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西周时期敬天保民思想基本内容和意义

供稿:hz-xin.com     日期:2024-05-12
论述西周敬天保民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

内容:周初统治者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统治者要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
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

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评价: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治和基本的治国方针;
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周统治阶级的敬天保民思想
相传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这就是说夏文化不及商,商文化不及周。周文化高于商文化的原因,在于周经济制度不同于商,周统治阶级对民的看法改变了,因之政治与文化都比商朝有进步性。
商时民完全为国王所有,是国王直接所有的一种财产。所以民的生命为国王所给予,国王有权任意殄灭民命。
西周却有显著的不同。《尚书》里保存不少西周初年的政治文诰,每篇都说到如何治民。其中《无逸篇》说治民要“先知稼穑之艰难”,“怀保小民,惠(加惠于)鲜(穷人)鳏寡”;《立政篇》说“继自今文子文孙,其勿误于庶狱庶慎。”重农与慎狱尤为封建政治的重要纲领。西周时期的诗篇,也有很多篇说到民事。照《书》《诗》所说,烝(音征zhēng众)民是天生下来的,皇天上帝是烝民的宗主。
天选择敬天有德的国君做天的元子,付给他中国人民和疆土,代天保民。元子如果不能称职,皇天上帝就会改选别人。文王受天命称王,因为他实行裕民政治,所以得到了上天的眷顾。周初统治阶级鉴于夏商二朝的灭亡,知道“惟命(天命)不于常”(《尚书·康诰》),要永命必须保民。武王在《泰誓》里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把民心看作天心所自出,所以民心是政治好坏的镜子,也是天子坠厥(天)命或受厥命的权衡。这种天子代天保民的思想,反映出封建主对农奴不完全的所有制,与商朝比较,西周显然是封建制度正起着进步作用的时期。
武王死后,周公摄行王政七年,他是一个大政治家,依据周国原有制度,参酌殷礼,有所损益,定出一些陕西长安出土的西周铜编钟巩固封建统治的制度来,这就是后世儒家所称颂的周公制礼作乐。
周本小国,重农节俭,行施裕民政治,变成强盛的大国。克商以后,周国旧制多被保存,例如商朝大祭祀用牲多至数百头,甚至杀人充祭品,西周大祭祀用牲不过一牛一羊一豕或二牛,奢俭相差极远。又如商朝杀人殉葬,周国世代重农,需要人力,贵族或国君死后,不用人殉(当然也有例外)而用草人、土车殉葬,后来也就成为周朝的殉葬制度。祭礼葬礼是大礼,商周有显著不同,足见周初礼制主要出于周国旧制,经周公沿用,因而称为周礼或“周公之典”。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军事)”(《左传》成公十三年),商周在戎事上也有显著的不同。商时战争频繁,周禁止诸侯间争夺。成王临终,嘱咐康王,要他和远又能和近,劝大小众诸侯相安,不要争夺(《尚书·顾命篇》“柔远能迩,安劝小大庶邦”)。据经史所记,成康时候战争确是少见。
从西周传下来的文篇里看来,封建领主阶级在开始时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存在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表现它的剥削欲的专利思想也逐步增强了。不过在西周,它到底还是进步的阶级。它所创立的制度和文化,是中国封建制度和文化的最初基石。西周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应是一个意义重大的朝代。

基本内容:

一、要牢记商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不能贪图安逸,荒怠政事。周公一再告诫人们,殷商王朝之所以丧国,就是因为“荒腆于酒”,作为继商而立的周王朝的统治者,应该时刻牢记这一历史教训,“勿辩乃司民湎于酒”。

周公认为,周人虽然推翻了商王朝的统治,但并非从此就一劳永逸了,周王朝一旦失德,仍然要受到天的惩罚。“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若天棐忱,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

