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2017音乐专业声乐类 统考具体时间和考试内容?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3
高考报音乐专业要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2007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各高校根据本校艺术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音乐类各专业合格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因此考试科目设置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选录人才的共性,试题难易程度适中,并能利于成绩评定。
二、考察要求

通过考试来检验考生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备良好的歌唱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并具有一定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表现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三、考试科目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130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26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要求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试科目之一,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唱考试曲目,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加唱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科学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用原调演唱,若降调则适当扣分。
(4)可自带伴奏或自弹自唱,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考场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
4.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二)器乐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器乐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试科目之一。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能力。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西各类乐器 (中小学教具类乐器如竖笛、口琴、风琴等不能作为考试项目)。
(2)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作为主奏考试曲目,另一首作为加奏考试曲目。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技术运用合理。
(2)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3)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富有创造性地传达音乐的内涵。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可自带伴奏,但不得用音像制品)。
(三)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每位考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视谱即唱和听辨听写能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以及读谱能力与音乐素质,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
2.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
(1)视唱
①考试内容。视唱曲2-3首,每首长度约8-16小节;C大调、a小调或C宫系统五声性调式,适当运用辅助性变化音;2/4、3/4、4/4、3/8、6/8等常见节拍形式;简单节奏组合为主,包含切分音、三连音等较复杂节奏类型;音域在小字组a到小字二组e之内。
②考试要求。掌握各种常用音符、附点音符、休止符的时值和切分音、三连音、弱起节奏以及2/4、3/4、4/4、3/8、6/8等节拍;每条视唱演唱时音要准,速度应前后一致,力度、句法准确,富有音乐感;并能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③考试形式。面试,视谱即唱。电子文本试题,简谱、五线谱两种谱式;准备时间2分钟左右;电子文本试卷由监考人员从试题库中随机调出,一人一卷。开始考试前由主考评委在钢琴上给出该曲调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
(2)练耳
①考试内容。听记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等。
音组听记:以自然音程为主,适当加入变音,在五线谱上记出正确的音高(听前给出标准音或音组的第一个音)。
和声音程听记:在五线谱上记出音程的音高或判断给出音程的性质。
和弦听记:判断给出和弦的性质或在五线谱上记写和弦的音高。
节奏听记:在2/4、3/4及4/4拍子中,节奏包含常用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和休止符以及连线的运用等。
旋律听记:常用拍子,在C大调或a小调之中,节奏均为常用形态。
②考试要求。根据播放音响给出的试题,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能正确判断和听辨听记。
③考试形式。录音播放试题,卷面笔试。
(四)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目的
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是考生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基本乐理
音与音高(基本音级、变化音级、变音记号、音的分组等);音律(十二平均律、半音、全音、等音);记谱法(各种音符与休止符、谱表、谱号等);节奏节拍(常用节拍的识别、变拍子以及音值组合法);音程(各种音程的理解、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音程);和弦(各种三和弦及属七和弦的理解、识别与构成;调式中的和弦);西洋大小调式(自然、和声、旋律调式;调号、音阶构成、平行调、同主音调及调式分析);中国民族调式(五声调式、调号、音阶构成、同宫系统调、同主音调及调式分析);各种常用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与力度标记、装饰音及其他术语;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题型:选择题、音值组合、构成音程、构成和弦、构成音阶、分析音程或和弦所属的调式调性、分析旋律的调式调性、译谱、移调等。
(2)音乐常识
民歌与民歌的分类;人声分类与演唱形式;民族乐器的分类、常见的民族乐器及民族乐队种类;西洋管弦乐队中的常规乐器及其分组;常见的声乐和器乐体裁;中外著名音乐家、中外音乐名作及有关常识〔以江苏省编初中音乐教材(2001年以前版本)及人教社编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艺术欣赏·音乐》中的欣赏、视唱、歌曲的有关曲目为主〕;歌曲常见的结构形式及戏曲(京剧、锡剧、扬剧)、曲艺常识。
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连线题、判别题、问答题等(可以检测常识性内容,也可以通过听音响辨别乐曲性质、乐器及演唱演奏形式等。试题以考察考生的能力和素质为主)。
3.考试形式
闭卷、卷面笔试。其中音乐常识部分以听觉分辨为主,基本乐理部分用五线谱书写方式。考试时间2小时。
4.参考书目
(1)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音乐》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编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2)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试验本)《艺术欣赏·音乐》人民教育出版社音乐室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
(3)《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4)《基本乐理教程》郭 锳编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音乐艺考要考声乐、器乐以及小三门(视唱、练耳、乐理)。音乐艺考要考声乐、器乐以及小三门(视唱、练耳、乐理)。乐理是音乐基础理论,是属于知识类的,好记好背。但是视唱练耳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音乐天赋的。因人而异,有些学生很快能掌握,但也有很多学生需要进行长时间培养。最好也找个老师来辅导,而且小三门的知识也非常需要时间的积累。单纯声乐方向,有些省市是不用考器乐的,但是有些省份没有细分,要考声乐也要考器乐,比如山东

中国音乐家协会2017年音乐考级开考科目、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开设项目:

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萨克斯、单簧管、小号、长笛、二胡、琵琶、古筝、成人歌唱、少儿歌唱、古典吉他、小军鼓、爵士鼓、次中音号、上低音号、数码钢琴、扬琴、笛子。 

二、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古筝 

1、教材: 

①《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告示:新教材《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与旧教材《《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2017年共同使用,2018年将不再使用旧教材。 

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三)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四)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双排键电子琴 

1、教材 

①《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②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复调自选一首。     d、乐曲自选一首。 

③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以《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3)以《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单簧管 

1、教材:《全国单簧管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七)小号 

1、教材:《全国小号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八)长笛 

1、教材:《全国长笛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九)二胡 

1、教材: 

《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十一)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十二)歌唱 

成人歌唱 

1、教材:《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冯世全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考级教材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场备有《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附MP3)可供考生作为考试时的伴奏。该光盘中没有的伴奏请自备。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执行主编:冯世全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②参加考试时,考场备有《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附MP3)可供考生作为考试时的伴奏。该光盘中没有的伴奏请自备; 

3、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200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十三)古典吉他 

1、教材:《全国古典吉他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友民,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四)小军鼓、爵士鼓 

1、教材:《全国小军鼓、爵士鼓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五)次中音号、上低音号 

1、教材:《全国次中音号、上低音号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与中国音乐家协会管乐学会编,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六)音乐听力 

1、教材:《全国音乐听力考级教程》(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赵易山主编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试要求与形式》。 

(十七)数码钢琴 

1、教材:《全国数码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未明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八)扬琴 

1、教材:《全国扬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黄河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十九)笛子 

1、教材:《全国笛子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一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戴亚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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