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源头上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05
对拖欠工资的法律依据?

下面我将就劳动法拖欠工资规定问题,简单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第五章 工 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参考资料: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临近年末,工程建设行业又将迎来工程款、工资款的结算高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也再度受到社会关注,一直以来,工资报酬是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也是关系到农民工家庭基本民生的大事。近些年来通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多方努力,欠薪多发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加快推进农民工欠薪问题,国家在2020年1月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失信联合惩戒的管理方式来遏制欠薪现象发生。

此次人社部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信用机制”贯彻落实到农民工欠薪治理的专项领域,为人社部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实施欠薪失信约束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建立农民工欠薪治理长效信用监管机制,为全国农民工欠薪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农民工欠薪信用风险分析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项目投资金额大,工期长、变化因素多,在客观上存在较高的信用风险。发包方和承包方任何一方出现失信行为都会直接导致农民工欠薪事件的发生。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

发包方由于出现资金链紧张等问题无法按时足额将工程款发放到位,会造成总包方和分包方出现资金被拖欠的情况,农民工处于资金链的最底层,直接受到影响。有些项目是根据合同进行进度款拨付的,但因为合同约定的拨付比例低,或者临时出现变更,造成拨付的工程款和施工单位实际的差距很大,会导致总包方和分包方出现变相拖欠资金的情况,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承包方:低价中标&层层分包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有些承包方会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获取工程项目,这使得项目获利空间有限,无法对底层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进行保障,也无法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另外有些承包方在中标项目之后,会通过分包转包的方式分配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在这种层层分包的情况下会出现工资无法直接向实际操作的一线劳动者落实,且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工程建设劳务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因为发承包双方的失信行为导致的,本质上是信用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信用观念淡薄、信用信息不对称、信用监管手段缺失所造成的。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为国家以信用监管的创新管理方式去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条件。


如何通过信用约束治理农民工欠薪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采用信用监管手段加强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是根治欠薪的根本手段。《管理办法》中重点提出采用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欠薪失信惩戒“黑名单”惩戒震慑欠薪行为。

欠薪问题突发性事件多、处置难度大,《管理办法》构建了一套信用监管的可持续长效机制。明确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制度要求,有利于规范管理欠薪失信行为 ,《管理办法》在第五条规定了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两种情形:

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一旦被列入名单,人社部门将把相关用人单位名单转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最长期限可达3年,既倒逼用工企业“不敢欠薪”,又引导企业“不愿欠薪”,从而营造诚信用工的良好氛围。

除上述信用惩戒措施外,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大力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应用。无论工资保证金制度本身,还是各类创新工资保证金管理服务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都日益展现出显著的“信用风险管理”和“信用保障”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风险,在推进根治欠薪工作中也起到重要保障作用。


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是工程担保的一种形式,也是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工资保证金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专项资金。一旦发生承包单位欠薪人社部就会依法作出限期清偿的处理,对拒不履行的人社部将会向经办银行提出代为执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作为工资保证金的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在助力区域政府欠薪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受到国家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措施时,强调“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的全面市场发展。

一方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保险理赔发挥工资支付代偿作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同时,《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另一方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不仅可以通过保险理赔服务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还创新引入第三方专业风险管理服务力量,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风险管理,通过保前、保后以及事故协同解决,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管理。

《管理办法》在根治冬季欠薪的时间点出台的恰逢其时,通过规范工作程序、强化信用约束惩戒等进一步完善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构建依法依规、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工资支付信用监管新格局,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动根治欠薪工作,提升农民工欠薪信用约束的法治化水平。



农民工任开华(右一)两年前被拖欠3万多元工资,如今他一边在河北打工,一边等待二审法院开庭通知,在河北与北京之间奔波。

(照片为任开华提供)

临近春节,又到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高发期。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向城市转移,大批农民工从边远贫穷山村来到城市打工挣钱。但是,由于这些外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不够健全、维权成本高、法律援助不力,以及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较为淡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农民工为维权历尽艰难,最后却不了了之,成为无头案。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还埋下了社会隐患,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每到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都会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这些年,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加大了执行力度,一些机构与组织也因此受到处罚,但欠薪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那么,当前导致农民工被欠薪的原因到底有哪些?从根本上杜绝欠薪的发生,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欠薪屡禁不止