这段话的大意是,我们周人虽然承受了原来为殷人所有的天命,但是我却不敢说我们的基业永远这样牢固美好。

二、要体察民情。周公认为,治理民众是十分严肃的事情,统治者应该谨慎小心,一刻也不能荒怠。

”治民祇惧,不敢荒宁“,要使周王朝的政治统治得以巩固,就必须使民众安乐,而能否使民众安乐,则在于统治者能否体察民情,周公不止一次地告诫群臣子弟,要”知稼墙之艰难“,要知道民众的痛苦,”知小民之依“。

体察民情,不能局限于了解民众的疾苦,更重要的是要体察民众的心理。周公认为,小人的怨詈,往往产生于为政者的失政,如果为政者相率欺诈,小人则人怨詈,明哲的统治者就是要善于从小人的怨詈中闻知已过,不断地修正自己的过错。

三、要慎用刑罚。周公认为,刑罚是国家用来维持秩序的手段,但是,如果用刑不当,则将招致民怨。商王朝后期滥用刑罚,导致民怨沸腾,是应该汲取的历史教训。因此,周公主张统治者应该修明自己的道德,慎用刑罚。

《尚书·康诰》载周公告诫康叔封要“义刑义杀“。古代义与宜通,”义刑义杀“即宜刑宜杀,即刑罚的使用一定要适当。

至于如何才能做到用刑适当,周公认为,刑罚适当的关键在于按照国家既定的法典用刑,”勿用非谋非彝“,谋、彝意为常典常刑,统治者在动用刑罚的时候应该以此为根据,绝对不能随心所欲地使用刑罚。

周公一方面主张统治者应该根据国家的法典使用刑罚,另一方面也主张统治者应该根据罪人的认罪态度,对于刑罚的轻重程度加以调整:“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

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如果一个人犯了比较轻的罪过,但却不思改悔,不反省,不认罪,这样的人即使罪行并不严重,也非杀不可。

如果一个人犯了重罪,但却有认罪悔改的表现,并且罪有缘由,则不可杀。同时,周公也主张在量罪定刑时,对于寇贼奸宄、杀人越货、不友不孝、不从王命者要严加惩处,使刑罚能够充分反映统治者的意志,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意义:

“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周公用“民情可见”的观点解释天命,把天命理解为可以认识的客体。在对待天命的态度上,虽主张要敬从天命,但又不盲目地依赖天命,周公甚至明确指出:“天不可信,我道惟宁。”

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人文主义的发展路向。另外,周公强调从民情知天命的观点,也表明他对于民众的力量以及民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上的作用予以高度的重视,这一思想实际上开启了后代重民思想的先河。



扩展资料:

“敬天”一语由周人提出,然其萌芽则在殷代。“敬”是尊崇、畏惧,“敬天”就是崇拜、顺从以上帝为中心的鬼神世界。殷代“敬天”思想的萌芽,《盘庚篇》中有反映。

商王盘庚在诰命中反复强调“先王有服,恪谨天命”,不仅要照先祖遗训办事(“承于古”),更要按上帝指示办事。殷人无“敬天”之名,而有“敬天”之实。“敬天”一语首见于周成王对周公旦的谈话中。成王说:“公不敢不敬天之休……,公其以予亿万年,敬天之休。

”人们“敬天”,是因为天“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命哲”是决定政治道德法则,“命吉凶”是赐福降祸,“命历年”是决定国祚。“哲”虽然是宗教理性,但具有积极意义。总之,“敬天”是殷周思想的基本原则,其他一切都要以此为依据。

“保民”是为安邦治国,使民乐其业。这是政治的基本任务。如何治民,殷周两代有一定思想差异。殷统治者把治理民众这一政治任务称为“畜民”、“承民”,并且把民众称为“畜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敬天保民



