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韩 美国有没有佛山碾压女童的事情/?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5
  西方媒体讨论佛山碾压女童事件:旁观者效应

  见死不救美英澳皆有先例 关注小悦悦事件同时西方媒体自揭旧伤疤反省称即便法律存漏洞也非见死不救“借口”

  佛山“小悦悦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国内外媒体都引发热议。一些西方媒体除了对小悦悦的惨剧唏嘘不已外,也以此为鉴,自揭旧伤疤,反省自身。因为这种类似的见死不救事件,在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都有多起先例。

  国外专家分析称,屡出见死不救现象除了因为人们的冷漠外,还有心理学上的“责任分散效应”,即旁观者越多,人们的责任感就越弱。当然,法律上也应该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鼓励和保护,避免让“好人得不到好报”。

  纵然法学界有责任去让法律助推道德的提升,但见死不救以及见死不问其实并无借口可寻。外媒还评论说,因为面对生命不冷漠不冷血,是不容突破的人类道德底线。

  各国先例

  美国:38名邻居放任弱女子被害

  1964年,在美国纽约郊外某公寓前,一位叫凯蒂的年轻女子晚上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遭到袭击。凯蒂大声呼救。一些住户开窗查看,有一个邻居厉声呵斥:“放开那个女孩!”凶手被吓跑了。

  但凶手并未走远,随后在凯蒂家楼后面的胡同里再次袭击凯蒂。凯蒂大声呼救,邻居中至少有38人看到或听到外面所发生的事情,却再也没人“路见不平一声吼”,甚至都无人打电话报警。最终凯蒂被杀死在自家楼下。

  约40年后,悲剧重现。2010年4月的一天,同样是在纽约市的街头,一位名叫雨果的年轻人见义勇为,救下一名被抢劫的妇女,自己却被劫匪刺伤倒地。在之后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包括被救下的妇女在内,路过的25名路人,无一人施救,反倒有人在一旁拍照。雨果最终伤重不治。

  英国:千余网友围观好友自杀

  发生在英国的一个案例则更有网络时代的特征。2010年圣诞节,英国女孩西蒙尼·巴克在自己的脸谱网页上贴出一份“自杀通知”,她脸谱上的1082个好友中,有不少人发表了评论,但是没有一个人联系过她,或者是报警求助。在西蒙尼贴出“自杀通知”后,先后有几名网友留言:

  网友A:她总是怪怪的,又骗人呢;网友B:希望她是在骗人,不然明天你就成罪人了;网友C:她有她的选择,但是为感情吃药可不是个好理由。

  第二天警察从家中抬出西蒙尼的尸体后,她的母亲质问:为什么1082个好友里没有一个能救她的女儿?

  澳大利亚:流浪汉躺街边无人理睬

  最近的案例发生在澳大利亚。今年8月,正值当地的隆冬时节。17日晚,悉尼急救人员接到报告,一名流浪汉躺在地上奄奄一息。急救人员赶到时,流浪汉已经不省人事,后抢救无效身亡。据警方调查,这名42岁的受害者于当天凌晨三点钟遭袭,之后一直躺在街边无人理睬,直到十几个小时后的晚上7点。

  原因分析

  旁观者越多人的责任感越弱

  美国知名心理学家乔基姆·克鲁格曾分析称,这些邻居也好,路人也好,网友也好,其实可能都是很有同情心的人,但是特定环境下的一些因素会改变人们的行为。这种因素被称为“旁观者效应”。即越是在旁观者众多的情况下,人们越可能对自己的责任产生模糊感。

  在场的人越多,每个人反而感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就越少,因为“其他人会去做的”。西蒙尼自杀事件中网友C的留言就是明证。

  旁观者效应也叫责任分散效应,是指对某一件事来说,如果是单个个体被要求单独完成任务,责任感就会很强,会作出积极的反应。但如果是要求一个群体共同完成任务,群体中的每个个体的责任感就会很弱,面对困难或遇到责任往往会退缩。因为前者独立承担责任,后者期望别人多承担点儿责任。

  所谓“责任分散”,在中国也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就是“三个和尚没水吃”。

  法律保护存误区美国也现“彭宇案”

  国外法律在鼓励和保障那些见义勇为者上也存在一定的误区,美国也曾发生过救人却遭索赔的“彭宇案”。

  2007年的一个午夜,一辆轿车高速撞到电线杆上,汽车着火,浓烟滚滚,车里面困着一个人。这时,从另一辆车上下来两个人,勇敢地冲上去把困在车里的人拖了出来。几天后,两位见义勇为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被救的人把他们告上了法庭,因为在救助过程中,被救者脊椎受伤,瘫痪了。

  更令人诧异不已的是,审理这起诉讼的美国加州三级法院在经过多次开庭后,在2008年做出判决:被救者有权向救人者索赔!