农民工任开华的漫漫“讨薪路”已经走了两年有余。今年41岁的任开华,老家在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天堡寨村,因为家有年长的父母和两个尚在上学的孩子要抚养,7年前,任开华跟着亲属来北京打工,在工地上搬过砖、拉过水泥,建筑小工的活基本都干过。2015年3月份,任开华辗转来到遂宁市中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炼焦化学厂能源研发科技中心项目处工作,当起了水暖班班长。

当年8月份,工期结束,任开华和另外5名工人却没有拿到余下的工资。“原先和项目负责人约好一天260元工资,陆陆续续干了5个月的活,总共拿到手的就5000元,欠我3万多元没有给。”任开华每次提起工资,公司就一再拖延,从10月份拖到11月份,再到年底,工资还是不见踪影。

第二年过完春节,工资的发放依然杳无音讯。工人们觉得不能再干巴巴地等待,2016年3月份,6名工人找到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接待他们的律师建议:先回去找证据,再准备打官司。

要找到证据并不容易,任开华等6人甚至难以证明自己是遂宁市中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虽然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合同掌握在施工单位手上,工人们也从没有交过保险。在律师的帮助下,工人们最后找到一张没有单位盖章的工资公示表,一份电话录音,其他结过工资的工友写给公司结清工资的单子及银行对账单等,这些零零散散的证据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

经过漫长的劳动仲裁,2016年8月份,除任开华以外的5名工人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那份“血汗钱”。但由于施工单位刁难,如今,任开华还在等待二审法院开庭通知,被拖欠了两年多的3万多元,不知道何时能拿到手。

任开华的讨薪案例,并非个例。多年来,农民工被欠薪的新闻屡见报端,尤其是每到岁末年初,更是牵绊着大众的心。作为户籍在农村却到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农民工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为城市建设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却屡屡被欠薪,“劳无所得”,成为让人无法忽视的社会性问题。

原因错综复杂

“农民工被欠薪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着种种现实原因。”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于帆说,症结之一在于用工不规范。根据相关规定,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并不能承包工程项目,但在工程建筑领域,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问题屡禁不绝,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厘清,农民工讨薪时面临房地产开发方、承包方、施工方相互推脱,欠债找不到还主。

从农民工自身来看,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权利意识缺乏,也让其成为“容易受伤的人”。很多农民工刚一来到公司,在没有签订任何保险或合同前提下,就开始干活,一旦需要走法律程序,手里的证据特别少。“有的工人在欠条上把自己的名字签成在家里的小名,直接失去法律效力。”于帆说,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低,没有多少选择权。有些老板故意不签合同,不上保险,农民工一旦有要求,就直接辞退。

而且,一些用工单位没有按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办事。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工单位给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并且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以任开华为例,在工地干活几年,他却从来没有按月领取过工资,甚至连施工单位究竟欠自己多少钱,也只能回答出一个3万多元的大概数。“都是口头约定,负责人什么时候手里有钱了就给我们发点零花钱。”任开华说。

“对欠薪企业处罚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欠薪屡禁不止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于帆说,目前企业欠薪的违法成本偏低,对拖欠工资的企业,法院只能责令其支付工资,并且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如果对方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结果还可能会不了了之。

与企业违规的低成本相比,农民工讨薪的成本却高得多。要走完一整套法律程序,快则五六个月,慢的需要几年。虽然法律援助案件不收取律师代理费,但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工吃、住、行等方面还是会花费不少。

规范用工制度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各级政府加大力度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越来越多的民间律师事务所和官方法律援助中心开始积极帮助农民工解决欠薪纠纷,近年来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

人社部数据显示,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上,2016年全年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32.3万件,追发工资待遇350.6亿元,使得欠薪案件和金额均较上年下降。统计局监测调查显示,2016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为236.9万人,比上年下降14.1%。

但是要从根本上化解农民工被欠薪的难题,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于帆建议,首先要规范用工制度,禁止层层转包、遏制“垫资制”。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拖欠工资企业的打击力度,采取“黑名单”方式,企业一旦出现拖欠工资的行为,将来企业参与的招投标一定会受到限制和影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7年9月份,人社部印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符合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应当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若被列入“黑名单”,意味着用人单位不仅要受到人社行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还要面临列入“黑名单”期间的联合惩戒措施和社会信用评价降低,可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还有专家建议,应该尽快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金额较大、一时间筹集不到足够资金的情况下,用来垫付部分工资或给农民工提供部分生活费,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要想彻底治理农民工被欠薪问题,需要完善相关机制,将立法、执法和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让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更好的维护。

犯法的人将受刑法就很容易解决。



我在福建泉州晋江晋华工地工作年底了老板工资不发生活借支不对叫我们走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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