考古学界对于“天”字出现于何时争论不修,但思想史研究却有材料说明殷周之际中国人已有“天”的观念。他们认为天是至上神,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和超乎一切的力量,它统管一切。每当人们遇有疑问,人们总是向天即上帝卜问。从自然到社会,各种问题,都可以以这种方式,获得某种保佑。先秦时期,民本思想进入理论概括阶段,《尚书》“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强调民为国家政治根基的思想;《尚书》中的一些语句,如“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威,自我民明威”(《尚书·皋陶谟》)、“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尚书泰誓》)、“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都可以用来证明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久远。到西周时期,这种敬天(命)的观念中,已有了“敬德”和“保民”的内容,即已有了伦理道德的内涵。周初系统地阐述敬天保民思想的是周公。周公,名旦,周武王同母弟,周武王在克殷以后两年就逝世了,继位的周成王年幼,由周公辅政。周公辅政期间,平定了由管叔、蔡叔、霍叔发动的三监叛乱,营造成周,制礼作乐,建立了一整套的政治、经济制度,对于周王朝的巩固与发展作出了贡献。天的神性逐渐淡化和“人、民”观念的相对上升,是周代思想发展的方向。
殷人迷信上帝、鬼神,殷王事无大小,无不占卜,这在甲骨卜辞里表现得非常明显,也就是殷人是绝对相信天命的。《尚书·西伯戡黎》记西伯灭黎后,形势对殷不利,国内又不安定,大臣祖伊害怕了,问纣王怎么办?纣王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西周继承商代传统,占卜之风仍很盛行。但与商人尊神尚鬼的作法不同,人事和民心所向受到了重视。殷人主要讲帝、上帝,周人主要讲天、天命。殷人的帝往往包含着祖先神,与至高无上的上帝合二为一;周人的天为至上神,以祖先配天。周公解释“小邦周”战胜了“大邑商”的合法依据是德政。提出“天命靡/不常”,天命是可以转移的,因为商王不能推行德政,所以天降下亡国大祸,降天命转给了周,只有行德政才能“祈天永命”。对天的信仰转成了对德的追求。周人对鬼神的态度是敬而远之,鬼神仍然祭祀,但重心从神事转向了人事。在这种思想基础上,周人提出“明德”、“慎罚”、“保民”等思想。天命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官样文章,是君权神授的依据。他们重视人事的作用,指出“顺乎天而应乎人”的观点,就是要顺从天意,又要适应人心,才能维护天命,因此天子要“敬天”,又须“保民”。“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把天意与民心联系起来,认为天意就是民心的集中表现,给天命赋予新的内容。因此,需要“明德慎罚”。以夏、殷二代为鉴,说明“明德”就能得天命,不明德就要丧失天命。明德,就要不贪图安逸,关心民事,厉行酒禁,要保民。“惟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尚书梓材》),“永保民”,实际上就是永保王位,保民就是保自己。这样,把天命与人事联系起来,无疑一种历史的进步,把至高无上的神变为有实际民心内容的天命,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下面便简单的阐述一下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等各种制度政策:
“敬天”一语由周人提出,然其萌芽则在殷代。“敬”是尊崇、畏惧,“敬天”就是崇拜、顺从以上帝为中心的鬼神世界。殷代“敬天”思想的萌芽,《盘庚篇》中有反映。商王盘庚在诰命中反复强调“先王有服,恪谨天命”,不仅要照先祖遗训办事(“承于古”),更要按上帝指示办事。殷人无“敬天”之名,而有“敬天”之实。“敬天”一语首见于周成王对周公旦的谈话中。成王说:“公不敢不敬天之休……,公其以予亿万年,敬天之休。”(《尚书·洛诰》)人们“敬天”,是因为天“命哲、命吉凶、命历年”(《尚书召诰》)。“命哲”是决定政治道德法则,“命吉凶”是赐福降祸,“命历年”是决定国祚。“哲”虽然是宗教理性,但具有积极意义。总之,“敬天”是殷周思想的基本原则,其他一切都要以此为依据。
“保民”是为安邦治国,使民乐其业。这是政治的基本任务。如何治民,殷周两代有一定思想差异。殷统治者把治理民众这一政治任务称为“畜民”、“承民”,并且把民众称为“畜民”。盘庚说:“古我先后,罔不惟民之承”,“予岂汝威,用奉畜汝众”,“汝共作我畜民”(《尚书盘庚》)。对于统治者来说,民可作两面观:一方面是被统治者,是牛马;另一方面是影响甚至决定政治成败的因素,是王国兴衰的基础。“畜”反映为前者,“承”反映为后者。我们从政治活动中看到的殷王对民众一定程度的蛮横与残暴,正反映出殷代政治的特色。周初借鉴了殷代政治经验,进一步看到“民”在政治中的重要性,提出了“民”、“保民”的政治方针:“我是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民作求”“用康保民”。不但保周族之民,还“应保殷民”(《尚书康诰》)。具体说,要了解人民“稼穑之艰难”,妥善安置鳏寡生活,学习文王“即康(糠)功田功”(《尚书无逸》)的精神。“保民”是为了稳定政治,这是历史的经验。“人无于水鉴,当于民鉴。”(《尚书酒诰》)这与殷王国时期的“畜民”观相比,显然大大进步了。
为什么要“保民”?盘庚迁殷的原因,就客观原因而言,是自然环境因素所致,是为了保民;就主观原因而言,是盘庚认为上帝要殷人迁都。因而,在当时人们的思想中“秉哲”与“保民”是一回事。周初统治者的王朝兴衰论认为,商朝灭亡的社会原因在于纣王的残暴,置民水火,不保民;而其统治倾覆的根本原因,是上帝降下灾祸,是上天“命吉凶”、“命历年”。这在周诰中反映的很明显。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殷周思想中,“保民”是“敬天”的附属行为,“敬天”是第一位的。

