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一法六规什么时候发布的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1
私募基金一法六规什么时候发布的

一法指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重点: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与持有人的权利
六规指的是: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5、《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6、《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7、《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百度百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百度百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百度百科-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一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核心: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
  重点: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与持有人的权利
  六规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2.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
  3.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1..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3.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根据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统称“基金设立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同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1.限定私募基金合法募集主体。
  2.确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最终募集责任。
  3.明确基金销售协议重要内容需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4.禁止拆分转让。
  5.明确私募基金募集流程。
  6.增加特定对象调查程序.
  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适用于契约型基金,即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适用于公司型基金,即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3.《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适用于合伙型基金,即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普通合伙人可以自任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一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核心: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
重点: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与持有人的权利
六规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2.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
3.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1..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3.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根据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统称“基金设立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同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1.限定私募基金合法募集主体。
2.确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最终募集责任。
3.明确基金销售协议重要内容需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4.禁止拆分转让。
5.明确私募基金募集流程。
6.增加特定对象调查程序.
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适用于契约型基金,即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适用于公司型基金,即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3.《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适用于合伙型基金,即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普通合伙人可以自任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答: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根据法律授权,我会应当就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即私募证券基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

个人可以成立私募基金吗
答:私募基金是不向公众发行的基金,个人要投资私募基金有两种渠道,一种是通过以“投资公司”冠名的私募基金公司来购买私募基金,还有一种是通过证券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来投资私募基金。个人成立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汇编 哪儿有
答:7、《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8、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至(九)9、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10、中基协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

私募基金2014年颁发了什么政策
答:第一阶段:混沌时代。2006年《合伙企业法》的颁布,确认了有限合伙法律关系,也拉开了私募行业发展大幕。私募基金多通过发行有限合伙份额的形式募集资金,部分银行也通过代销的方式突破规模限制。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私募行业在悄悄发展壮大。

私募基金法律法规
答:一、设立及运营方面 1、合伙制基金设立和运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单列一章规定了有限...

私募历史
答:三十年以来辛苦创立的优秀民族品牌被外资收购控制,2006年8月由商务部牵头,六部委联合发布十号文《关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其核心的思想就是限制内资企业在海外上市,这对于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来说是当头一棒,外资基金自此发展受到...

2019年《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十大核心规则
答:04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下发《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5日起实施。律师秦政就《办法》涉及的十大核心规则进行详解:1、限定了私募基金合法募集主体 《办法》第二、四条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答: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

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条件是什么?
答:但是在我国,私募基金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它往往与非法集资密切相关。二、投资门槛 2014年7月11日,证监会正式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中对合格投资者单独列为一章明确的规定。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金...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出台的
答:基金业协会表示,这体现了“公募与私募、股权与证券相区别”的原则。办法要求,私募基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存在八类信披行为:一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