  加州高院的判决一出,引起一片哗然。《纽约时报》指出,加州的立法者应该立即修改法律,明确任何人在善意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的紧急救助行为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而在此案之后,加州的立法机构也确实采取了行动。2010年11月,加州议会两党针对《健康与安全法案》提出了三项议案,旨在把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从“紧急医疗救助”扩展到医疗之外的领域。

  他山之石

  见义勇为“免责”见义不为“受罚”

  西方国家法律虽然也存在漏洞,但对见义勇为行为总体上还是具有较为明显的鼓励和保护力。西方法律体系中有一个术语叫“撒玛利亚好人法”,特指各种对见义勇为者予以保护的法律。“撒玛利亚好人”的典故源自《圣经》,比喻见义勇为、乐善好施的人。

  美国许多州都有自己的“撒玛利亚好人法”,保护见义勇为或惩罚见义不为。明尼苏达州和佛蒙特州的法律规定,在事故现场的人有义务拨打报警电话,不然将可能面临100美元的罚款。

  加拿大安大略省2001年出台的“撒玛利亚好人法”规定,只要是出于自愿且未收取报酬或奖励的意愿,即便在救助过程中有一定的疏忽,见义勇为者都无需对其导致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外媒评论

  不冷对生命是道德底线

  尽管有心理学家的解释,也有法律漏洞可作为借口,但外媒对于见死不救的旁观者还是进行了口诛笔伐。

  美国《洛杉矶自由新闻》直接以“38个直娘贼”称呼凯蒂的邻居们,指责他们太冷漠。《纽约邮报》认为,雨果的结果令人无法接受。该报援引一位当地居民的话称:“人怎么能如此冷漠?雨果本来能够得救,只需有人打个报警电话”。

  美国媒体还评论说,纵然法学界有责任去让法律助推道德的提升,但见死不救以及见死不问其实并无借口可寻。为人者,面对生命不冷漠不冷血,见死当救,是不容突破的道德底线。

悦悦走了,18个冷血动物的形象却永不会消失。可以说,这是我们民族的耻辱,我所能想到的第一句话就是:丑陋的中国人……
万幸的是,我们还有值得敬重的老阿婆,勉力地支撑住了民族的脊梁。
有关这个事情,声讨是必须的,群情激奋也是必须的,否则我们的民族就真的完了。但是,仅有呐喊是不够的,希望我们的政府能够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谐”好些年了,依然世风日下,最大的责任在政府、在领导我们的党!是该要内省的时候了,GDP是个中国人自己忽悠自己的东西,对于民族的存亡来说,所谓GDP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我们的老祖宗在宋朝的时候GDP占世界总值的65%以上(甚至有80%以上的说法),那又怎么样呢……
民族要存续,关键在于灵魂。“党和国家”在新闻联播里取得了很大的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但到目前为止,我所看到的并没有一点点的进步,只有倒退……

有,美国曾有过

在中国就是这样 。。。。。这不是个例。 以后会更多。。更多。。

我在芬兰住过一段时间,芬兰规定见死不救是违法。这点是所有芬兰人都知道的事情。而且,即使你是在车上,你也有义务下车帮助需要的人。
我的亲身经历,我和一个15岁的芬兰朋友(我当时16)晚上回家,大雪地里发现一个人倒在那里。去过芬兰的朋友应该知道芬兰晚上有不少酒鬼,这个也是喝高了倒在雪地里了。嘴里还说点什么。我害怕酒鬼找麻烦就劝我朋友快走,我那朋友很诧异的看着我,然后告诉我在芬兰这是不行的。然后把那酒鬼扶起来,说了点我听不懂的芬兰语然后打电话,警察很快到了把他带走,我们才继续回家。看到这次这个事件,真的非常震惊

这个问题问的很无聊,这有什么可比性,我们能因为别的国家也有类似事件发生而少一分耻辱和心痛吗?这是做人最起码的道德,甚至连狗都会救人!!!和哪个国家,哪种民族无关,只要是人,就应该救人。也不要总拿“彭宇案”来说事,在那样的时刻那样一个小小的生命在那里挣扎,呻吟,谁还可以清醒的想问题想责任想退路,救人于危难应该是本能啊!大声呼叫总可以吧?电话报警总可以吧?至少人挡在孩子面前避免她再次受伤总可以吧?漠然到无视,太可怕了!我们国家自己的国民素质太差,道德滑坡,信任危机,和别人有什么关系?别人好,我们应该更好,别人坏,我们也不应该学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