周公敬天保民思想则与之前的思想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惟命不于常”。所谓命,就是天命,即上天授命之意,“惟命不于常”的含义是:上天所授与的大命是不固定的,上天并不永远保佑某一个王朝的统治。那么,为什么天命不常呢?周公解释说:我听说古时候殷代那些圣王们,敬奉天命,爱护小民,勤于政事,因此,得到了上天的保佑,但是,后来殷的嗣王却“酣身厥命,罔显于民,”放纵使酒,引起了民众的怨恨,殷王的荒政被上天知道了,所以天降丧于殷,商王朝的统治者受到了天的惩罚。
关于周人所以灭商的原因,周公也解释为天命估助。周公说:我们的先王周文王,明德慎罚,不欺侮鳏寡孤独的百姓,关怀小民,勤于政事,文王的德政被上帝知道了,上帝十分高兴,就命令文王灭掉了殷王朝。周公认为,不仅周灭商的历史是这样,历史上的商人灭夏也是如此,夏王朝的灭亡,就是因为“有夏不适逸”,(《尚书多士》)即夏人不节制自己的放纵行为,天便废除了夏朝的大命,命令商朝的先祖成汤消灭了夏朝。
周公“惟命不于常”的思想,是历史上的思想家第一次对于朝代更替,政治兴亡做的解释;它一方面论证了周人灭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提出了顺从天命,巩固周王朝统治的问题。
第二,“天畏忱,民情大可见。”(《尚书康诰》)这句话的意思是:上天是可怕的,它是否真诚地保佑你,要从民情中体现出来。周公把民情看作是反映天命的镜子,认为社会政治的得与失,要从民情中去体察,“人无干水鉴,当于民鉴。”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说,周公认为天命是可知的,并且把天命系于人事,主张从人事中去体察天命,实际上是虚于天命,重于人事,虽然周公并没有否认天命的存在,但又不人为地把天命神秘化,这是中国古代天命观的一个长足的进步。
第三,敬从天命,怀保小民。由于天命不常,上天只是估助那些有德的人,而天的意志又要从民情中反映出来,因此,周公主张敬从天命,怀保小民,从而,使周王朝永远得到天的佑助。
在敬天与保民二者之间,周公认为,关键在于保民,只有怀保小民,才能得到天的佑助,所以,保民是敬从天命的根本途径。
敬天保民,在实际上就是实行开明的政治统治。统治者在政治上实行开明统治,最首要的一点就是统治者不可恣意妄为,周公曾经反复告诫群臣、弟子,不能贪图安逸,沉湎于田猎、游玩,必须勤于国事,弟子,统治者应该注意体察民情,要知道“稼穑之艰难”,要知道民众是如何生活的。
周公的敬天保民思想,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首先,周公用“民情可见”的观点解释天命,天命在逻辑上是可知的,这标志着人们认识水平的进步,在对待天命的态度上,周公主张既要敬从天命,又不能盲目的依赖天命,甚至明确地提出“天不可信,我道惟宁”,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发展路向。其次,敬天保民的思想核心是保民,这标志着这一时期统治阶级对于民众的力量已经有所认识,在敬天保民的思想的指导下,西周初期实行,实行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敬天保民思想奠定了周代初期政治发展的理论基础。
而为了实现“保民”,统治者自己要注意“明德”。统治者是实施政治的主体,其自身行为十分重要。人们把统治者的政治行为称为“德”。殷卜辞中已经有了“若德”、“元德”、“不德”、“改德”的提法;《盘庚篇》中“德”也具有道德价值的界分。好的政治行为被称为“施德”、“积德”、“用德”、“敷德”,不好的政治行为被称为“荒德”、“含德”、“非德”、“爽德”。可见,虽然殷人重视天命,在政治中也注意弃恶向善,从人事方面作努力。周王国建立后,周人更强调“明德”。从周诰十三篇看,周初“德”观念与殷代相比无大变异,只是作了更大规模的阐发。从具体内容看,有“酒德”、“先王之德”、“宁王之德”、“古人之德”、“民德”、“凶德”、“桀德”等,“德”多与具体行为相关,既可以是善,也可以是恶。
