过的侮辱,可能是我看错人了,也可能我从头到尾我就做错了,一直困扰我的问题还是发生了,嗯,给我上了一课,不能太相信一个人。嗯,就这样吧,希望我们都好。3、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开始特别怕黑太过于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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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其二,没有女人指的是没有分别。你有男女的分别,就会执著男女相,其实从世俗角度看,轮回里面前世是女人,今生是男人的情况比比皆是。当你执著男身的时候,就会变成男人,反之亦尔,哪有一个恒常不变的男女相呢;从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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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生不平等的事例有哪些?
答:3.用人单位一般都先要男的,尽量不要女的;4.各种体育赛事,总是男子项目比女子项目从难度到强度都要大些;很多项目都是只有男子没有女子;5.总是男的强奸女的,很少听说女的强奸男的;6.男博士就是人才,女博士被归...

什么东西男人有,女人没有
答:阴茎和睾丸男人有女人没有,当然男人有女人没有的很多,像男人的胡子、喉结、男子汉气概等

男人长期求而不得会不会失控强奸女的
答:应该不会的,毕竟他不是傻子,现在是法制社会,他不会为了自己的欲望以身试法,那样他一辈子不久毁了吗!

脑筋急转弯:什么东西男人有,女人没有?
答:男人味, 男子气

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和女性发生关系,女性没有反抗,请问他有罪吗?
答:于是,有不少女人的家属事后,把男人告了,男人遭到应有的惩罚。不能简单的用“女性没有反抗”作为依据就认定或者诱导人们误认为是女性“同意”或“默认”、“默许”,仍然不能排除该男子构成强奸犯罪嫌疑人的性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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