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介绍信 派出所不给盖章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3
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必须要有介绍信派出所才给开么?


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办理,具体为:
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其他合法的需要。
无违法犯罪证明办理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
2、有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无单位的在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开证明的人要在证明上签名再盖章)。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持上述材料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扩展资料:
2014年3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率先在全国规范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流程,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实行制度化,方便深圳市居民的查询办理。
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掌握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人的合法权利,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事实上,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等国家及与深圳毗邻的香港均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犯罪记录制度,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一项收费服务,而深圳为免费受理。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一个人一旦有犯罪记录,其入学、就业、出国、信用等都会受到限制。
2015年7月份,民政部、公安部等多个部委接连下发通知,专门整治各领域滥开证明现象,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再开具的证明。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不少机构对证明材料的需求并未减少,上了禁开清单的证明依然不得不开。
无犯罪记录证明此前已被明确列入公安机关不予开具证明范围:无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证明需求仍不减 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还得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看看吧,公安部的通知。
第一条: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校验码,采用11进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式算出,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

第二条: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且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四条: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对于当事人公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的,要求其提供补办或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条: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第六条: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七条: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第八条: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的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九条: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十条: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十一条: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十二条: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十三条: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第十五条: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第十六条: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第十七条: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第十八条: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力。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如果村里已经开过介绍信,你可以直接找熟人和派出所沟通,这不是太原则的问题,是可以盖到章的。

你结婚登记就是不给开户籍证明,除了这其他都给开证明。这是啥天理啊。那派出所说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都不给在户籍卡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