为了实现“保民”,统治者还要注意“慎罚”。在观念上,周公把“慎罚”视为德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刑罚与德的关系上,他认为德是根本,刑罚是辅助。民众是实施政治的客体,为了治民,罚必不可少。但如何掌握罚的尺度,却是文明初期政治活动的一大课题。殷人残酷而重罚,这是周人声讨殷人统治的一大罪状。从《盘庚篇》看,在商代,德已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和道德概念。并可以将德的基本含义概括为四点:1、恪守天命,遵顺先王为德。《盘庚上》讲:“非予自荒兹德。”意思是我敬天尊祖,无失德之处。2、政治上用旧人为德,盘庚讲:“人惟求旧,器非求旧,求新。”“予亦不敢动用非德。”3、唯上是听为德。4、勤劳从事亦为德。“无总于货宝,生生自庸,式敷民德,永肩一心。”(商王盘庚百般教诲臣民要慎于行,克己从严,不要触犯刑罚,“予其懋简相尔,念敬我众”。对敢于触刑者,严惩不贷:“无有远迩,用罪伐厥死”,还要斩草除根“无遗育”。由此观之,殷人有教有罚,并非残酷的、暴虐的政治。周初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提出“慎罚”,主张“义刑义杀”。这个“义”,不是仁义,而是掌握程度,当杀则杀。具体说,要依据成典用刑;用刑要注意犯罪者的态度,有罪知改者轻罚,知过不改者重罚;用刑之心要出于善,不可肆虐;置人死命,应慎重从事。对现代人来说,“罚”是一种纯粹的政治行为;而在周代,“罚”也体现上天的意志。所谓“我乃明致天罚”、“我则致天之罚”(《尚书·多方》),正是明显反映。
周公“明德慎罚”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明德慎罚”思想与“以德配天”说是相辅相成的。为了使天命不再转移,周公主张德刑并用,崇尚德政,谨慎地使用刑罚,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
所谓“明德”,就是要求统治者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治,不可贪图安逸,要严于律己,勤政修德,绝不可骄奢淫逸。当然,周公提出“明德”,并不是由于心地仁慈,而是为了长久地维持其统治,是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的。
所谓“慎罚”,是指统治者要谨慎用刑,不得滥杀无辜。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罪犯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要求区分过失和故意;惯犯和偶犯。对于故意犯和惯犯,小罪也应处重刑;对于过失犯和偶犯,大罪也可以减刑。第二、反对族株连坐,主张罪止一身。反对殷商的“罪人以族”和滥施族刑,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只惩罚本人。第三、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第四、刑罚要适中。主张用“中罚”,就是用刑“不过”,又无“不及”,要刑当其罪。这些思想,在当时世界刑法史上是罕见的,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商代西周时期是中国政治思想产生、形成的重要时期。随着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产生了萌芽时期的政治思想。与春秋战国以后的政治思想相比,商代西周时期的政治思想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理论体系,但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一些十分重要的范畴已经在这一时期提出来了,如周公根据周初的形势修正了传统的天命观,提出了德的思想;主张按照德的要求,敬天、敬祖、明德、保民、慎罚,处理好统治者与民、与天的关系,以上得天助,下得民和,最终确保周朝统治的长期延续。西周时期的“明德慎罚”、“敬天保民”思想对于尔后的政治思想也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春秋战国以后儒家的民本思想,是西周时期的“保民”思想的逻辑发展。这种思想的产生,在重大的社会变革之后,一般都要产生,这是中国政治家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成功与失败的鉴定,汉朝初年有过对亡秦的总结,唐朝初年李世民、魏征等人总结过隋亡的经验,明朝初年朱元璋总结了元朝灭亡的经验,这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宝库中的珍品,对于今天仍有其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得人心者得天下,但只着重看前一个朝代的失误,而不能全面来整合历史,就是其局限所在。我们要引以为鉴,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之发扬光大。

敬天保民从根本上是对西周王权的神化

论述西周敬天保民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
答:统治者要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西周人文思想:以德配天,敬德保民
答:“敬德保民”的核心理念,追求的是“宜民宜人”,即在宽厚待民、惠民保民的同时,兼顾慎刑执法,以此稳固政权,确保国家的安宁。这种思想是对殷商“尚鬼”观念的反叛,也是巫史文化衰落,自然宗教向伦理宗教转型的关键理论支...

...当于民监。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反映了怎样的思想观念?有什么历史意 ...
答:1、“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2、周公用“民情可见”的观点解释天命,把天命理解为可以认识的客体。在对待天命的态度上,虽主张要敬从天命,但又不盲目地依赖天命。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

统治阶级的敬天保民思想
答:从西周传下来的文篇里看来,封建领主阶级在开始时敬天保民的思想是存在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表现它的剥削欲的专利思想也逐步增强了。不过在西周,它到底还是进步的阶级。它所创立的制度和文化,是中国封建制度和文化的最...

西周的“敬德保民”的本质是什么
答:周公制礼作乐,有一个基本的指导思想,即“敬德保民”。“敬德”,是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有德才会得到上天的保佑。“保民”,是因为“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保民”实际上就是保社稷、保国家。周公提出...

几个古代法制史简答题?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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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周初统治者从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严峻斗争中深刻意识到天命虽然难料,但有规律可循:"天唯时求民主",天总是寻求能够为民作主的统治者。周初对周人贵族内部的文告中反复出现强调"保民"、"...

周公旦敬天保民思想及意义
答:《康诰》《酒诰》《梓材》可以看作是周公对新征服地区的施政纲领。三篇的主旨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为的是使殷民在连续两次大动荡之后安定下来,使殷民从事正常的农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但又不是一味迁就,对饮酒成...

对于西周“敬天保民”的思想,你又有哪些看法?
答:早在几千年前,孔子曾无比倾羡地说出“吾从周”,而周王朝对“天”的解读,便蕴含着超越“客观自然之天”的深厚人文价值和哲学意蕴。西周时期,杰出思想家、政治家周公促成了当时“敬天保民”思想。周公此举不仅是为了巩固...